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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 56,644 in text YL2017528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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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構 基督徒 信仰 方式 的 私人化 特徵 。 關鍵 是 要 在 兩 者 之間 , 能夠 具有 一 種 制度 作為 仲介 , 具有 一 種 法律 加以 整合 , 以 完成 從 信仰 者 個體 到 宗教 群體 之間 的 互動 。 一旦 其間 發生 斷裂 , 基督教 的 個人 主義 就 會 變遷為 一 種 私人化 的 信仰 方式 , 就 會 不斷 地 隔離 了 宗教 與 社會 之間 的 有機 互動 與 彼此 影響 。 比較 而言 , 當代 中國 社會 變遷 及 其 與 宗教 信仰 方式 之間 的 分化 問題 , 惟 「 社會 」 一 詞 最 適宜 於 表達 的 方式 , 就 是 在 社會 建設 之中 信仰 方式 的 總體 構成 。 這 是 因為 , 在 一 個 大 社會 之中 往往 存在 著 不盡相同 的 「 部分性 社會 」 ( partial society ) 重合 的 現象 , 而且 每 個 個人 都 有如 宗教 信仰 者 那樣 , 他們 除了 作為 大 社會 的 一 個 成員 之外 , 還 可能 是 其他 許多 局部 社會 的 次級 秩序 或 這些 「 部分性 社會 」 中 的 成員 。 這些 部分 社會 及 其 秩序 、 成員 身分 的 相互 重疊 , 正好 是 對於 一 個 社會 整體 秩序 的 自覺 認同 , 進而 決定 了 當代 中國 社會 建設 之中 宗教 功能 與 信仰 方式 的 社會 認同 形式 , 決定 了 宗教 與 社會 相互 適應 的 社會 存在 形式 。 值得 指出 的 是 , 私人 生活 或 更 廣義 的 整 個 文化 領域 , 在 今天 正 一步步 進入 政治 的 領域 , 正 如 經濟 在 工業 革命 和 工業 時期 進入 政治 領域 一樣 。 一 整 套 新 思潮 已經 表明 了 ─ 各 種 政治 組織 的 成敗 在 此 並 非 決定性 標準 ─ 私生活 ( private life ) 比 任何 時候 都 更 是 一 種 公共 事務 , 更 是 一 種 社會 運動 的 場域 和 各 種 新興 的 社會 衝突 的 主要 議題 。 19 在 此 基礎 上 , 那 種 基於 現代 憲政 的 個人 認信 的 自由 , 宗教 認同 及 其 民族 認同 的 個人化 現象 , 反倒 不失為 宗教 、 民族 資源 社會化 整合 的 重要 路徑 之 一 。 對於 一 個 總體 社會 的 變遷 而言 , 私人化 的 東西 就 是 很 政治 的 。 在 這裡 , 這 種 個體化 即 意味 著 人們 能夠 獲得 一 種 制度性 的 推動力 , 它 的 目標 是 個人 而 不 是 集體 。 「 如果 還 以為 個體化 只是 影響 某 個 群體 , 而 不 去 全面 思考 它 對 社會 結構 造成 的 深刻 變化 , 並 通過 社會學 分析 把 這 種 作用 揭示出來 , 那 就 完全 錯 了 。 」 它 對於 現代 社會 公民 之間 的 共識 和 認同 方式 來 說 , 只 是 一 個 極好 的 結論 ─ 「 私人 的 便是 政治 的 。 」 20 從 個人 的 社會化 與 政治 社會化 的 關係 , 再度 展開 了 另 一 種 社會化 的 時代 主題 。 這 是 因為 , 現代 社會 之中 公民 的 個體活動 被 一 個 「 當為 的 秩序 」 解釋 的 時候 , 社會 才 能夠 存在 , 個體 的 社會化 過程 就 由 此 開始 了 。 21 可以 說 , 這 個 「 當為 的 秩序 」 , 就 是 個人 社會化 乃至 政治 社會化 的 核心 問題 。 它 在 共同 理解 中 所 生產出來 的 規範 的 有效性 , 涉及到 社會 。 這 也就是說 , 只有 在 規範 提供 了 指導 交往 的 標準 時 , 只有 當 規範 決定 著 必須 如何 與 某 種 行動 相 聯結 時 , 社會 才 能夠 產生 。 而 宗教 群體 的 社會 組織 形式 或者 是 社團 形式 的 宗教 組織 , 它們 能夠 將 此 「 私人 事務 」 整合 成為 社會 公共 事務 , 納入 當代 社會 法律 規範 之中 。 儘管 在 當代 中國 社會 之中 , 這 個 規範 還 在 建設 , 國家 、 政治 等 公共 權力 秩序 對於 個人 意識 與 個性 的 形成 尚 有 重大 的 影響 , 並 通過 這些 制度 功能 上 的 合理 「 機制 」 對 個人 予以 大量 的 行為 控制 ,然 作為 公民 個人 的 宗教 信仰 在 一定 程度 上 已 基本 成為 一 種 私人 的 現象 了 , 成為 憲法 保護 的 私人 權利 了 。 其中 的 問題 是 , 如何 實現 從 私人化 到 個體化 的 轉變 ? ! 在 此 基礎 上 , 個人 信仰 的 社會 意義 才 得以 突顯出來 , 其 意義 幾乎 等同於 當代 中國 第一 次 把 合理 的 個人 財產 列入 憲法 保護 範圍 一樣 , 把 私人 信仰 真正 的 變成 個人 的 精神 權利 。 這 就是說 , 在 當代 中國 憲政 的 建設 之中 , 其中 有 一 個 非常 重要 的 問題 , 就 是 國家 世俗 權力 與 私人 - 公民 精神 權利 的 制度 分離 。 這 是 一 個 相當 重要 的 兩 權 分離 。 只有 此 二 者 的 制度 分割 , 公民 的 最基本 的 精神 權利 才 能 得到 根本 的 尊重 和 保護 , 而 不會 再次 成為 制度 外 的 純 私人 事務 , 最後 在 信仰 方式 層面 上 , 構成 了 私人化 而 公共化 的 發展 可能 。 然而 , 信仰 方式 的 私人化 現象 , 是否 意味 著 即 是 一 種 私人性 的 退出 , 是否 象徵 著 公共性 的 退出 , 進而 引發 廣泛 的 公共 呼籲 運動 ? 不過 , 當 這 種 退出 的 規模 達到 一定 程度 之 際 , 這 也許 會 成為 一 種 公開 的 集體 行動 , 促使 政府 的 無能 與 合法性 的 危機 , 徹底 的 展現 在 公眾 的 面前 。 22 為 此 , 私人性 的 退出 , 對於 民主 轉型 而言 , 是 一 把 雙刃劍 : 它 將 是 弱者 的 武器 , 還是 強者 的 工具 ? 這 最終 取決 於 每 個 信仰 者 個體 的 選擇 、 國家 的 應對 以及 社會 整合 的 能力 。 1 Jos é Casanova , Public Religions in the Modern World .
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, 1994 .
2 京特 . 雅科布斯 , 《 規範 . 人格體 . 社會 ─ 法 哲學 前思 》 ( 北京 : 法律 出版社 , 2001 ) , 頁 52 。 3 湯瑪斯. 盧克曼 , 《 無形 的 宗教 ─ 現代 社會 中 的 宗教 問題 》 ( 香港 : 道風山 漢語 基督教 文化 研究所 , 1995 ) , 頁 108 、 109 - 110 。 4 哈樂德 . J . 伯爾曼 , 《 法律 與 宗教 》 , 梁治平 譯 ( 北京 : 三聯 書店 , 1991 ) , 頁 95 。5 克拉普 ( Rodney Clapp ) , 《 非凡 的 凡民 ─ 教會 在 後基督教 世界 中 的 文化 身分 》 , 陳永財 譯 ( 香港 : 香港 基督徒 學生 福音團 契 , 2010 ) , 頁 24。6 趙崇明 , 《 佔領 中環 與 教會 政治 》 ( 增訂版 ) ( 香港 : 基道 出版社 , 2014 ) , 頁 61 。 7 克拉普 , 《 非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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