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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夠 去除 那 種 恐懼 害怕 的 感受 , 那 就 是 要 讓 我們 的 生命 得到 一 種 延展 。 什麼 樣 的 人 能夠 含笑 而 終 呢 ? 是 他 將 愛 遺留下來 , 將 他 的 生命 全然 地 留下來 給 大家 , 所以 他 才 能 含笑 。 而且 他 能 認清 自己 的 肉體 將要 敗壞 的 事實 , 所以 他 得到 一 種 自我 的 超越 , 他 放下來 了 。 因為 這 是 個 不能 改變 的 事實 , 而 不能 改變 的 事實 要 加以 超越 。 再 說 突破 瓶頸 , 例如 原來 他 是 個 很 愛 錢 的 人 , 但是 這 時候 , 他 發現到 自己 可以 立下 遺囑 , 把 錢 留給 一些 人 , 他 辦 得 到 ; 因此 一 個 人 要 突破 自我 的 瓶頸 , 然後 做 超越 自我 的 工作 , 那 他 的 生命 就 可以 從 這 個 皮囊 肉體 中 被 救贖出來 , 這 種 人才 能夠 真正 達到 不 害怕 。 如此 , 一切 事情 都 在 他 的 掌控 之中 , 而 事情 變化 狀態 已經 不 重要 了 。 《 清心 與 自在 》 一 書 融合 心理學 與 佛法 , 希望 能 注入 一 股 清流 於 讀者 , 使 讀者 的 心 能 覺醒 , 在 人 這 一 世 的 夢 能 清醒 , 知道 自己 要 做 什麼 , 了知 自己 真的 要 什麼 。 忠言 會 逆耳 , 好 話 不見得 好聽 , 在 末 法 時代 , 人 已 不 慣 聽 忠言 , 只 喜歡 聽 好聽 的 話 。 如果 你 覺得 人生 如 苦 , 那 這 是 好 消息 , 倒 也 不必 覺得 害怕 , 因為 有 很多 的 善知識 正 陪 著 你 , 《 清心 與 自在 》 正 是 其中 之 一 。 一 個 人 有 智慧 , 能 深入 了 解 人心 , 才 能 針對 別人 的 需要 , 維護 別人 的 自尊 , 做 最 適當 的 布施 , 使 對方 獲得 饒益 。 有 智慧 的 人 在 幫助 別人 時 是 無形 的 、 暗中 的 、 不 居功 的 , 而且 是 針對 對方 的 需要 , 這 種 行持 在 佛法 上 稱為 善巧 方便 布施 , 《 般若經 》 上云 : 巧方 方便 所 行 布施 及 隨喜 迴向 所 引 善根 ; 如月 如日 如 吠琉璃寶 如 馬寶 。 常 於 有情 , 作 大饒益 ; 如 真金 , 如 日月 … … 。 應 起 決定 施心 , 應學 無 染 布 施 ; 觀 諸 法 , 若順若違 , 皆 能 助引 一切 智智 。 幫助 別人 不但 需要 知識 和 智慧 , 更 重要 的 是 心 中 沒有 所 求 , 沒有 居功 的 用心 , 只 有 這樣 的 布施 行為 , 才 會 為 自己 帶來 豐足感 和 自在感 , 而 使 智慧 衍生 更 豐富 的 智慧 。 若 一 個 人 的 給予 是 有 所 求 的 , 那麼 不論 所 求 為 何 , 均 非 完美 , 因為 只有 無為 的 愛 , 才 是 由 清淨心 所 發出 的 愛 , 才 是 自我 實現 所 發出 的 真愛 , 這 就 是 《 金剛經 》 所 說 「 應 無 所 住 而 行 於 布施 」 的 本義 。 博愛 的 本質 是 給予 而 不 是 占有 , 給予 是 自我 實現 的 開始 , 它 的 過程 是 豐足 和 喜悅 , 它 的 終點 是 人生 的 圓滿 和 自在 。 給予 只有 在 懂得 「 無用 之 用 」 的 人 手 裡 , 才 真正 表現出 生命 的 光輝 。 佛法 善知識 ! 不悟 即 佛 是 眾生 , 一 念 悟 時 眾生 是 佛 , 故 知 萬法 盡 在 自心 , 何不 從 自 心 中 頓 見 真如 本性 。 ── 摘 自 《 六祖壇經 》 心理學 按照 沙特 ( J . P. Sartre ) 的 說法 , 人 要 創造 他 自己 , 要 設計 自身 的 存在 , 要 設計 「 我 應該 是 什麼 」 或 「 我 應該 成為 什麼 」 , 然而 我 所 認為 的 存在 意義 , 並非 由 我們 自己 來 創造 , 而是 由 自己 去 探尋 發覺 。 ── 摘 自 《 活出 意義 來 》 ( Man's Search for Meaning ) , Viktor E .
__UNDEF__ Frankl 每 個 人 的 生命 和 生活 都 必須 有 個 意義 , 才 能夠 顯示 人生 的 價值 和 生活 目標 ; 否則 生活 不免 墮於 虛無 、 失衡 、 脫離 常軌 、 迷失 或 病態 。 意義 是 生活 的 常道 , 是 精神 的 資糧 , 是 振奮 心志 的 精元 , 是 轉弱為 強 、 化 消極為 積極 的 心力 。 心理學家 弗蘭克 ( Viktor E .
__UNDEF__ Frankl ) 稱 人生 的 意義 為 道 ( logos ) , 為 精神 生活 所 不可或缺 。 追求 意義 是 一 股 天生 的 意志力 , 同時 也 是 人類 本然 的 需要 , 它 既是 一 種 精神 價值 , 又 是 一 種 自然 的 德性 , 絕非 一般 心理學家 所 說 的 心理 合理化 的 從屬 反應 。 每 個 人 所 追求 的 意義 都 不同 , 它 是 特殊 的 、 唯一 的 , 是 要 個人 獨自 完成 的 使命 , 每 個 人 都 必須 成就 它 , 否則 追求 意義 的 天性 就 得 不 到 滿足 , 而 招致 生活 的 潰敗 。 研究 發現 百分之八十 的 人 承認 , 需要 為 一 個 重要 的 目標 而 生活 , 此外 還 有 百分之六十一 的 人 認為 , 需要 為 某些 重要 的 價值 全力以赴 。 事實 上 , 根據 研究 結果 , 每 一 個 人 都 需要 有 個 意義 , 沒有 它 , 生活 不免 失去 重心 、 失去 常道 。 所謂 「 讀 聖賢 書 所 學 何 事 」 , 即 指 人生 意義 的 發現 , 並 對 所 發現 的 意義 負起 責任 。 近代 存在主義 所 強調 的 存在 之 肯定 , 亦 是 指 藉著 這 股 追求 意義 的 意志 , 去 答覆 生命 、 肯定 生命 。 古人 說 : 「 學道 之 人 為 法 忘軀 。 」 為 了 發現 ( 即 悟 ) 生命 或 人生 的 意義 , 為 了 實踐 所 找到 的 價值 , 總是 發憤忘食 、 樂以忘憂 的 。 意義 的 發現 與 佛法 所 說 的 悟 至為 密切 , 如果 一 個 人 能 自 生活 中 的 事物 發現 其 意義 , 就 逐漸 品嘗到 悟境 的 清妙 滋味 , 而 進入 忘我 的 境界 , 這時 痛苦 和 煩惱 就 會 自然 消失 。 意義 不 是 創造 來 的 , 而是 靠 自己 發現 的 。 由於 每 個 人 的 性向 、 天賦 、 經驗 和 機緣 不同 , 所 發現 的 意義 互異 , 因此 , 它 對 個人 而言 是 唯一 的 、 特殊 的 、 必須 獨自 完成 的 。 佛法 上 所 說 的 「 自悟自度 」 就 是 這 個 道理 。 發現 意義 個人 一旦 發現 意義 , 生活 便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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