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位 強者 即 是 人本良心 的 表現 。 人本 良心 非但 表現 於 獨立 自主 的 強者 性格 , 同時 也 表現出 三達德 的 涵養 : 因為 消除 防衛 機制 、 捨去 妄念 及 解脫 煩惱 的 擺佈 , 創造力 便 大放 光芒 , 故 智 者 不惑 ; 能 愛 人 、 能 布施 、 能 給予 , 有 穩當 的 豐足感 , 這 就 是 仁者 不 憂 ; 能 說 是 與 不 是 , 能 肯定 自己 的 本真 , 能 為 真理 挺身而出 , 故 能 自豪 地 成就 勇者 不懼 。 中國 道統 上 所謂 「 天下 之 達德 」 , 乃 發自 人本 良心 , 而 非 源自 屈從 良心 。 社會 性格 與 文化 我 有 與 我 是 的 心態 與 個人 心靈 成熟 有關 , 同時 與 社會 性格 、 文化 形態 亦 有 密切 的 關聯 。 個人 的 性格 和 價值觀 受到 社會 規範 的 制約 , 嚴格 地 說 , 許多 價值觀 和 思想 形態 , 均 是 社會 文化 內在化 而 來 , 個人 乃 社會 文化 的 函數 , 一言一行 , 少不了 社會 的 制約 。 因此 文化 不同 , 表現 的 性格 和 價值 判斷 也 不同 , 所謂 「 近朱者赤 , 近墨者黑 」 , 社會 文化 對 個人 思想 形態 的 影響 既 深 且 厚 。 東方 文化 原 是 一 個 尋求 人文 精神 的 文化 , 但是 近 百餘 年 來 , 西方 征服 東方 , 為了 保國 圖存 , 無論 在 教育 、 經濟 、 法律 、 社會 , 乃至 生活 方式 , 無 一 不 是 跟著 歐美 學習 。 因此 , 歐美 的 感性 文明 悄然 滲注 於 我們 的 社會 , 如今 我們 都 受 感性 價值 的 侵染 和 制約 , 所行所思 , 表現 於 食 、 衣 、 住 、 行 等 方面 , 幾乎 和 歐美 文化 沒有 多 大 差異 。 我們 滿 腦子 的 科學 、 民主 和 自由 , 著迷 於 物質生活 , 崇拜 實證 主義 , 講究 功利 和 占有 , 生活 的 目的 並 非 生活 本身 , 而是 為了 財物 和 權勢 。 現在 我們 已 具有 高度 的 科技 知識 , 享有 富足 的 物質生活 , 但是 在 精神 生活 上 則 未 見 提昇 , 甚至 有 益形 頹廢 的 傾向 。 感性 文明 是 經驗 主義 發展 的 結果 , 它 講求 實證 , 重視 實驗 , 強調 唯感 享受 ; 浪漫 的 感情 、 聰穎 的 智能 摻揉 著 契約 思想 與 個人 主義 , 形成 此 一 新 的 文明 。 因此 文學 和 藝術 的 內容 在於 表達 激動 的 感情 , 昔日 理性 的 藝術 已 不復 存在 , 而 舞蹈 、 音樂 和 電影 也 因 感性 而 趨向 卑俗 和 色情 。 倫理 已 從 生活 中 退隱 , 代之而起 的 是 善惡 難 辨 的 法律 。 感性 文明 的 另 一 個 特色 是 講求 數學 , 因為 有的 價值 必須 計量 , 計量 就 得以 數學 來 表達 , 它 是 擁有 的 象徵 , 是 榮耀 的 指示計 , 是 與 人 媲美 的 工具 。 因此 , 企業 經營 不 是 為了 「 民主 」 , 而是 為了 大量 生產 、 打破 紀錄 、 提高 成長率 。 現代人 對 數量 的 渴求 , 與 強烈 的 精神 饑渴 相互 輝映 , 因而 導致 精神 和 道德 錯亂 的 現象 。 法律 和 數量 , 使 現代人 在 真理 和 虛假 之間 、 善 與 惡 之間 、 公平 和 偏私 之間 , 漸漸 地 混淆 不清 , 唯一 可以 分辨 清楚 的 , 只有 擁有 和 數量 。 感性 文明 的 最 大 信仰 是 實證 , 凡是 感覺 之外 的 精神 生活 或 本體 問題 均 置之不理 。 感官 和 數量 是 對錯 、 好壞 及 價值 判斷 的 標準 , 因此 , 處處 表現 得 勢利 、 庸俗 、 短視 和 毛躁 。 同時 對 科學 的 迷信 及 貪 多務得 的 生活 態度 , 幾乎 把 人生 物質化 , 導致 精神 生活 落空 。 這 種 文明 的 最 大 特徵 之 一 就 是 生活 富裕 , 心靈 蒼白 。 誠如 俄羅斯 文豪 索忍尼辛 ( Aleksandr Solzhenitsyn ) 所 說 : 「 人們 普遍 追求 物質 享受 , 追求 更 美滿 的 生活 慾望 , 為 滿足 這些 慾望 , 西方人 經常 陷入 憂愁 與 沮喪 , 雖然 大家 已 習慣於 隱藏 這 種 情緒 , 但 激烈 而 緊張 的 競爭 , 則 瀰漫 於 任何 角落 , 仍 無 開闢 一 個 真正 自由 精神 的 途徑 。 」 感性 文明 的 危機 , 將 發生 於 精神 生活 的 潰敗 上 , 這 是 現代 史學家 、 哲學家 、 社會學家 及 心理學家 的 共同 指認 。 在 感性 文化 下 , 倫理 已 被 法律 取代 , 有史以來 法律 的 成就 , 沒有 比 現在 更 輝煌 。 我們 已 將 行為 法則 、 財產 關係 、 權利 義務 、 社會 秩序 等等 化為 法律 條文 , 其 複雜 繁瑣 已 非 一般人 所 能 理解 。 解釋 之 巧 , 花樣 之 多 , 已 到 非 律師 不能 明辨 的 地步 。 法律 多 至 一般人 不能 理解 , 其 行為 又 如何 適 法 而 不 背 呢 ? 任何 爭執 均 從 法條 著眼 , 卻 不 重 道德 責任 , 只要 行 之 有據 , 解釋 得 合法 , 能 逃避 法律 的 限制 就 行 。 為了 占有 而 為非作歹 亦 在所不惜 , 所以 惡性 倒閉 、 倒會 、 賴帳 、 詐騙 等等 成為 司空見慣 的 行為 ; 而 離婚率 之 直線 上升 亦 視為 當然 。 感性 文明 發展 至 此 , 實在 不能 再 諱疾忌醫 了 。 我 有的 文化 價值 , 固然 帶來 富裕 的 生活 , 但 未必 擁有 豐足 的 精神 享受 。 須知 物質 和 精神 , 乃 生活 的 兩 面 , 如果 兩 者 不能 調和 , 必然 發生 失衡 現象 , 這 種 失衡 狀態 將 會 引起 社會 功能 的 失調 , 導致 戰爭 和 貧窮 。 近代 許多 國家 的 戰亂 , 均 起因於 精神 生活 的 萎縮 , 誤有為 是 , 然後 帶動 了 一連串 的 爭奪 和 破壞 , 以致 生靈塗炭 ; 加以 道德 正義 的 淪喪 , 更 演成 慘絕人寰 的 大 災難 。 因此 , 對 感性 文化 的 病態 我們 必須 審慎 地 力謀 挽救 , 最 重要 的 措施 , 應 是 重新 肯定 我 是 的 價值 , 在 發展 人類 的 共性 中 , 尋求 精神 的 平和 , 從 發展 稟賦 的 差異 中 , 讓 各行各業 得到 真正 的 成功 , 這 種 人人 實現 本真 , 並 解脫 幻覺 和 防衛 機制 , 才 是 健康 自在 、 成功 幸福 的 人生 , 也 才 更 有 資格 享受 豐富 的 物質 成就 。 肯定 我 是 解脫 對 有的 執著 , 必 可 同時 成就 我 是 和 我 有 。 相反 的 , 若 昧於 本真 , 誤有為是 , 不免 要 物化 自己 , 終 無 幸福 可 言 。 孔子 說 : 「 物 有 本末 , 事 有 終始 ; 知 所 先後 , 則 近道 矣 。 」 是 的 實現 乃 本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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