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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親 / 丈夫 的 三重 角色 , 彷彿 對 這樣 的 區隔 深表 不滿 , 因而 陷入 了 兩難 情境 : 他 既 要 對焦 , 又 想 成為 被 拍 者 ; 想 從 藝術 的 / 旁觀 見證 的 一 方 , 轉到 影像 的 ╱ 生活 的 一 方 , 加入 幸福 群像 裡 。 貝格拉 ( Alain Bergala ) 的 這 段 話 正 可 借用 來 作為 普羅素 的 心情 寫照 : 「 他們 作為 影像 , 讓 我 隔 著 距離 來 觀看 他們 ; 影像 , 即 是 拒 我 於 外 者 ( 作為 我 想 去 拍 的 照片 ) , 也 正 因此 , 那 景像 、 那 情境 令 我 何等 地 羨慕 … … , 就 在 拍照 的 那 一 刻 , 我 給 自己 造 了 個 幻象 , 彷彿 我 也 希望 自己 身在 其中 , 取代 他們 的 位置 ; 然而 , 我 所 真正 嚮往 的 , 卻 是 被 他人 以 羨慕 的 眼光 注視 著 , 就 像 此刻 的 我 是 多麼 欣羨 地 看 著 他們 … … 。 」 ( Bergala , 1981:74 - 76 ) 影像 自身 彷彿 就 反映 著 這樣 的 想望 : 比如 題為 「 芳絲華 與 裘金 」 ( Fran ç oise et Joaquim , 1987 ) 的 照片 , 因 略為 失焦 , 暗示 著 拍照 者 正在 一面 對焦 、 一面 晃動 著 相機 , 想 靠近 相擁 而 笑 的 妻 與 子 。 有時 , 普羅素 單獨 面對 孩子 , 邊 逗 邊 玩 , 只 見 小孩 搖搖擺擺 地 走向 父親 / 拍照 者 。 影像 雖 因 晃動 而 失焦 , 卻 仍 看 得 出 孩子 迎 著 笑臉 貼近 鏡頭 , 也 反過來 見證 了 拍照 者 的 在場 。 模糊 失焦 的 影像 在 此 也 就 成為 體現 「 活生生 主體 」 ( corps - sujet vivant ) 的 修辭 語法 。 普羅素 的 親子 影像 , 讓 人 「 領會 了 指稱 對象 」 , 彷彿 越過 了 能指 , 直接 觸及 指稱 對象 , 也 印證 了 巴特 筆下 理想 的 攝影 符號 烏托邦 : 「 這裡 攝影 真 已 超越 了 自身 , 而 這 不 正 是 攝影 作為 藝術 的 唯一 明證 ? 亦即 取消 自身 的 媒介 , 不再 是 符號 , 化作 了 事物 本身 ? 」 ( Barthes , 1997:56 ) 快 拍照 之所以 能 表現 ( 或 製造出 ) 歡快 的 家庭 自由 氣氛 , 通常 來 講 , 大約 有 以下 幾 個 非 僅 限於 構圖 的 條件 : 首先 , 照片 中 的 身體 要 有所 意指 , 要 能 說話 , 因 「 人 的 感性 能動性 只有 通過 身體 體現 才 能 得到 表達 」 ( Turner , 2000:326 ) , 照片 中 的 人體 更 是 如此 , 要 之 , 相中人 的 動作 要 能 傳達 大體 上 可 明白 的 語意 , 也 就 是 多少 要 帶有 符碼化 的 性質 。 其次 , 最好 是 尊重 人體 的 完整性 , 或是 符合 肖像照 傳統 中 的 段落 完整性 ( 如 胸像 、 半身 像 、 及膝 的 所謂 美式 取景法 等 ) 。 即使 框 內 只 見 較 不 屬於 肖像 構圖 成規 的 人體 局部 , 尤其 是 看 不 見 臉部 時 , 也 要是 具有 提喻 效果 的 局部 , 可以 部分 代表 全體 , 好 讓 僅 見 的 身體 局部 也 能 帶有 表情 。 像 蘭芝 ( Dorothea Lange ) 拍 小孩 躺 在 草坡 上 休息 , 光 著 腳 的 兩 條 腿 , 足以 讓 人 領會到 度假 時 在 大自然 環境 中 舒適 愜意 的 姿態 。 有時 , 相中人 與 落在框 外 的 其他 人 似 有 互動 , 也 最好 可 由 框 內 暗示 , 讓 人 對 「 畫 外 」 場域 所 發生 的 事情 作出 合乎 情理 的 猜測 , 正 如 我們 對 普羅素 作品 的 描述 。 此外 , 拍照 時機 原有 的 整體 氣氛 也 很 重要 , 一旦 畫面 出現 了 人 的 顏面 表情 , 尤其 是 眼神 部分 , 更 是 對 圖像 語意 的 確立 , 具有 十足 關鍵性 的 作用 。 大體 上 , 這些 條件 皆 可 從 分析 玻納爾 或 拉蒂格 等 的 照片 來 檢驗 , 並 領會 其 所以 具有 歡愉 氣氛 感染力 的 原因 。 總之 , 原則上 攝影 者 不 乏 多 項 要素 足以 調整 影像 語意 , 可 正 亦 可 反 , 可 順 亦 可逆 ( 稍後 將 會 談到 反例 ) 。 整體 來 講 , 拍照 者 與 被 拍 者 必須 決定 相互 的 時空 關係 , 拍 者 與 被 拍 者 共同 營造 的 節慶 氣氛 , 以及 參與 遊戲 的 投入 和 共謀感 , 才 是 想要 捕捉 快樂 家庭 形象 的 快 拍照 可以 發揮 的 環境 氛圍 。 以 普羅素 為 例 , 正 引人 揣想 其 快 拍照 攝影 行為 , 亦 不妨 在 此 對 之 採用 類 如 現象學式 的 方法 作 文化面 的 觀察 。 表面 上 , 攝影 者 彷彿 只是 別有意識 地 採用 民間 的 快 拍照 方式 來 拍 家人 , 但 這 終究 得 經過 一 種 視觀 的 重新 調適 , 將 藝術 世界 疊合 在 生活 世界 之上 ; 這時 , 再現 的 家 , 一時之間 不免 成 了 鏡頭 下 似曾相識 卻 又 疏異 情怯 之 對象物 。 這些 戀棧 家庭 的 攝影 者 以 相機 面對 家人 , 如何 能 罔顧 拍照 者 與 被 拍 者 作為 親人 之間 那 固有 的 相互 牽絆 ? 無時 不 以 拍照 為 職志 的 攝影家 與 一般 使用 者 不同 的 是 , 他們 更 積極 地 行動 ; 往往 不 分 時節 不 分 時刻 , 徘徊 在 家人 當中 , 隨時 等待 著 獵取 有 意味 的 影像 。 就 創作 行為 來 看 , 專拍家 / 人 的 攝影 創作 者 可謂 打破 了 布迪厄 ( Pierre Bourdieu ) 等 學者 的 分類法 , 他們 既是 家庭 攝影 的 信徒 、 也 是 叛徒 ( d é vot / d é viant ) , 是 虔敬 者 、 也 是 游離 者 。 他們 是 攝影 媒材 的 熱切 愛用 者 , 重視 攝影 技術 的 精進 以及 創作 美學 的 考量 , 但 卻 並 不 拒絕 以 其 技藝 為 家庭 儀式 服務 。 他們 以 既 處於 外圍 又 深入 內部 的 態勢 , 來 迎 對 隨時 得 被 解析 、 預想 為 圖影 的 親人 。 整體 的 拍照 行為 , 屬於 團體 行動 , 但 又 在 參與 者 當中 分出 了 責任 高下 , 各 司 其 職 。 貝格拉 憶起 尼采 對 阿奇里斯 與 荷馬 之間 分職 角色 的 描述 : 一 方 熱烈 地 投注 於 生命 情感 之中 , 另 一方 則 專司 觀察 與 描述 ; 有 人 唱 , 有 人 不 唱 。 手持 相機 者 與 家人 之間 , 因而 不得不 劃分出 實際 上 與 心理 上 的 距離 。 又 因 選擇 的 是 快 拍照 的 即興 方式 , 攝影 者 既 穿梭 於 家人 之間 , 又 置身 於 家庭 活動 之外 , 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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