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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 關係 。 ” 報導 多 次 提到 周文斌 的 “ 懺悔 書” , 但 並 無 交代 周 在 何時 何 地 寫 了 此 書 , 此 書 有否 “ 呈 堂作 證” 。 報導 也 無 引用 任何 辯方 的 意見 和 陳述 。 中紀委 網站 在 反 腐 運動 中 , 多 次 通報 高官 ( 和 周永康 案 有關 的 冀文林 、 余剛 、 談紅 , 山西 女高幹 張秀萍 、 楊曉波 等 ) 與 他人 “ 通姦” 。 中共 18 大 ( 2012年 秋 ) 後 , 至少 有 35 名 省 部級 高幹 落馬 , 至少 13 名 被 宣布 與 他人 “ 通姦” 。 但 在 中國 刑法 中 , 並 無 通姦罪 和 相關 懲罰 條例 ; 中共 黨紀 中 有 相關 懲罰 條例 。 然而 , 周文斌 認為 , 法庭 判 他 有罪 , 罪名 多 不 成立 , 檢方 指控 他 貪腐 幾千萬 , 他 只 承認 10萬 。 檢方 在 法庭 上 指出 他 有情人 多 個 如何 對得起 妻子 , 他 回答 說 : 關 你 何 事 ? 這 是 中國 媒體 首次 透露 “ 貪官” 在 法庭 反駁 公訴人 的 “題 律師 朱明勇 。 外 之 問” 。 周 的 律師 朱明勇 說 , 他 看過 全部 案卷 材料 , 從 沒有 見 過 相關 內容 。 他 說 : “ 我們 在 案卷 當中 經過 一 年 的 調查 , 從來 沒有 發現 有 這樣 的 任何 的 線索 , 不 知道 他們 的 信源 是 從 哪裡 來 的 。 ” 曾 是 周文斌 的 學生 宋稼軒 也 說 此 事 “ 絕對 不可能 ” 。 他 說 , 學校 裡 從 沒有 過 這 方面 的 傳聞 ; 同時 宋稼軒 強調 說 , 即便 周 校長 的 生活 作風 有 問題 , 這 也 不 是 大眾 應該 關注 的 重點 , “ 最 主要 一 點 是 非法 取證 所 獲取 的 證據 是否 能夠 給予 排除 , 這 是 我們 所 關注 的 … … 真正 有 意義 的 是 關注 這 個 國家 的 司法 進程 。 ” 刑訊 逼供 下 被迫 認罪 周文斌 的 辯護 律師 朱明勇 對 美國 之 音 說 , 辯方 將 提起 上訴 。 上訴書 — — 他們 早 在 判決 宣布 的 四 天 前 就 寫好 了 。 周文斌 寫道 : “士 可 殺 不可 辱” 。 朱明勇 ( 在 其 微博 上 ) 說 , 該 案 是 江西省 有史以來 , 最 大 的 經濟類 冤假 錯案 ; 周案 本質 是 前 江西 省長 蘇榮 ( 全 國 政協 副主席 已 被 中紀委 拿下 ) 的 報復 , 並 在 紀委 辦案 中 遭到 刑訊 逼供 。 回顧 一下 近期 中國 引人 關注 的 大 案 , 不 難 發現 , 周案 與 《 廣州日報 》 前 社長 戴玉慶 案 有 著 驚人 的 相似 之 處 : 辯方 都 稱 是 冤假錯案 ; 都 說 遭到 上級 ( 戴案 是 遭到 前 廣州 宣傳部長 王曉玲 、 周案 是 蘇榮 ) 打擊 報復 ; 都 說 遭到 紀委 和 辦案 人員 刑訊 逼供 ; 都 說 被 攤 到 頭 上 的 多 項 罪名 是 莫須有 。 有關 刑訊 逼供 部分 , 周文斌 在 法庭 上 說 : 辦案 人員 在 沒有 向 他 出示 任何 證件 和 法律 手續 的 情況 下 , 將 其 羈押 140 天 。 期間 , 他 遭到 刑訊 逼供 和 威脅 恐嚇 , 曾 被 連續 罰站 10 天 , 不准 睡覺 和 坐下 , 長 時間 的 站立 讓 他 的 腳 長滿 了 水泡 , 腳 腫 得 像 冬瓜 , 兩 腿 間 出現 大 面積 “ 滲水” 的 現象 。 《 廣州日報 》 前 社長 戴玉慶 也 說 辦案 人員 對 他 逼供 , 長時間 不 讓 他 睡覺 。 但是 , 無論 廣州 還是 南昌 , 法庭 做出 判決 時 對 辯方 的 陳述 和 說辭 都 不予 採納 。 在 中國 特別 是 中共 執政 歷史 上 , 刑訊 逼供 一貫 和 冤假 錯案 緊密 相連 共生 共存 。 從 竇娥 、 楊乃武 小白菜 , 到 劉少奇 案 , 再 到 最近 平反 昭雪 的 呼格案 、 念斌案 等 知名 錯案 , 無 一 例外 。 在 所有 古今 冤假 錯案 中 , 辦案 一方 從來 都 是 說 嚴格 執法 辦案 的 。 在 中國 近年 來 所有 冤假 錯案 中 , 特別 是 申冤 昭雪 後 , 沒有 一 個 檢方 或 法官 乃至 最後 拍板 定案 的 政法委 官員 出面 承擔 法律 和 相關 的 民事 責任 。 當局 最後 往往 是 慷 國家 之 慨 , 用 公款 給 這些 平反 昭雪 受害人 或 家屬 付“ 國家 賠償 金” 。 牽強 附會 欲 加 之 罪 中青 在 線 一 相關 報導 說 : 速度 與 魄力 , 膽識 與 改革 , 這些 曾經 貼 在 正廳級 校長 周文斌 身 上 的 標籤 , 如今 正 是 控辯 雙方 交鋒 所在 。 但 有 論 者 指出 , 這些 所謂 速度 、 魄力 、 膽識 和 改革 , 和 法律 本身 並 無 多 大 必然 法律 相關 意義 上 的 關係 , 特別 和 周 被 控 的 那些 罪名 並 不 多 大 邏輯 和 因果 關係 , 在 刑法 刑事 訴訟法 的 實施 和 量刑 過程 中 , 並 沒有 多 大 的 證據 作用 和 意義 。 因此 , 法庭 上 辯論 這些 , 均 和 周“ 罪行罪 責” 和 法律 社會 效果 以及 影響 沒有 關係 。 周文斌 說 , 辦案 人員 還 以 抓 他 的 家人 為由 要 挾 他 做 有罪 供述 , 並 對 他 不 是 黨員 的 妻子 實施 “ 雙 規” , 同時 安排 他 從 百葉窗 中 觀看 他 妻子 被 帶走 的 場景 。 在 這 種 壓力 下 , 他 承認 受賄 。 但 這些 受賄 行為 並 不 存在 , 他 “ 所有 帳號 都 無法 查到 贓款 , 辦案 人員 就 讓 他 說 , 他 把 贓款 給 了 相關 行賄 人” 。 在 庭審 中 , 周文斌 還 提到 , 和 其 案 有關 的 行賄人 和 受賄人 都 說 , 行賄 發生 在 當年 5月 , 但 後來 發現 5月 並 沒有 行 賄款 來源 , 結果 “ 雙方 的 筆錄 同時 該 為 10月 10號 左右 ” — — 時間 一下 差出 五 個 多 月 。 據 朱明勇 律師 介紹 , 周案 涉及 刑訊 逼供 、 非法 取證 、 威逼 證人 、 公訴 方 作 偽證 等 問題 , 判決 結果 也 不 是 根據 已 查明 的 事實 作出 。 他 說 , 他 和 同事 在 調查 時 曾 和 多 位 證人 接觸 , 對方 都 表示 沒有 行賄 事實 , 但 不 敢 出庭 作證 。 人大 代表 、 政協 委員 胡彪斌 是 唯一 一 位 出庭 作證 的 證人 , 他 由於 當庭 翻供 說 沒有 行賄 事實 , 被 檢方 要求 重新 作證 。 朱明勇 律師 還 談到 , 檢方 稱 所有 被 公訴方 指控 向 周文斌 行賄 的 汙點 證人 將 會 另 案 處理 ,“ 但 還 沒 見到 哪 一 個 人 被 處理 ” 。 朱明勇 在 他 的 微博 上 曝光 了 起訴書 。 其中 提到 的 兩 處 行賄 地點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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