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順道而 為 , 即 大道 之為 。 由 大自然 在 為 , 是 宇宙 之 大 作為 , 而 不 是 人為之 小 作為 。 一般人 以為 無為 是 無所事事 , 因為 它 表面 上 看來 是 那麼 消極 、 負面 而且 無用 , 所以 大家 都 不易 接受 它 , 更 不 明白 其中 的 意義 。 大部分 人 習慣 有為 , 且 認為 有為 是 積極 的 、 正面 的 、 有用 的 , 更 有 人 喜歡 大作 特作 、 大為 特 為 , 但 最後 均 以 失敗 收場 。 原因 無 它 , 只 因 這 種 大作 特作 不過 是 在 虛耗 而已 ! 而 自然 之 道 的 無為 呢 ? 雖 不 見 大 作為 , 卻 是 為 所 當為 , 因此 無為 的 真義 是 有為 , 而且 是 大有為 。 宇宙 、 道 、 自然 的 無為 , 是 用 宇宙 大 能 與 大道 的 能量 去 自然而然 的 做 , 因此 就 能夠 諸 事 就位 、 就序 而 有成 ; 這 就 是 大有為 的 無為 , 即 不 用 人力 、 人欲 、 人為 來 做 的 無為 。 因為 人力 、 人欲 、 人為 總是 按照 自己 的 情緒 、 感官 、 慾望 來 做 , 經常 變成 自私 自利 、 違法亂紀 , 或是 徇私 舞弊 、 貪贓枉法 。 所以 一切 人為 都 是 不 自然 的 , 不 自然 就 是 違反 道 、 自然 、 宇宙 , 而 掉進 人 慾望 的 妄加 、 幻加 、 胡作非為 、 強 作 妄為 裡去 , 結果 弄得 天怒人怨 、 雞犬不寧 。 自然 之 道 是 無為 , 無為 就 是 無不 為 , 是 大 作為 。 由 宇宙 去 成 、 由 大道 來 為 , 既 簡單 、 又 輕易 、 更 豐富 。 道 就 是 路 , 是 宇宙 之 路 。 宇宙 之 路 有 其 軌跡 , 所以 萬事 萬物 都 有 它 的 軌道 , 一切 均 在 序律 之中 , 循規蹈矩 、 各就各 位 , 否則 就 會 出軌 , 嚴重 的 就 會 失序 而 亡 。 二 、 宇宙 法理 的 衍生 二 、 宇宙 法理 的 衍生 宇宙 之 道 早已 洩露給 人類 , 所以 人人 都 有 宇宙 之 道 , 遵循 宇宙 之 道 的 人 才 會 有 他 個人 之 道 。 因此 個人 有 個人 的 路 , 互 不相干 ; 若 侵犯 他人 之 路 時 , 就 會 遭遇 反抗 , 最後 終 將 失序 、 出軌 , 甚至 死亡 。 法律 上 的 自由 也 有 界限 : 「 以 不 侵犯 他人 的 自由 為 範圍 。 」 生命 亦 同 , 生命 自有 其 宇宙 之 道 , 須 遵照 宇宙 的 紀律 與 規範 , 否則 失序 、 出軌 時 , 將 被 道 所 淘汰 出局 。 道 就 是 準則 , 宇宙 萬物 都 要 遵守 它 。 宇宙 的 準則 就 是 生存 、 延續 與 發展 , 直到 死亡 , 一再 循環 以 終 。 道 是 永恆 , 卻 又 是 變易 , 無時無刻 莫不 如此 , 但 萬變 不 離 其宗 , 有為 有守 、 按部就班 。 道 就 是 萬物 要 遵循 之 道 , 是 唯一 , 是 主宰 , 順 之 者 昌 , 逆 之 者 亡 。 自從 人類 進化 以來 , 不再 茹毛飲血 、 弱肉強食 , 為了 社會 的 安定 與 和諧 而 訂定 法律 , 這些 法律 的 訂定 或 修改 , 都 有 一定 的 道 , 那 就 是 與 宇宙 共通 的 原理 與 法則 。 只有 按照 這 個 原理 或 法則 訂立 的 法律 , 才 能夠 讓 人類 去 遵循 它 , 使 社會 長治久安 。 這些 規律 、 規範 不 是 無中生有 的 , 而是 人 同此心 , 心同此理 , 因為 它們 來自 宇宙 之 道 , 是 宇宙 的 尖端 與 極致 。 宇宙 之 道 有 五 個 特性 : 「 生道 」 、 「 長道 」 、 「 養道 」 、 「 成道 」 、 「 全道 」 。 道 的 第一 特性 就 是 生 , 它 可 生出 十四 種 事物 : 法 、 理 、 律 、 則 、 倫 、 禮 、 序 、 和 、 親 、 愛 、 成 、 全 、 圓 、 滿 。 道生法 , 接下來 依次 是 理 、 律 、 則 、 倫 、 禮 、 序 、 和 、 親 、 愛 、 成 、 全 、 圓 、 滿 , 而 最 高 的 是 道 。 也 可以 說 是 道生法 、 法 生理 、 理生律 、 律生則 、 則 生倫 、 倫生禮 、 禮生序 、 序生和 、 和 生親 、 親生 愛 、 愛 生成 、 成生全 、 全生圓 、 圓生滿 , 一路 生下去 , 這 就 是 道 次第 。 依照 這 個 道次第 論 , 人間 才 會 有 倫理 與 秩序 , 但 倫理 是 人情 事故 , 規範 很多 、 束縛 很 大 、 變異性 極 強 。 因此 人 前 一 套 、 人 後 一 套 , 無法 說出 我 心 所 想 , 做出 我口 所 言 , 以致 表裡 不一 、 言行 不合 , 與 人 相處 也 有口難言 、 有理 說不清 。 道心 總是 受傷 , 以致 生活 痛苦 、 生命 無意義 , 這 是 生命 的 損失 。 與 宇宙 和 道 等 高 的 是 神 , 神 很 牽動 人心 , 多少 人 為 祂 而 生 , 為 祂 而 死 , 祂 是 靈魂 深處 的 摯愛 , 為何 如此 ? 稍後 再 論及 ! 宇宙 第二 高 的 就 是 法 , 道法 同 源 , 因此 法 也 是 一切 之 母 , 於是 就 有 法母 之 說 ; 法母 又 可以 反過來說成 母法 , 如 憲法 。 它 是 國家 安定 的 根本 , 制定 時 須 慎重 , 不可以 經常 改變 , 那 會 使 人心 失去 安定 與 依靠 , 造成 失序 、 混亂 、 荒腔走板 與 群魔 亂 舞 , 不得 不慎 。 法 最 重要 的 就 是 自我 節制 、 自我 修養 、 尊重 自愛 , 否則 法 很 容易 被 破壞 , 所以 有 人 譏笑法 只 保護 壞人 , 無法 保護 好人 。 而 這裡 的 法 , 說 的 是 宇宙 大法 , 不 是 人間 的 法律 , 是 宇宙 自然 的 規則 。 法 生理 , 因此 一般人 就 稱 它 為 法理 , 它 來自於 天 , 所以 又 稱 天理 , 它 跟 道 有關 , 所以 又 稱為 道理 。 「 理 」 極為 重要 , 是 人心 共同 的 共識 , 所以 人 同此心 , 心同此理 , 是 眾人 為 人 處事 的 標準 。 因此 俗語說 : 「 有理 走遍 天下 , 無理 寸步難行 。 」 理 又 生律 ,律 就 是 法律 , 如 民法 、 刑法 、 商事法 、 海事法 … 等 , 是 人民 遵守 的 規範 , 它 神聖 而 不容 侵犯 , 否則 就是 犯法 , 會 被 判 徒刑 、 失去 自由 、 剝奪 權利 。律 又 生 則 , 則 就是 細則 , 一些 配套 措施 , 如 詳細 的 條款 、 章程 、 準則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