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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賣店 建立 聯繫 , 既 產生 可靠感 , 也 會 產生 優越感 。 他們 在 實行 專賣店制 和 專賣 區域制 的 同時 , 還 實行 了 分 系列 專銷制 , 銷售 公司 專業化 , 配套 服務 專門化 等 一 系列 的 銷售 和 服務 措施 , 從而 有力 地 促進 了 產品 的 銷售 , 保持 了 較 高 的 市場 佔有率 。 ◆ 不斷 開發 更新 產品 當前 , 不論 哪 類 企業 , 無論 何 種 產品 , 都 面臨 著 強手如林 、 「 商戰 」 激烈 的 市場 競爭 考驗 。 許多 廠家 為 了 在 競爭 中 求 生存 和 發展 , 紛紛 挖空心思 , 開發 別出心裁 、 獨佔 鰲頭 的 壟斷性 產品 。 美國 的 IBM 公司 , 便 131 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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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諳 壟斷性 產品 給 企業 帶來 高額 利潤 , 但 也 必然 招致 競爭 對手 仿製 生產 的 道理 , 因而 不斷 超越 自我 , 開發 更新 產品 。 近 些 年 來 , IBM 公司 生產 的 個人電腦 產品 , 在 國際 電腦 市場 上 可 謂 獨樹一幟 。 但 面對 競爭 對手 強勁 的 現實 , 公司 為 維持 自己 的 市場 壟斷 地位 , 一方面 , 他們 充分 發揮 技術 力量 的 作用 , 不斷 開創 新 技術 、 新 產品 , 以 超越 和 取代 自身 原有 的 壟斷性 產品 ; 另一方面 , 公司 提出 了 一 個 「 比 IBM 更 先進 、 更 便宜 」 可以 保持 電腦 壟斷 地位 的 經營 策略 。 他們 開發出 「 XT型 」 個人電腦 之後 , 很 快 又 研製 並 推出 了 裝備 更 優良 、 技術 更 先進 , 具有 全新 微處理 裝置 的 「 AT型 」 個人電腦 投放 市場 , 因而 把 那些 仍然 停留 在 研究 、 仿製 「 XT型 」 個人電腦 的 廠商 們 遠遠 拋 在 自己 的 後頭 ; 不僅 推動 了 電腦 技術 的 發展 , 而且 始終 保持 著 電腦 市場 的 壟斷 地位 。 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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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2 ◆ 獲得 政府 支持 , 達到 獨霸 目的 印度尼西亞 的 華人 巨富 林紹良 是 當今 世界 十二 大 銀行家 之 一 , 享有 「 世界 第六 巨富 」 的 美稱 。 據 統計 , 林氏 家族 的 資產 總數 不少於 七十億 美元 。 林氏 集團 擁有 一百九十二 家 公司 , 涉及 銀行 、 房地產 、 建築 、 機械 、 汽車 、 交通 、 電子 、 礦藏 、 水泥 、 木材 、 種植 、 藥品 、 紡織 、 航運 、 食品 、 旅館 等 行業 。 藉著 集團 的 國際化 發展 , 林氏 集團 的 企業 不僅 遍及 東南亞 各 國 , 而且 還 擴展到 了 利比亞 、 荷蘭 和 美國 等 國家 和 地區 。 林紹良 從 一 位 窮愁 卑微 的 油店 夥計 , 成為 富甲 一 國 的 商業 鉅子 , 自然 有 許多 令 人 稱道 的 成功 秘訣 , 這裡 從 他 依靠 軍政 力量 壟斷 生意 市場 一 事 中 , 也許 會 給 你 一些 啟示 。 一九六六年 , 印尼 軍界 首腦 蘇哈托 登上 總統 寶座 後 , 在 獨立 戰爭 時期 便 與 蘇哈托 關係 甚為 密切 的 林紹良 更加 躊躇滿志 。 蘇哈托 常常 就 國家 財政 經濟 問題 與 林紹良 私下 暗談 , 徵求 他 的 意見 。 133 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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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九六九年 , 林紹良 向 印尼 政府 建議 , 在 國內 自行 加工 麵粉 。 蘇哈托 政府 很 快 採納 了 他 的 建議 , 並 把 全 國 三分之二 的 麵粉 生產 專利權 交給 了 林紹良 。 麵粉 公司 開業 時 只有 一億 印尼 盾 , 而 印尼 國家 銀行 卻 給 他 二十八億 印尼 盾 的 貸款 , 蘇哈托 總統 還 親自 主持 了 林紹良 麵粉 加工廠 的 落成 典禮 。 到 了 八○年代 , 林紹良 的 麵粉 公司 已 是 亞洲 最 大 的 麵粉 公司 。 *** 當然 , 獲得 政府 的 支持 , 不一定 得 依靠 與 政府 高級 官員 的 私人 關係 , 也 可以 在 國家 法律 、 法規 允許 的 範圍 內 動腦筋 , 得到 某 個 部門 的 支持 。 近年 來 , 中國 不少 煙草 企業 採取 工商 聯手 、 經營 專銷煙 的 辦法 , 取得 了 良好 的 經營 效果 。 所謂 專銷煙 就 是 雙方 協定 生產 某 一 牌號 的 香煙 , 由 一 個 公司 在 某 一 地區 或 不 受 地區 限制 , 獨家 銷售 , 壟斷 經營 , 並 有 一定 的 產品 售價 決定權 。 厚黑 經營 者 所 採用 的 壟斷 經營 有 兩 種 形式 , 一 是 由 國家 政策 法令 所 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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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4 規定 的 , 如 煙酒 專賣 體制 , 由 國家 法定 的 行業 壟斷 經營 ; 二 是 企業 在 經營 過程 中 經過 自身 的 努力 而 形成 的 。 在 運用 壟斷 經營 謀略 時 , 應 做到 以下 幾 點 : 在 沒有 競爭 對手 、 缺乏 替代品 、 顧客 無 選擇 餘地 而 只得 購買 其 產品 的 情況 下 , 應 儘量 提高 價格 , 少 做 或 不 做 廣告 , 提供 最 低 限度 服務 , 以 達到 獲取 最 大 限度 利潤 的 目的 。 在 有 部分 替代品 或 將 出現 競爭 者 時 , 壟斷 企業 應 提供 較多 的 服務 和 技術 , 藉以 阻礙 新 的 競爭 者 的 進入 。 為 了 排斥 競爭 或 防止 被 競爭 者 所 排斥 , 並 為 長期 穩定 獲利 和 擴大 市場 佔有率 , 壟斷 企業 則 應 在 進入 市場 時 , 就 把 價格 定 得 很 低 , 並 儘量 提供 良好 的 服務 。 135 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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‧ 第二 章 ‧ 有 孔 沒 孔 都 要 鑽 創造 時尚 , 沒 孔 也 要 鑽 創造 時尚 法 , 就 是 企業 經營 者 , 靈活 運用 各 種 手段 , 製造 一些 在 社會 上 迅速 傳播 或 風行 一時 的 事物 並 利用 人們 的 從眾 、 模仿 心理 , 激發 人們 新 的 消費 需求 , 從而 達到 創造 顧客 , 創造 市場 的 目的 。 創造 時尚 , 就 是 對 厚黑學 「 沒 孔 也 要 鑽 」 的 思想 的 靈活 運用 。 時尚 是 指 在 一定 時期 內 社會 上 迅速 傳播 或 風行 一時 的 事物 , 是 在 社會 生活 中 或 大眾 內部 產生 的 一 種 非 常規 的 行為 模式 的 流行 。 社會 成員 或 部分 大眾 藉著 對 某 一 事物 的 崇尚 和 追求 , 達到 身心 等 方面 的 滿足 。 從 客觀 上 說 , 時尚 是 一 種 經濟 現象 , 它 反映 了 消費者 收入 水平 的 提高 和 生產 工藝 技術 的 進步 ; 從 主觀 上 講 , 時尚 是 一 種 心理 現象 , 它 反映 了 消費者 渴望 變化 , 求美 求新 , 自我 表現 等 心理 上 和 精神 上 的 需要 。 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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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6 創造 時尚 法 , 就 是 企業 經營 者 , 靈活 運用 各 種 手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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