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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 滅亡 。 故此 , 若 當事人 從 「 法 」 已 知 自己 必 死 無疑 , 恐懼 達到 總和 , 會 有 甚麼 後果 ? 那 就 是 整 個 法家 系統 瓦解 的 時候 , 因為 服從 這 系統 亦 不會 減輕 恐懼 , 不會 減低 代價 , 亦即 這 系統 對於 已 犯死罪 的 人 , 完全 失去 了 存在 和 服從 的 價值 。 當然 這 也 是 日後 中華 文明 發明 諸多 酷刑 , 例如 凌遲 , 誅 九族 之類 的 原因 , 因為 他們 發覺 死刑 已 不 夠 用 。 越 嚴酷 的 刑罰 , 導致 了 想要 瓦解 系統 的 行為 越 徹底 。 這 也 是 為何 大部份 朝代 的 毀滅 都 十分 血腥 。 因為 舊 系統 不 徹底 瓦解 , 任何 剩餘 都 可能 會 導致 極 危險 的 結果 。 這 種 血腥 導致 了 大家 對 亂世 的 恐懼 , 與 對 治世 的 留戀 , 又 因為 法家 思想 的 滲透 而 重新 回到 嚴刑 峻法 之 道 , 不斷 的 惡性 循環 下去 。 最終 我們 得 回到 一 個 建立 在 恐懼 上 的 文明 , 同時 承受 對 動亂 和 峻法 的 恐懼 。 有 著 這麼 巨大 的 問題 , 但 法家 卻 存活 下去 了 。 這 就 是 「 外儒 內法 」 , 甚麼 是 外儒 內法 ? 事實 上 就 是 法家 的 改革 , 他 強化 了 將 「 權術 」 應用 在 平民 身 上 的 部份 。 陳勝 吳廣 的 問題 , 在於 「 秦法 」 那 種 信用 , 那 種 不可 動搖 , 法律 說 死 , 你 就 必 死 無疑 。 那麼 , 要 怎樣 解決 這 問題 ? 答案 就是 腐化 法家 。 只要 弱化 「 法 」 , 變成 「 法律 說 死 , 你 有 可能 不 死 」 就 行 了 。 給予 權力 者 更多 的 權力 , 讓 法律 的 標準 變 得 含糊 , 執法 可以 隨 執法 者 的 好惡 和 心情 , 龍門 可以 任搬 , 標準 可以 任意 調整 。 讓 大家 心存僥倖 , 覺得 事情 可以 有 轉機 , 那 就 不會 被迫 反抗 了 。 換句話說 , 就 是 「 法理 不外乎 人情 」 以及 「 潛 規則 」 , 就 形成 了 日後 那 個 標準 不 明確 , 有 門路 即 貪污 腐敗 , 靠 關係 裙帶 關說 的 社會 。 一方面 訂下 了 嚴厲 的 法律 , 另一方面 又 提供 了 大量 渠道 讓 你 不 去 遵守 它 。 然後 , 大家 不斷 推廣 一些 嚴厲 或 有 問題 的 法律 , 當 被 質疑 時 , 則 推出 「 法律 這樣 寫 , 但 執行 不會 這麼 嚴 」 , 「 平時 不會 隨便 動用 , 當 有 需要 時 才 用 」 作為 辯護 。 其實 這 全 都 是 腐朽 之後 的 法家 思想 所 導致 , 這些 人 會 這樣 主張 , 打從 一 開始 已經 將 法 當成 術 的 工具 , 而 這 使 我們 的 社會 總是 在 停滯 , 貪污 , 標準 鬆散 當中 無法 脫身 , 因為 我們 對 法律 的 指導 思想 , 就 是 那麼 的 原始 , 粗糙 , 不 嚴謹 。 當 我們 提倡 法律 時 , 很多 時 根本 就 不 考慮 它 是否 可行 , 是否 合理 , 需要 多少 行政 成本 去 執行 , 只 是 興之所至 , 只是 做為 我們 攻擊 他人 時 , 有 法 可 依 , 而 從 沒有 想 過 法律 的 本質 是 給予 「 所有人 」 的 規則 , 而 不 是 只有 在 對待 不 聽話 的 人 時 才 有 的 規則 。 而 過度 嚴厲 的 法律 又 會 在 「 法理 不外乎 人情 」 下 , 而 大部份 時間 無法 執行 , 最終 使 法律 條文 的 誠信 破產 。 因為 大家 都 知道 它 大部份 時間 不會 執行 的 。 當 法律 經常 脫離 現實 , 就 變 得 形同虛設 , 最終 法律 就 變成 了 紙 上 文字 。 這 也 是 落入 為何 我們 的 社會 總是 容易 腐敗 , 鬆散 , 沒有 條理 的 原因 , 因為 秦 帝國 時 是 「 原 教旨 的 法家 」 , 而 我們 現在 的 是 「 人性化 的 法家 」 , 而 人性化 的 法家 , 就 是 永恆 的 腐敗 。 這 不僅 是 在 法律 上 , 法家 思想 同樣 地 滲透到 我們 社會 每 一 角 , 當 我們 涉及 規則 的 時候 , 都 會 面對 同樣 的 問題 。 不論 是 企業 管理 , 不論 是 學校 , 不論 是 家庭 , 也 是 一樣 。 我們 在 任何 地方 都 會 面對 相似 的 問題 。 而 我們 總是 不 考慮 一 個 可能 : 其實 就 像 大禹 治水 一樣 , 是否 治水 就 一定 是 堵塞 ? 倒過來 說 , 其實 真正 的 解 , 是否 我們 根本 盡可能 避免 設立 過多 的 規則 , 以及 不再 讓 規則 的 標準 , 隨 好惡 的 胡亂 提高 ? 這樣 , 規則 才 可以 合理 地 被 嚴謹 執行 , 因為 它 會 被 控制 在 合理 的 執行 成本 , 以及 遵守 規則 本身 也 是 能 令 人 服氣 的 。 實際 上 , 我們 就 是 要 節制 對 人 的 控制癖 而已 。 這樣 文明 才 能夠 從 腐敗 中 走出來 , 因為 執法 者 不再 需要 為了 不 合理 的 規則 , 運用 自己 的 權力 去 「 格外 開恩 」 , 不再 有 跟 人性 相違 的 嚴厲 天條 。 今天 我們 走進 了 民主 政治 , 好歹 也 真的 開始 了 「 立法 本身 要 得到 眾人 的 同意 」 這 個 基礎 , 但是 要 再 進一步 , 我們 就 要 節制 過去 那 種 靠 改變 規則 去 控制 人 的 欲望 才 行 , 例如 , 認知到 立法 議會 是 用來 探知 多少 人 會 抵觸 新 的 規則 , 而 不 是 為了 屈服 別人 使 其 遵守 規則 而 存在 的 。 軍閥 混戰 , 孫文 該 負責任 嗎 ? 問 : 中華民國 國父 孫文 慘澹 奔波 半生 , 雖然 號召 革命 推翻 滿清 , 但 並 未 實現 其 使 中國 富強 安樂 之 政治 理想 便 死去 了 , 身後 遺留 的 , 是 長年 的 軍閥 混戰 。 究竟 清 末 以至 民國 衍生 的 亂局 , 是否 該 由 孫文 負責 ? 答 : 從 鴉片 戰爭 去到 清朝 滅亡 , 清朝 有 七十 年 的 時間 , 但 這 七十 年 的 時間 也 沒 解決 問題 , 而且 還 有 把 問題 延續 下去 的 傾向 。 用 了 一 輩子 的 時間 也 沒法 改變 知識 水準 , 制度 的 改革 也 極度 緩慢 , 清朝 只 會 離 外面 的 世界 越來越 遠 , 而 不 是 追上去 。 把 內亂 的 原因 歸究 於 孫文 也 是 很 奇怪 的 , 未 有 孫文 之前 已經 有 大規模 的 太平天國 , 清朝 本身 保守 的 結構 和 政策 才 是 內亂 的 溫床 。 提高 知識 水準 的 資源 , 以及 改革 制度 的 權力 , 全 都 在 清朝 手 中 , 再 怎樣 這 問題 也 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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