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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析 和 評論 。 這 本 書 不會 討論 太多 只 出現 在 學術 上 的 論辯 , 一方面 我 力有未逮 , 另一方面 , 我 希望 自己 的 精力 能 集中 在 大家 熟悉 、 在 生活 中 比較 容易 遇見 的 想法 上面 。 這 本 書 可以 說 是 我 面對 護家盟 諸多 論點 的 心得 , 如果 你 對於 同性 婚姻 議題 有 興趣 , 這 本 書 提供 你 一 個 有 系統 地 支持 同性 婚姻 的 架構 , 這 個 架構 以 「 生命 意義 」 出發 , 說明 為什麼 社會 應該 讓 同性 婚姻 合法化 , 並且 提供 許多 和 這 個 中心 想法 不 衝突 的 論點 , 來 回應 市面 上 對 同性 婚姻 的 質疑 。 如果 你 對 同性 婚姻 不 特別 有 興趣 , 也 可以 把 這 本 書 當成 以 特定 議題 為 例 的 批判 思考 和 邏輯 論辯 讀本 。 寫 一 本 支持 某 個 政治 立場 的 書 來 教 批判 思考 , 心情 其實 滿 複雜 的 。 一方面 我 希望 書 裡 的 論證 可以 說服 你 去 支持 同性 婚姻 和 更 開放 多元 的 社會 環境 , 因為 我 相信 這 才 是 道德 上 正確 的 選擇 ; 但 另一方面 , 我 也 希望 你 對 書 裡 的 論證 抱持 懷疑 和 批判 , 因為 我 相信 如此一來 才 能 協助 你 成為 更 好 的 公民 。 但 我 想 , 這些 事情 最終 還是 必須 由 你 自己 決定 , 就 像 你 現在 得 決定 要不要 翻開 下 一 頁 , 去 讀 一 個 關於 肛門 的 討論 一樣 。 第一 章 重點 整理 第二 章 重點 整理 第三 章 重點 整理 ( 續 ) 第四 章 重點 整理 第五 章 重點 整理 第六 章 重點 整理 第七 章 重點 整理 第八 章 | CHAPTER 8 總複習 : 用 領養 小孩 的 案例 來 熟悉 批判 思考 吧 ! 在 同性 婚姻 合法化 之後 , 社會 似乎 也 應該 給予 同志 配偶 如同 異性 配偶 一般 領養 小孩 的 權利 , 否則 就 可能 有 歧視 的 顧慮 。 然而 , 同性伴侶 是否 該 有 領養 小孩 的 權利 , 也 是 同性 婚姻 的 爭論 焦點 之 一 。 前面 幾 章 , 我 用 各 種 分析 方法 試圖 說明 護家盟 的 一些 問題 。 其中 一些 分析 , 不但 可以 用於 先前 提到 的 議題 , 也 可以 用 在 其他 地方 。 在 這 一 章 , 我 將 以 「 領養 小孩 」 的 議題 為 例 , 說明 這些 擴大 應用 的 方式 。 公共 理由 與 涉 他 慾望 : 小孩 的 教養 在 「 家庭 價值 : 把 概念 釐清 之後 乾脆 地 插入 吧 ! 」 一 章 裡 , 我 介紹 了 「 公共 理由 」 和 「 涉 他 慾望 」 兩 個 概念 , 並 說明 : 對於 那些 會 影響 社會 成員 利益 的 公共 舉措 , 我們 應該 為 它 找到 大部分 價值觀 都 可以 認同 的 公共 理由 來 支持 , 而 不應該 受到 某些 人 「 希望 ╱ 不 希望 別人 過 得 如何 」 的 涉 他 慾望 影響 。 有些 人 認為 同性 伴侶 不 適合 領養 小孩 , 因為 小孩 需要 在 具備 一 個 爸爸 一 個 媽媽 的 環境 下 成長 , 才 更 有 機會 獲得 完整 的 教養 , 具備 完整 的 德行 。 在 這 種 立場 上 , 2013年 十一 歲 小女孩 依芬 ( Grace Evans ) 在 明尼蘇達州 議會 上 的 發言 很 有 代表性 * : 「 我 只有 十一 歲 , 和 我 知道 每 個 人 都 應該 要 有 一 個 媽媽 和 一 個 爸爸 。 如果 你們 立法 允許 男男 或 女女 結婚 , 這 會 剝奪 一些 對 本 州 小孩 來 說 重要 的 東西 。 媽媽 對 我 很 重要 , 她 教導 我 如何 成為 一 個 女孩 。 我 媽 溫和 、 周到 、 有禮 且 美麗 , 她 關心 我們 , 並 願意 仔細 聆聽 我 說 的 話 。 從 媽媽 身 上 , 我 學到 如何 成為 一 個 好 女人 、 好 妻子 和好 母親 。 雖然 其中 有 些 部分 我 從 爸爸 身 上 也 可以 學到 , 但是 他們 兩 人 教導 的 方式 是 不同 的 … … 爸爸 對 我 也 很 重要 , 他 保護 我 , 讓 我 有 自信 做 一 個 即將 成為 女人 的 女孩 , 他 用 和 媽媽 不同 的 方法 來 解決 問題 。 少 了 爸爸 , 我 媽媽 不會 成為 她 現在 這樣 的 女人 ; 少 了 爸爸 , 我 也 無法 成為 我 想要 成為 的 那 種 女人 。 爸爸 強壯 、 有 智慧 , 和 媽媽 不盡相同 , 從 他 身 上 我 可以 學到 一些 從 媽媽 身 上 無法 用 相同 方式 學到 的 東西 。 」 只要 是 稍微 不 保守 的 人 , 都 可以 察覺 依芬 講稿 的 問題 , 尤其 是 在 她 談論 父母 差異 的 時候 。 這 段 發言 表達 的 想法 不但 和 同性戀 權利 牴觸 , 也 和 兩性 平權 牴觸 , 更 完全 擁抱 某些 女性 主義 者 幾十 年 努力 想 破除 的 刻板 印象 。 對 依芬 來 說 , 小孩 必須 要 有 爸爸 跟 媽媽 , 這 是 因為 男性 有 男性 該 有 的 樣子 , 女性 有 女性 該 有 的 樣子 。 然而 , 了 解 了 公共 理由 和 涉 他 慾望 兩 種 概念 之後 , 我們 可以 問 : 「 應該 讓 小孩 在 爸爸 和 媽媽 的 教導 下 , 成為 符合 他 的 生理 性別 的 樣子 」 是 公共 理由 嗎 ? 還是 只是 來自 某些 價值觀 的 偏好 ? 基於 第一 章 提到 的 美好 人生 的 多元性 , 我們 應該 難以 認同 這 會 是 一 種 公共 理由 , 因為 如果 你 無法 替 別人 選擇 他 的 美好 人生 , 你 就 應該 讓 他 自己 選 。 依芬 提到 的 理由 , 其實 只是 那些 認為 「 不管 是 誰 , 男生 就 該 有 男生 的 樣子 , 女生 就 該 有 女生 的 樣子 」 的 人 的 偏好 。 這 種 偏好 是 涉 他 偏好 , 因此 , 根據 我 在 「 家庭 價值 : 把 概念 釐清 之後 乾脆 地 插入 吧 ! 」 一 章 裡 的 論證 , 在 談論 公共 政策 時 , 不 需要 將 它 列入 考慮 。 * Fred Lucas 2013 〈 Legislature Can ' t Answer Child ' s Question :' Which Parent Do I Not Need : Mom or Dad ?' 〉 CNSNEWS 外部性 : 小孩 被 霸凌 怎麼辦 ? 另外 一 種 反對 同性 領養 小孩 的 說法 , 是 主張 : 在 臺灣 現在 的 國高中裡 , 如果 小孩 被 同學 發現 有 兩 個 爸爸 或 兩 個 媽媽 , 很 容易 被 視為 異類 , 遭到 霸凌 ; 當然 , 這 種 情況 不見得 一定 會 發生 , 但 考慮到 霸凌 對 小孩 的 影響 , 我們 要 盡量 避免 冒險 。 這 種 說法 背後 的 顧慮 , 是 擔心 小孩 被 霸凌 。 跟 「 讓 小孩 在 爸爸 和 媽媽 的 教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