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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性戀 在 這 個 社會 上 是 弱勢 、 受到 欺凌 。 在 本 節 的 脈絡 裡 , 這 個 說法 最終 要 支持 的 是 「 人 不 該 享有 和 同性 結婚 的 權利 」 , 考慮到 這 一 點 , 說話 者 本身 就 是 「 讓 同性戀 成為 弱勢 、 受到 欺凌 」 的 原因 之 一 。 2. 如果 可以 選擇 , 人 應該 成為 異性戀 , 因為 同性戀 不 正常 、 不 自然 … … 這 是 歧視 言論 。 以 「 同性戀 不 是 天生 的 」 來 反對 同性 婚姻 的 人 有 可能 會 釐清 說 , 這裡 的 「 天生 的 特質 」 並 不 是 指 「 無法 改變 的 特質 」 , 而是 指 「 預設 、 一 開始 擁有 的 特質 」 。 在 這 種 意義 下 , 「 異性戀 是 天生 的 , 而 同性戀 不 是 」 確實 有 可能 成立 : 所有 人類 , 一 開始 都 是 異性戀 。 除非 經過 一些 轉變 或 「 加工 」 , 否則 不會 變成 同性戀 。 因此 , 異性戀 是 天生 的 , 而 同性戀 不 是 。 這 種 說法 的 結構 是 合理 的 , 並且 類似 於 : 所有 人類 , 一 開始 都 是 能 長 頭髮 的 。 除非 經過 一些 轉變 或 「 加工 」 , 否則 不會 變成 無法 長 頭髮 。 因此 , 人 天生 有 頭髮 , 而 不 是 天生 禿頭 。 然而 , 即便 是 這樣 , 此 說法 依然 有 一些 問題 。 「 預設 、 一 開始 擁有 的 特質 」 並 不見得 是 值得 保留 的 特質 。 例如 每 個 人 在 預設 上 都 很 無知 , 我們 必須 很 努力 去 改變 , 才 能 擁有 那些 足以 應付 生活 的 知識 , 但 你 不會 說 「 人 天生 無知 , 人 應該 保持 這 個 特質 」 。 因此 , 就算 退 一萬 步 去 假定 人類 「 預設 上 都 是 異性戀 」 , 在 沒有 其他 價值 或 道德 前提 為 基礎 的 情況 下 , 是 推論 不 出 「 因此 , 人 應該 維持 自己 是 異性戀 」 這樣 的 結論 的 。 怎樣 的 價值 或 道德 前提 可以 協助 推論出 這 個 結論 呢 ? 你 可以 很 容易 想到 : ● 同性戀 在 這 個 社會 上 是 弱勢 、 受到 欺凌 。 ● 同性戀 不 正常 、 不 自然 … … Well , 恭喜 回到 上 一 段 ! 「 沒想到 你 自己 」 的 謬誤 本 章 蒐集 四 個 「 因為 沒想到 你 自己 」 的 思想 傾向 而 犯 的 推論 錯誤 , 希望 大家 注意 兩 件 事情 。 首先 , 我 懷疑 這 種 思想 傾向 , 跟 歧視 言論 和 歧視 心態 有 關連 , 因為 它們 往往 都 來自於 對 自己 談論 的 族群 不了解 、 不 關切 、 不 放 在 心 上 。 對於 愛滋 並 不了解 、 不 關切 , 讓 我們 以為 共用 餐具 就 有 受 感染 的 危險 。 不 把 同性戀 族群 放 在 心 上 , 自然 就 不會 在 構思 同性戀 的 種種 問題 時 , 想到 自己 也 可能 會 有 那些 問題 。 再 來 , 我 相信 在 相關 的 議題 討論 上 , 隨時 確認 自己 和 其他 人 有沒有 犯下 「 沒想到 你 自己 」 的 謬誤 , 會 是 種 有用 的 工具 , 可以 讓 我們 更 有效 測試 檯面 上 的 論點 是否 有 問題 。 我們 必須 承認 , 並 不 是 只有 和 自己 立場 不 一樣 的 人 會 犯 這 種 錯誤 , 只要 我們 談論 的 是 自己 不了 解 的 族群 或 事務 , 就 有 可能 會 犯 這 種 錯誤 。 我 相信 這 種 錯誤 更 常 出於 忽視 或 無知 , 而 非 出於 惡意 , 對於 這 種 犯錯 方式 有所 認知 , 也 能 幫助 我們 進行 更 有 效率 的 討論 。 第七 章 | CHAPTER 7 宗教 : 一 種 無法 提供 道德 指南 的 東西 關於 同性 婚姻 , 市面 上 有 許多 種 反對 意見 。 有 一些 反對 者 訴諸 幾乎 普世 在乎 的 價值 , 例如 健康 的 重要 , 這 種 人 可能 會 主張 , 因為 同性 性行為 染性病 的 機率 很 高 , 所以 不 該 施行 任何 鼓勵 同性 性行為 的 政策 , 包括 將 同性 婚姻 合法化 。 要 檢視 這 種 意見 , 我們 通常 會 把 重點 放 在 其中 的 科學 根據 和 方案 的 有效性 上 。 辯護 同性 婚姻 的 人 會 質疑 , 例如 , 同性 性行為 真的 比較 危險 嗎 ? 這 是 事實 , 還是 統計 偏誤 ? 或者 , 他們 也 可能 質疑 , 就算 同性 性行為 比較 危險 好了 , 讓 同性 婚姻 合法化 , 到底 是 會 加劇 此 危險 , 還是 舒緩 ? 考慮到 杜絕 性病 的 常見 方法 之 一 是 固定 性伴侶 , 這 種 說法 似乎 也 有 道理 。 總之 , 在 性病 這 類 主題 下 , 比較 少 人 會 質疑 提案 背後 的 價值 預設 , 因為 大家 普遍 都 覺得 健康 滿 重要 的 , 雖然 他們 對於 該 如何 維持 人民 的 健康 , 可能 有 不同 意見 。 然而 , 有 一些 反對 同性 婚姻 的 意見 , 很 容易 受到 價值 層次 的 挑戰 。 例如 有些 人 主張 家庭 必須 由 一 男 一 女 為首 組成 , 因此 反對 同性 婚姻 。 這 種 想法 帶來 的 爭議點 通常 不會 落在 同性 婚姻 是否 踰越 「 家庭 必須 由 一 男 一 女 組成 」 的 原則 ( 因為 答案 太 清楚 了 ) , 而是 落在 這 個 原則 有 什麼 正當性 、 為何 逾越 此 原則 會 危及 「 家庭 的 價值 」 等 。 那些 以 家庭 價值 為 出發點 反對 同性 婚姻 的 人 , 在 遇到 這 類 挑戰 時 , 可能 選擇 再度 重申 傳統 家庭 的 觀念 , 也 可能 沿用 某些 教義 來 支持 自己 , 例如 他們 可能 主張 : 婚姻 和 家庭 是 上帝 設計給 一 男 一 女 使用 的 , 因此 在 一 男 一 女 之外 的 任何 組合 , 都 會 毀壞 婚姻 和 家庭 的 價值 。 並且 強調 , 他們 這些 虔誠 的 信徒 也 是 社會 的 一 分子 , 社會 有 責任 要 尊重 他們 的 信仰 , 因此 , 當 未來 政策 可能 踰越 重要 誡令 之前 , 政府 必須 慎重 考慮 。 對於 這 種 想法 , 反對 的 人 有 一 句 很 方便 的 話 可以 用 , 就 是 「 政教 分離 」 : 我們 在 討論 公共 議題 、 決定 政策 時 , 不 該 把 這 類 來自 宗教 教義 的 意見 列入 考量 。 然而 , 為什麼 政教 必須 分離 ? 既然 宗教 信仰 也 是 社會 成員 終極 價值觀 的 可能 來源 , 為什麼 不 該 照顧 它 ? 以下 我 試圖 回答 這些 問題 。 不能 用 經典 詮釋 取代 道德 討論 任何 人 要 搞懂 任何 有 歷史 的 重要 宗教 之 教義 , 都 必須 經過 詮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