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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 類 言 必 稱 《 聖經 》 的 聲明 除了 沒有 說服力 , 還 顯現出 一 個 更 大 的 問題 : 聲明 者 用以 面對 和 思考 道德 議題 的 態度 是 錯誤 的 。 在 生活 中 , 我們 很 容易 把 人 和 人 之間 的 道德 衝突 當成 壞事 : 當 兩 個 人 對於 事情 怎樣 做 才 對 有 不同 意見 , 那 是 很 麻煩 的 , 要 花 很多 時間 協調 , 最後 還 可能 不歡而散 。 然而 , 我 在 哲學系 學到 的 事情 是 : 若 討論 者 抱持 恰當 的 態度 , 這些 道德 衝突 就 有 機會 帶來 有 很 有 建設性 的 效果 , 讓 社會 關係 更加 緊密 。 討論 道德 問題 ( 例如 該不該 做 某 件 事情 ) 時 , 我們 面對 的 挑戰 有 兩 層 : ● 第一 層 : 把 這 件 事情 的 過程 和 將來 的 影響 搞 清楚 , 這 不 算是 哲學 任務 , 而 需要 其他 相關 的 專業 支援 。 ● 第二 層 : 討論 當 這 件 事情 的 前因後果 給定 後 , 我們 該 給 它 怎樣 的 道德 評價 ( 譴責 ? 無視 ? 讚賞 ? ) 。 到 了 第二 層 , 若是 重要 的 道德 議題 , 哲學 上 的 爭論 會 非常 激烈 , 因為 大家 擁抱 的 道德觀 不見得 一樣 , 對於 相同 後果 的 評價 也 不盡相同 。 這 最 激烈 的 部分 , 也 會 是 最 精采 的 部分 , 因為 大家 必須 不斷 討論 、 了解 對方 的 立場 和 緣由 , 然後 尋找 突破點 , 或者 可能 的 妥協 方向 。 在 大部分 的 情況 下 , 若 有 共識 出現 , 這 個 共識 通常 會 建立 在 討論 雙方 都 重視 的 性質 上 , 例如 正義 、 福祉 等 。 若 通過 完整 的 一 輪 討論 並且 找出 共識 , 那麼 這 群 人 不但 解決 了 道德 衝突 , 也 將 對 彼此 認可 的 道德 系統 更 有 默契 和 信任 基礎 , 而 生活 得 更 融洽 。 然而 , 在 香港 《 明報 》 上 刊登 聲明 的 基督徒 , 他們 處理 第二 層 討論 的 方式 非常 單純 : 對 事情 該 有 什麼 道德 評價 , 就 看 《 聖經 》 怎麼說 。 這 個 做法 的 問題 , 在於 用 經典 詮釋 來 取代 道德 討論 。 這些 人 主張 同性 性行為 是 道德 上錯 的 , 因為 他們 認為 《 聖經 》 主張 同性 性行為 是 道德 上錯 的 。 當然 , 對 《 聖經 》 有 研究 的 人 不見得 都 如此 認為 , 所以 就算 是 在 《 明報 》 刊登 聲明 的 浸信會 , 會 內 也 會 有所 爭論 。 但 這 類 爭論 不再 是 關於 道德 , 而是 關於 《 聖經 》 。 對於 這些 人 來 說 , 某 本 書 裡 的 某 幾 個 句子 到底 是 什麼 意思 , 決定 了 同性 性行為 到底 有 沒 有 問題 。 當然 , 這 並 不 代表 他們 不會 使用 「 正義 」 和 「 福祉 」 這些 道德 概念 。 事實 上 , 在 《 明報 》 的 聲明 裡 , 他們 就 主張 : 一夫 一妻制 「 既是 上帝 創造 的 旨意 , 亦 為 人類 社會 帶來 最 大 的 褔祉 」 。 但是 你 也 可以 理解 , 他們 之所以 不 認為 同性 性行為 或 同性戀 家庭 能 帶來 福祉 , 就 是 因為 他們 接受 對於 《 聖經 》 的 特定 詮釋 。 然而 , 如果 最終 只有 詮釋 空間 , 沒有 道德 討論 的 空間 , 那麼 , 道德 衝突 在 社會 當中 的 建設性 功能 , 就 化為烏有 。 不過 在 某些 教會 裡 , 你 不會 太 在乎 彼此 是否 因為 不 做 道德 討論 而 無法 享有 道德 衝突 的 建設性 效果 , 因為 屋子 裡 整 群 人 持有 的 道德觀 都 差不多 。 然而 , 出 了 社會 之後 , 這 種 面對 道德 議題 的 「 詮釋型 」 態度 , 就 會 帶來 副作用 。 那些 純然 把 《 聖經 》 當成 道德 討論 基礎 的 基督徒 , 不但 和 不 這樣 做 的 人 難以 溝通 , 也 無法 藉由 道德 討論 和 社會 中 的 其他 公民 建立 該 有 的 牽繫 。 要 脫離 這 個 困境 , 有 信仰 的 人 必須 學會 用 社會 共同 認同 的 道德 價值 來 檢驗 宗教 經典 , 而 不 是 用 經典 來 篩選 道德 。 進度 停滯 很 糟 沒 錯 , 但 這 還不是 最 嚴重 的 問題 。 想想 看 , 如果 我們 真的 用 這 種 方法 來 辨別 對錯 , 那 關鍵 的 裁判 就 不再 是 客觀 道德 上 的 公平 正義 或者 理性 且 平等 成員 的 斡旋 , 而是 互相 衝突 的 詮釋 「 到底 哪 一 個 正確 」 。 這 種 境況 在 歷史 上 已經 發生 無數 次 。 試想 , 同性 婚姻 到底 是 不 是 罪過 , 竟然 是 要 看 同光 教會 和 真理堂 哪 一 方 對 《 聖經 》 的 詮釋 正確 , 而 不 是 看 同性 婚姻 到底 造成 了 什麼 損失 、 這些 損失 在 社會 中 如何 分配 — 這 好像 有點 怪 , 不 是 嗎 ? 不管 是 法律 還是 道德 規則 , 都 應該 要是 討論出來 的 , 不 是 任何 教條 可以 決定 。 為了 公平 起見 , 我 必須 說明 , 這樣 的 論證 也 同樣 適用 於 儒家 經典 。 例如 : 「 我們 到底 該 如何 對待 女人 ? 」 這 個 問題 的 答案 , 並 不 是 取決 於 「 唯 女子 與 小人 難 養 也 」 這 句 話 的 原意 到底 是 什麼 意思 , 而是 要 藉由 進一步 的 道德 探討 來 得到 。 * 〈 浸信會 播道 會 宣道 會 發 聲明 宣明 婚姻 立場 維護 家庭 價值 〉 時代 論壇 ** 〈 前列腺 快感 〉 維基 百科 教義 的 哲學 困境 有 人 可能 會 說 , 你 看 那些 真的 興旺 的 宗教 , 他們 的 教義 都 跟 我們 一般 接受 的 道德 原則 相差 不遠 , 可見 教義 就算 無法 「 支持 」 道德 見解 , 也 可以 當作 可靠 的 「 參考 」 。 這 種 說法 讓 我 想到 , 美國 哲學家 司奈特阿姆斯壯 ( Walter Sinnott-Armstrong ) 在 哲學 廣播 節目 《 Philosophy Bites 》 談論 「 無神論 者 何以 能夠 擁有 道德觀 」 的 時候 提到 , 所有 宗教 教義 內含 的 那些 最 重要 的 道德 規範 都 很 類似 : 不能 殺人 、 善待 親友 等 , 司奈特阿姆斯壯 認為 這 顯示 事實 與 我們 想 的 不 一樣 , 並 不 是 宗教 提供 人們 道德觀 , 而是 宗教 刻意 模擬 人們 本來 就 有 的 道德觀 , 這樣 它們 才 更 容易 被 人 接受 、 存活下來 。 * 道德 先於 宗教 教條 , 而 非 宗教 教條 先於 道德 。 這 個 想法 的 古早 版本 , 是 柏拉圖 的 《 對話錄 》 〈 尤西弗羅 〉 篇 中 提到 的 問題 , 現在 這 個 問題 被 稱為 尤西弗羅 兩難 ( Euthyphro Dilemma ) : 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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