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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 常 以為 傳統 一 男 一 女 婚姻 可以 在 原則上 杜絕 多 人 婚姻 , 而 同性 婚姻 不行 , 但 其實 傳統 婚姻 在 這 方面 的 處境 並 沒有 比 同性 婚姻 更 「 安全 」 。 在 「 傳統 vs .
同性 婚姻 」 的 爭論 裡 , 爭論 的 是 婚姻 裡 的 性別 , 並 不 是 人數 。 東方 傳統 社會 使用 傳統 婚姻 制度 , 但 依然 有 許多 納妾 的 例子 。 值得 注意 的 是 , 這些 納妾 的 例子 , 其實 並 不 算是 「 多 人 婚姻 」 : 大老婆 和 老公 有 婚姻 關係 、 小老婆 和 老公 也 有 婚姻 關係 , 但 大老婆 和 小老婆 之間 沒有 婚姻 關係 。 這 種 關係 不 是 多 人 婚姻 , 而是 單人 ( 通常 是 男人 ) 同時 跟 複數 對象 成立 了 「 傳統 婚姻 」 。 比起 「 多 人 婚姻 」 , 「 重複 婚姻 」 或許 更 適合 用來 指稱 這 類 狀況 。 傳統 婚姻 在 原則 上 可以 排除 多 人 婚姻 , 並 不 是 因為 傳統 婚姻 是 異性戀 婚姻 , 而是 因為 傳統 婚姻 的 單位 是 兩 個 人 。 同樣地 , 若 同性 婚姻 想要 排除 多 人 婚姻 , 只 需要 維持 婚姻 的 單位 是 兩 個 人 就 行 了 , 至於 性別 規定 , 就算 移除 也 不會 有 影響 。 類似 的 說法 也 適用 於 關於 童婚 的 疑慮 : 只要 維持 目前 的 年齡 限制 , 就 可以 在 接納 同性 婚姻 的 同持 排除 童婚 。 有些 人 可能 會 擔心 : 即使 同性 婚姻 不會 有 多 人 婚姻 的 疑慮 , 那 會不會 跟 傳統 婚姻 一樣 有 「 納妾 」 的 疑慮 呢 ? 我 的 回答 有 兩 個 :1. 就算 同性 婚姻 跟 傳統 婚姻 一樣 有 「 納妾 」 的 疑慮 , 那 也 無所謂 , 因為 做為 以 平等 原則 來 支持 同性 婚姻 的 人 , 我 只 需要 說明 同性 婚姻 沒有 比 傳統 婚姻 更 糟 , 就 行 了 。 2 .
如果 我們 的 社會 決定 杜絕 「 納妾 」 現象 , 在 技術 上 可以 比照 傳統 婚姻 的 做法 : 重婚罪 。 即使 不 考慮 上述 論點 , 我們 或許 還是 有 其他 理由 可以 在 同性 婚姻 多 人 婚姻 之間 劃界 : 給定 臺灣 的 東方 傳統 和 社會 現況 , 多 人 婚姻 很 容易 造成 男 對 女 的 性別 壓迫 , 例如 女人 相對 難以 拒絕 丈夫 重婚 , 但 同性 婚姻 則 沒有 這 種 疑慮 。 這 個 理由 支持 我們 停留 在 同性 婚姻 , 不 繼續 滑 至多 人 婚姻 , 不過 必須 注意 的 是 , 它 之所以 有 道理 , 是 仰賴 臺灣 社會 性別 生態 的 現況 , 若 將來 狀況 改變 , 這 個 理由 的 合理性 也 可能 改變 。 近親 婚姻 的 顧慮 , 是 你 沒想到 你 自己 與 人獸 婚姻 類似 , 目前 在 臺灣 並 沒有 多少 人 鼓吹 近親 婚姻 合法化 , 因此 我們 似乎 不 需要 擔心 因果 滑坡 的 出現 。 然而 , 我們 是否 有 理由 擔心 原則 滑坡 出現 , 擔心 同性 婚姻 原則 會 支持 近親 婚姻 呢 ? 或許 我們 可以 想 一 個 問題 : 如果 異性 婚姻 原則 ( 婚姻 由 一 男 一 女 組成 ) 不會 導致 我們 支持 那些 由 一 男 一 女 組成 的 近親 婚姻 , 為什麼 同性 婚姻 的 原則 會 ? 這 兩 種 原則 不 是 只有 在 性別 要求 上面 不 一樣 嗎 ? 傳統 婚姻 的 支持 者 似乎 認為 除了 「 一 男 一 女 婚姻 」 之外 的 原則 都 會 有 滑坡 問題 , 只要 稍微 更動 一下 ( 例如 允許 男男 、 女女 ) , 就 會 滑坡 到 非常 可怕 的 地方 。 但是 , 如果 一 個 人 可以 支持 「 一 男 一 女 婚姻 制度 」 的 原則 , 而 不 支持 父親 跟 女兒 結婚 , 為什麼 他 不能 在 支持 同性 婚姻 原則 的 情況 下 做 一樣 的 事情 呢 ? 就算 硬 要 談 對 原則 的 滑坡 , 你 不 覺得 以下 兩 項 主張 合理 的 程度 , 應該 是 一樣 的 嗎 : ● 同性 婚姻 原則 → 滑坡 到 母女 婚姻 、 父子 婚姻 ● 一 男 一 女 婚姻 原則 → 滑坡 到 父女 婚姻 、 母子 婚姻 我們 在 前面 討論 過 「 沒想到 你 自己 」 的 謬誤 。 若 有 人 認為 同性 婚姻 會 在 原則上 滑坡 到 近親 婚姻 , 我 認為 , 很 可能 就是 基於 這 種 謬誤 。 因果 滑坡 的 顧慮 背後 , 是 不 公平 的 預設 上述 我 說明 了 , 為什麼 不 需要 顧慮 同性 婚姻 合法化 導致 各 種 非 傳統 婚姻 的 合法化 。 這些 說明 大多 是 基於 「 這 個 社會 目前 沒有 支持 近親 婚姻 的 聲浪 」 、 「 這 個 社會 目前 沒有 支持 人獸 婚姻 的 聲浪 」 。 這 種 說法 是否 成立 , 當然 是 倚賴 這 個 社會 上 到底 有 哪些 聲浪 。 或許 真的 有 人 很 擔心 , 如果 同性 婚姻 合法化 之後 , 社會 上 出現 支持 其他 非 傳統 婚姻 的 聲浪 , 該 怎麼辦 。 我 的 回答 是 : 不 怎麼辦 , 如果 那些 婚姻 是 合理 的 , 就 讓 它 合法化 ; 如果 那些 婚姻 不 合理 , 我們 一定 可以 找到 合理 的 理由 反對 它 。 我 認為 每 種 婚姻 是否 合理 , 應該 分開 獨立 討論 。 將 「 避免 因果 滑坡 到 其他 婚姻 」 的 責任 放到 同性 婚姻 的 支持 者 身 上 , 是 不 公平 的 。 以 人獸 婚姻 為 例 , 假設 這 個 社會 在 同性 婚姻 合法化 之後 , 也 將 人獸 婚姻 合法化 了 , 你 固然 可以 說 , 人獸 婚姻 是 同性 婚姻 因果 滑坡 的 結果 , 但 似乎 更 應該 說 : 同性 婚姻 和 人獸 婚姻 , 都 是 傳統 異性 婚姻 因果 滑坡 的 結果 。 畢竟 , 如果 沒有 人 想到 異性 之間 可以 搞 婚姻 這 種 事情 , 大概 也 不會 有 人 想到 同性 之間 、 人獸 之間 可以 搞 婚姻 這 種 事情 : 異性 婚姻 ~ ( 因果 滑坡 1 st ) → 同性 婚姻 ~ ( 因果 滑坡 2 nd ) → 人獸 婚姻 在 這 種 情況 下 , 我們 可以 問 一 個 問題 : 既然 有 兩 個 因果 滑坡 , 那 為什麼 關於 人獸 婚姻 的 擔憂 , 會 讓 我們 選擇 砍掉 第一 個 , 而 不 是 第二 個 ? 畢竟 , 如果 人獸 婚姻 真的 沒 道理到 ( 或者 可怕 到 ) 值得 犧牲 同性 婚姻 來 避免 , 那麼 , 即便 同性 婚姻 合法化 了 , 我們 一定 也 不會 讓 人獸 婚姻 合法化 呀 。 因此 我們 可以 知道 , 不管 是 基於 對於 哪 種 非 傳統 婚姻 的 顧慮 , 以 「 同性 婚姻 會 因果 滑坡 到 那 種 非 傳統 婚姻 」 來 反對 同性 婚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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