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64,605 in text YL2017673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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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 必要 。 ” 任何 機制 其實 都 是 建基於 人類 的 善 與 惡 之上 的 。 道德 評價 中 有 善惡 , 但是 規則 沒有 善惡 。 了解 人性 , 善用 人性 , 也許 是 法家 找到 的 更 理性 的 管理 哲學 和 策略 的 必 由 之 路 。 可以 說 , 法家 的 言教 和 實踐 , 都 是 在 告訴 我們 什麼 是 人性 , 以及 如何 在 這 種 認識 的 基礎 上 , 通過 因應 人性 的 管理 方法 來 獲得 和 維持 權力 。 一 個 明智 的 規則 必須 符合 人 的 本性 , 所有 那些 假 、 大 、 空 的 東西 即使 看上去 多麼 美好 , 也 應該 摒棄 。 這 一 點 , 無論 是 戰國 時代 那 種 “ 放棄 禮讓 而 重視 戰爭 , 放棄 仁義 而 使用 詐譎” 的 環境 中 , 還是 今天 的 商品 經濟 社會 中 , 都 是 相當 重要 的 。 管理 的 理想 境界 因為 人性 是 自利 自為 的 、 是 惡 的 , 所以 只有 依法 辦事 , 以 規則 為 準繩 , 才 能 把 事情 辦好 , 而且 不至於 招致 無 休止 的 抱怨 和 貪求 。 春秋 時期 , 孔子 有 一 名 學生 叫 子皋 , 在 ?
 
國 擔任 刑獄官 。 一 次 , 有 一 個 人 因為 犯法 被 子皋 砍掉 了 腳 , 並 處罰 這 個 人 去 看守 城門 。 沒 過 多久 , 有 人 向 ?
 
國 的 國君 舉報 , 說 孔子圖 謀犯 上 作亂 。 ?
 
國 國君 便 派 人 捉拿 孔子 及 其 弟子 。 孔子 和 其他 弟子 聞訊 都 逃出 了 城 , 只有 子皋 逃 得 慢 了 一些 。 待 他 逃到 城門口 時 , 抓捕 的 兵士 已經 封鎖 了 大門 。 在 此 危急 時刻 , 被 他 砍 了 腳 的 那 個 人 突然 出現 , 將 子皋 帶到 自己 家 裏 藏 了 起來 。 子皋 獲救 後 , 問 被 他 砍 了 腳 的 那 個 人 : “ 我 因 執法 而 將 你 的 腳 砍掉 , 眼下 正 是 你 向 我 報仇 的 機會 , 你 為什麼 不 報仇 反而 救 我 ? ” 被 砍 了 腳 的 人 說 : “ 我 被 砍 腳 是 因為 我 犯 了 法 , 你 對 我 治罪 的 過程 中 , 我 看見 你 反覆 推敲 法令 , 希望 能 找到 一 條 減免 我 刑罰 的 根據 , 而且 在 對 我 執行 刑罰 的 時候 , 你 焦慮 不安 , 面帶 難過 之 色 。 我 知道 , 你 不 是 因 徇私枉法 想 袒護 我 才 這麼 做 , 而是 出於 天生 的 仁愛 之 心 。 我 對 此 非常 感激 , 所以 我 來 解救 你 , 報答 你 對 我 的 仁愛 之 心 。 ” 韓非子 解釋 這 個 故事 說 , 因為 犯罪 而 受到 處罰 , 人們 不會 埋怨 判罰 者 , 就 像 被 處於 砍 腳 刑法 的 人 會 保護 子皋 一樣 。 這 個 故事 道出 了 法家 對於 理想 管理 境界 的 設想 , 也 說明 了 法家 對 規則 的 尊崇 。 法家 認為 , 治理 天下 和 管理 下屬 , 都 必須 有 一 個 嚴格 的 標準 , 而 不能 感情用事 , 不能 跟 ?
 
感覺 走 。 那麼 , 什麼 是 治理 、 管理 的 標準 呢 ? 就 是 規則 或 法律 。 因為 人性 是 自利 自為 的 , 是 惡 的 , 所以 只有 依法 辦事 , 以 規則 為 準繩 , 以 法律 為 規矩 , 才 能 把 事情 辦好 , 而且 不至於 招致 無 休止 的 抱怨 和 貪求 。 卓有 成效 的 法術 管理 這 個 觀點 可以 用 慎 到 的 一 段 話 來 總結 : “ 領導 者 捨棄 法律 , 想 用 自己 的 道德 理想 來 治理 。 可是 捨棄 法律 , 就 只 能 憑 自己 的 主觀 揣度 來 量刑 , 但是 這樣一來 , 獎賞 即使 很 得當 , 但 受賞 者 的 慾望 是 無窮無盡 的 ; 懲罰 即使 很 得當 , 但 受罰 者 也 總 希望 無 休止 地 減輕 自己 的 罪責 。 他們 的 願望 不能 滿足 , 就 會 萌生 怨恨 。 ”別 讓 他 跑 了 ! 尚公 壹刑 去 私依法 辦事 , 以 規則 為 準繩 , 以 法律 為 規矩 , 才 能 把 事情 辦好 。 而且 不至於 招致 無 休止 的 抱怨 和 貪求 。 法家 在 指出 了 規則 的 作用 以後 , 還 主張 把 規則 公佈 。 管理 一定 要 用 規則 , 而 不能 靠 領導 者 個人 的 主觀 意願 。 人性 的 單音 與 和絃壹 . 善 與 惡 他 還 舉 了 個 例子 , 說 古代 分馬 的 人 用 抽籤 的 辦法 , 分田 的 人 採用 抓鬮 的 辦法 , 看上去 規則 並 不 高明 , 抽籤 和 抓鬮 的 結果 也 不比 人為 的 安排 更 合理 , 但是 這樣 做 卻 可以 排除 私心 , 避免 招致 怨恨 。 實際 上 , 明朝 萬曆 年間 的 吏部 尚書 孫丕揚 也 這麼 幹 過 。 他 的 職責 是 協助 皇帝 選拔 德才 兼備 的 官員 , 安排 到 適當 崗位 上 。 可是 據 《 明史 》 記載 , 因為 宦官 沒完沒了 地 託 他 給 親信 安排 肥缺 , 孫丕揚 發明 了 “ 抽籤 上崗” 的 辦法 , 官員 無論 賢愚 清濁 , 一概 要 憑 手氣 抽籤 選 職位 。 這 看上去 有點 荒唐 , 但 在 當時 卻 是 保證 選拔 秩序 的 唯一 辦法 。 法家 在 指出 了 規則 的 作用 以後 , 還 主張 公佈 規則 。 事實 上 , 公佈 規則 ( 法律 ) 確實 是 法家 的 一 個 重大 貢獻 。 因為 在 很 長 一 段 時間 裏 , 法令 都 是 秘而不宣 的 。 平頭 百姓 只有 被 打 屁股 的 義務 , 而 沒有 知道 為什麼 被 打 的 權利 。 直到 子產 在 鄭國 將 新 制定 的 刑書 鑄 在 鼎 上 , 放置 在 王宮 門口 , 讓 老百姓 都 知道 新 刑法 , 才 使 法律 由 領導 者 的 獨門 暗器 , 一 變 而 成為 人人 知曉 的 公佈法 。 這 一 創舉 在 當時 受到 了 諸多 的 批評 和 攻擊 。 根據 《 左傳 》 等 史料 記載 , 叔 向 批評 子產 說 : “ 如果 老百姓 知道 了 法律 條文 , 那 一定 會 拋棄 禮法 而 以 ‘ 鑄刑書 ’ 為 行事 的 依據 , 即使 是 針尖 那麼 大 的 利害 衝突 , 他們 也 會 盡力 去 爭 搶 的 。 這樣 , 各 種 官司 就 越來越 多 , 賄賂 法官 的 事 都 會 出現 , 你 子產 恐怕 會 把 鄭國 葬 送掉 ! ” 而 晉國 參照 鄭國 把 刑律 鑄 在 鐵鼎 上 時 , 也 激怒 了 孔老夫子 , 他 認為 : “ 西周 以來 唐叔 所 制定 的 法度 最 完善 , 可 使 貴賤 的 秩序 不會 打亂 。 現在 晉國 廢棄 了 唐叔 的 舊法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