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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你 對 我 治罪 的 過程 中 , 我 看見 你 反覆 推敲 法令 , 希望 能 找到 一 條 減免 我 刑罰 的 根據 , 而且 在 對 我 執行 刑罰 的 時候 , 你 焦慮 不安 , 面帶 難過 之 色 。 我 知道 , 你 不 是 因 徇私枉法 想 袒護 我 才 這麼 做 , 而是 出於 天生 的 仁愛 之 心 。 我 對 此 非常 感激 , 所以 我 來 解救 你 , 報答 你 對 我 的 仁愛 之 心 。 ” 韓非子 解釋 這 個 故事 說 , 因為 犯罪 而 受到 處罰 , 人們 不會 埋怨 判罰 者 , 就 像 被 處於 砍 腳 刑法 的 人 會 保護 子皋 一樣 。 這 個 故事 道出 了 法家 對於 理想 管理 境界 的 設想 , 也 說明 了 法家 對 規則 的 尊崇 。 法家 認為 , 治理 天下 和 管理 下屬 , 都 必須 有 一 個 嚴格 的 標準 , 而 不能 感情用事 , 不能 跟 ?
感覺 走 。 那麼 , 什麼 是 治理 、 管理 的 標準 呢 ? 就 是 規則 或 法律 。 因為 人性 是 自利 自為 的 , 是 惡 的 , 所以 只有 依法 辦事 , 以 規則 為 準繩 , 以 法律 為 規矩 , 才 能 把 事情 辦好 , 而且 不至於 招致 無 休止 的 抱怨 和 貪求 。 卓有 成效 的 法術 管理 這 個 觀點 可以 用 慎 到 的 一 段 話 來 總結 : “ 領導 者 捨棄 法律 , 想 用 自己 的 道德 理想 來 治理 。 可是 捨棄 法律 , 就 只 能 憑 自己 的 主觀 揣度 來 量刑 , 但是 這樣一來 , 獎賞 即使 很 得當 , 但 受賞 者 的 慾望 是 無窮無盡 的 ; 懲罰 即使 很 得當 , 但 受罰 者 也 總 希望 無 休止 地 減輕 自己 的 罪責 。 他們 的 願望 不能 滿足 , 就 會 萌生 怨恨 。 ”別 讓 他 跑 了 ! 尚公 壹刑 去 私依法 辦事 , 以 規則 為 準繩 , 以 法律 為 規矩 , 才 能 把 事情 辦好 。 而且 不至於 招致 無 休止 的 抱怨 和 貪求 。 法家 在 指出 了 規則 的 作用 以後 , 還 主張 把 規則 公佈 。 管理 一定 要 用 規則 , 而 不能 靠 領導 者 個人 的 主觀 意願 。 人性 的 單音 與 和絃壹 . 善 與 惡 他 還 舉 了 個 例子 , 說 古代 分馬 的 人 用 抽籤 的 辦法 , 分田 的 人 採用 抓鬮 的 辦法 , 看上去 規則 並 不 高明 , 抽籤 和 抓鬮 的 結果 也 不比 人為 的 安排 更 合理 , 但是 這樣 做 卻 可以 排除 私心 , 避免 招致 怨恨 。 實際 上 , 明朝 萬曆 年間 的 吏部 尚書 孫丕揚 也 這麼 幹 過 。 他 的 職責 是 協助 皇帝 選拔 德才 兼備 的 官員 , 安排 到 適當 崗位 上 。 可是 據 《 明史 》 記載 , 因為 宦官 沒完沒了 地 託 他 給 親信 安排 肥缺 , 孫丕揚 發明 了 “ 抽籤 上崗” 的 辦法 , 官員 無論 賢愚 清濁 , 一概 要 憑 手氣 抽籤 選 職位 。 這 看上去 有點 荒唐 , 但 在 當時 卻 是 保證 選拔 秩序 的 唯一 辦法 。 法家 在 指出 了 規則 的 作用 以後 , 還 主張 公佈 規則 。 事實 上 , 公佈 規則 ( 法律 ) 確實 是 法家 的 一 個 重大 貢獻 。 因為 在 很 長 一 段 時間 裏 , 法令 都 是 秘而不宣 的 。 平頭 百姓 只有 被 打 屁股 的 義務 , 而 沒有 知道 為什麼 被 打 的 權利 。 直到 子產 在 鄭國 將 新 制定 的 刑書 鑄 在 鼎 上 , 放置 在 王宮 門口 , 讓 老百姓 都 知道 新 刑法 , 才 使 法律 由 領導 者 的 獨門 暗器 , 一 變 而 成為 人人 知曉 的 公佈法 。 這 一 創舉 在 當時 受到 了 諸多 的 批評 和 攻擊 。 根據 《 左傳 》 等 史料 記載 , 叔 向 批評 子產 說 : “ 如果 老百姓 知道 了 法律 條文 , 那 一定 會 拋棄 禮法 而 以 ‘ 鑄刑書 ’ 為 行事 的 依據 , 即使 是 針尖 那麼 大 的 利害 衝突 , 他們 也 會 盡力 去 爭 搶 的 。 這樣 , 各 種 官司 就 越來越 多 , 賄賂 法官 的 事 都 會 出現 , 你 子產 恐怕 會 把 鄭國 葬 送掉 ! ” 而 晉國 參照 鄭國 把 刑律 鑄 在 鐵鼎 上 時 , 也 激怒 了 孔老夫子 , 他 認為 : “ 西周 以來 唐叔 所 制定 的 法度 最 完善 , 可 使 貴賤 的 秩序 不會 打亂 。 現在 晉國 廢棄 了 唐叔 的 舊法 , 貴族 失去 了 顯示 高貴 的 武器 , 怕 是 要 亡國 了 。 ”不過 , 申 不害 並 不 這樣 認為 , 他 把 法律 或 規則 看作 是 確定 領導 者 與 下屬 關係 的 一 張 “ 網” 。 他 說 : “ 君主 如同 身體 , 臣屬 如同 雙手 , 君主 設置 根本 , 臣屬 則 操持 常務 。 作為 人君 , 只要 拿 法律 公文 來 核查 人臣 , 看看 是否 名實 相符 就 可以 了 。 名分 就 好像 是 大地 之 網 , 聖人 之 符 。 張網 持符 , 誰 也 無 處 可 逃 。 ” 因為 規則 是 公諸於眾 的 , 是 上下 共知 的 , 是 無論 聰明 還是 愚蠢 、 勇敢 還是 怯懦 的 人 都 共同 遵守 的 。 所以 , 即使 是 巧舌 如 簧 或者 勇冠 三軍 的 人 , 在 規則 之下 也 無 所 用 其 巧智 和 勇力 , 可見 規則 無形 的 威力 。 卓有 成效 的 法術 管理 因此 , 管理 一定 要 用 規則 , 而 不能 靠 領導 者 個人 的 主觀 意願 。 法家 稱 之 為 “尚 公” 、 “ 壹 刑” 和 “去 私” 。 它 對於 現代 領導 者 的 啟示 在於 , 任何 團隊 都 一定 要 加強 制度 建設 , 混亂 的 家族制 和 僵化 的 長官制 , 是 根本 無法 適應 未來 的 競爭 環境 的 。用法 來 確定 名分 領導 者 真正 要 做 的 , 一 是 一視同仁 地 看待 自己 和 別人 的 各 種 “ 自私 ” 需求 , 二 是 真正 使 規則 具有 規範性 , 並伴 以 權威性 和 強制性 。 秦惠公 的 兒子 兩 歲 時 繼承 王位 , 人們 稱 他 為 小主 , 由 他 的 母親 在 背後 把持 朝政 。 由於 她 信任 太監 , 弄得 朝政 混亂 , 朝廷 上 有 才華 的 人 都 隱退 了 , 百姓 也 怨聲載道 。 公子 連 逃亡 在 魏國 , 聽說 國內 的 情況 就 想 回國 奪 權 。 他 到 了 華山 的 關口 時 , 右 主然 把守 , 不 允許 他 進入 , 並 說 : “ 忠臣 不 事 二主 , 現在 的 國君 雖然 幼小 , 但 法令 要求 我 只 能 為 他 效忠 , 公子 您 還是 退回去 吧 。 ” 公子 連 沒辦法 , 只好 改道到 了 翟國 , 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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