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您 爭奪 王位 , 那時 國家 的 法紀 就 亂 了 。 ” 公子 連 這 才 明白過來 , 於是 將 菌 改賞 賜後 調離 關口 , 另 給 了 一 個 職位 , 同時 原諒 了 右 主然 , 並 大加 獎勵 , 號召 其他 關口 守將 向 他 學習 。 這 個 故事 所 隱含 的 思想 在於 : 只有 規則 , 才 是 制止 王位 爭奪 的 東西 , 而 對 某 個 人 的 效忠 反而 會 引起 更多 的 混亂 。 事實 上 , 在 法家 那裏 , 規則 的 最 大 作用 , 就 是 確定 包括 王位 在 內 的 一切 權益 的 “名 分” 。 只有 確定 名分 , 才 能 天下 大治 ; 而 如果 不 確定 名分 , 天下 必 將 大亂 。 卓有 成效 的 法術 管理 商鞅 說 : “ 上百 個 人 追捕 一 隻 野兔 , 不 是 因為 這 隻 兔子 可以 變成 一百 隻 , 而是 由於 兔子 的 所有權 還 沒有 確定 。 出售 的 兔子 在 市場 上 到處 都 有 , 但是 卻 沒有 人 敢 隨便 拿走 , 因為 歸 誰 所有 已經 明確 。 由 此 可以 知道 , 確定 名分 ( 解決 所有權 ) 政府 的 職能 主要 有 三 項 : 1 、 保護 本 國 社會 的 安全 , 使 之 不 受 其他 獨立 社會 的 暴行 與 侵略 。 2 、 為 保護 人民 , 不 使 社會 中 任何 人 受 其他 人 的 欺負 或者 壓迫 , 換言之 , 就是 設立 一 個 嚴正 的 司法 行政 機構 。 3 、 建立 並 維持 某些 公共 機關 和 公共 工程 。 為了 維持 政府 的 尊嚴 , 還 需要 有 一些 其他 的 花費 。 搶 啊 ! 搶 啊 ! 無 主 的 兔子 , 快 來 搶 啊 ! 法家 的 理念 守夜人 規則 即 確定 一切 權益 的 “名 分” : 1 、 確定 名分 ( 解決 所有權 ) , 是 治國 的 基本 原則 。 2 、 私心 、 私慾 人人 都 有 , 能 使 人 無私 無 慾 的 根本 原因 , 是 因為 制止 私心 私慾 的 方法 得當 。 3 、 一視同仁 地 看待 自己 和 別人 的 各 種 “ 自私 ” 需求 , 真正 使 規則 具有 規範性 , 並伴 以 權威性 和 強制性 。 人性 的 單音 與 和絃壹 . 善 與 惡 是 治國 的 基本 原則 。 名分 不 確定 , 所有權 不 明確 , 勢必 會 發生 混亂 。 ”法家 的 其他 代表 人物 , 也 都 不厭其煩 地 復述 這 個 例子 , 說明 他們 都 認為 法律 和 秩序 的 根本 作用 , 是 “定 分” 或者 說 是 確定 名分 。 法家 的 這 種 理念 , 很 接近 亞當.斯密 在 《 原富 》 裏 政府 “ 守夜 人” 的 論述 。 根據 斯密 的 論述 , 政府 的 職能 主要 有 三 項 : (一) 保護 本 國 社會 的 安全 , 使 之 不 受 暴行 與 侵略 。 (二) 為 保護 人民 , 不 使 社會 中 任何 人 受 其他 人 的 欺負 或者 壓迫 , 換言之 , 就是 設立 一 個 嚴格 公正 的 司法 行政 機構 。 (三) 建立 並 維持 某些 公共 機關 和 公共 工程 。 在 法家 看來 , 規 是 木匠 用來 校正 圓形 的 ,矩 是 用來 校正 方形 的 , 而 法令 像 規矩 和 繩墨 一樣 , 雖然 可以 使 人 合作 誠信 , 防止 各 種 不 必要 的 紛爭 ; 但 這些 只 是 過程 、 手段 和 結果 , 只有 “定 分” 才 是 它 最 基本 的 功能 。 沒有 確定 名分 , 賞罰 無由 實行 , 誠信 無由 實現 , 紛爭 便 無法 消止 。 尹文子 指出 : “名 分定 , 萬物 不爭 ; 職責 明 , 私慾 不行 。 人 不爭 , 不 是 因為 無心 爭 , 而是 因為 名分 已 定 , 所以 爭 也 是 白用心 ; 私慾 不行 , 並 不 是 沒有 慾求 , 而是 職責 已 明 , 所以 有 慾望 也 不會 亂用 。 然而 私心 、 私慾 人人 都 有 , 能 使 人 不 相互 爭奪 的 根本 原因 , 是 因為 有 制止 私心 私慾 的 得當 方法 。 ” 可 見 , 在 法家 那裏 , “ 法” 的 “定 分” 功能 並 不 只 是 一 句 抽象 的 空話 , 它 把 規則 或者 說 法律 的 性質 、 特徵 和 作用 都 涵蓋 在 內 了 。 它 對於 現代 領導 者 的 啟示 在於 , 只有 把 員工 應 得 的 待遇 都 用 規則 確定下來 , 並且 一絲不苟 地 執行 , 才 能 得到 員工 的 合作 。 須知 , 在 今天 這樣 一 個 信息 社會 , 每 個 人 對於 自己 該 得到 什麼 、 該 得到 多少 都 是 很 清楚 的 , 領導 者 指責 他們 自私 是 毫無 益處 的 。 真正 要 做 的 , 首先 是 一視同仁 地 看待 自己 和 別人 的 各 種 “ 自私 ” 需求 , 其次 是 真正 使 規則 具有 規範性 , 並伴 以 權威性 和 強制性 。 特別 是 後 一點 , 如同 一 把 尺子 和 一 桿秤 , 必須 長短 有 度 , 輕重 有衡 , 有 一定 之 規 。 只有 如此 , 才 能 使 尺子 和 秤 發揮 應 有 的 作用 。 卓有 成效 的 法術 管理 規則 要 立於 真實 上貳 . 思 與 行貳思 與 行規則 要 立於 真實 上 策略 以 易 行為 高 管理 不 以 好高騖遠 、 玄妙 難 行為 貴 , 而 應 以 切合 實際 , 能 迅速 推廣 , 淺近 易 行為 高 。 明朝 周之屏 在 南粵 做官 時 , 張居正 頒行 一 條 鞭法 , 下令 清查 全 國 土地 , 對 耕地 進行 重新 丈量 。 當時 的 官員 認為 , 瑤族 、 侗族 等 少數 民族 地區 的 耕地 , 朝廷 一向 不 過 問 , 無法 進行 丈量 。 前來 朝見 天子 的 北方 少數 民族 地區 的 各 級 官員 們 , 也 在 朝廷 上 提出 同樣 的 意見 。 宰相 張居正 厲聲 說 : “ 你們 只管 丈量 。 ” 周之屏 領會 了 他 的 意圖 , 行 了 禮 便 出去 了 。 其他 人 還 在 竊竊私語 , 不肯 離開 。 張居正 只 好笑 ?
對 他們 說 : “ 剛才 離開 的 那 個 人 , 才 是 理解 了 我 的 意圖 的 人 。 ” 大家 出來 後 問 周之屏 , 張居正 的 話 究意 是 什麼 意思 。 周之屏 說 : “ 宰相 正 想 通過 丈量 土地 , 統一 法度 , 來 治國 齊天下 , 他 考慮 的 是 全 國 這 個 全 局 , 難道 肯 明確 地 提出 什麼 ‘ 某某 田 不能 丈量 ’ 這 類 的 意見 嗎 ? 我們 下屬 官員 應當 根據 實際 情況 靈活 掌握 嘛 ! ” 大家 這 才 真正 領會 了 張居正 的 意思 。 在 這裏 , 張居正 所 用 的 實際 上 就 是 法家 的 卑政 思想 。 所謂 卑政 , 是 指 策略 方針 不要 追求 好高騖遠 、 玄妙 難行 , 而 應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