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拿回 的 十萬 元 以外 , 連 利息 也 不 計算 了 , 甚麼 額外 利益 也 不 收取 了 , 我 這樣 做 其實 是 變相 借 錢 給 朋友 開舖 。 借 了 錢 , 自然 要 還 。 開 一 間 舖 , 自然 有 賺 有 蝕 , 這些 都 是 借 錢 的 人 和 做 老闆 必須 預知 的 。 如果 為了 兩 人 是 朋友 , 我 就 要 保障 他 的 生活 , 而 每 月 給 他 一萬 元 底薪 , 這 和 我 完全 不 收回 十萬 元 有 甚麼 分別 呢 ? 而且 , 在 十 個 月 後 , 如果 舖頭 只 能 維持 收支平衡 , 我 還 要 額外 送 錢 給 他 ! 這 根本 不 是 僱主 和 僱員 的 關係 , 而是 我 在 供養 我 朋友 了 。 功勞 有 員工 在 舖頭 裡 待客 態度 和 工作 表現 俱 欠佳 , 屢 勸 不 改 , 我 決定 解僱 他 。 有 人 同 他 求情 : 「 他 服務 了 那麼 久 , 不 計功 , 也 有 勞 。 」 是 的 , 我 也 清楚 。 所以 , 我 自覺 沒有 在 他 在職 時 虧待 過 他 。 他 有 功 也 有 勞 , 我 也 有 按時 支付 他 的 人工 。 可是 , 假如 他 覺得 他 付出 的 勞力 , 價值 高於 我 支給 他 的 人工 , 他 有 可能 的話 亦 會 另 謀 高就 。 同樣地 , 當 我 覺得 他 的 工作 不 值得 換取 每 個 月 的 人工 , 難道 我 就 不能 另 覓 人選 嗎 ? 替 他 求情 的 人 又 說 : 「 另 覓 新人 , 一切 既 要 從頭 教 起 , 又 不能 確保 那 人 比 他 更 好 , 那 不 是 費時 失事 嗎 ? 」 我 則 覺得 , 如果 用 同樣 的 價錢 , 我 可以 聘用 一 個 未 試 過 有 壞 紀錄 的 職員 , 再 培訓 以 達到 我 的 要求 , 豈不是 要 比 一 個 恃 著 做熟 賣熟 而 不 思 進取 的 所謂 老 功臣 更 好 ? 況且 , 舊 的 不 去 , 新 的 不 來 。 一 間 店舖 的 好 形象 給 一 個 壞 職員 的 壞 表現 所 徹底 破壞 , 又 是否 得不償失 ? 既然 我 已經 開始 對 他 不 信任 不 放心 , 不 願意 將 整 間 舖頭 交托給 他 打理 , 我 為何 要 貼錢 買 難受 ? 那 當然 , 他 和 他 的 朋友 定 會 維護 他 , 認為 僱主 並不了 解 舖面 的 運作 情況 , 將 一切 無理 的 責任 歸咎 在 他 身 上 。 但是 , 有 一點 要緊記 的 是 , 如果 職員 本身 做出來 的 成績 令 僱主 滿意 , 僱主 也 想 不 出 理由 解僱 他 , 然後 又 大費周章 的 請 人 。 「 莫須有 」 的 罪名 在 這 個 世界 已經 很 少 有 了 。 獨攬 大權 不時 都 被 人 指責 我 獨攬 大權 , 甚麼 大小 工作 都 攬上身 做 , 或者 處處 監督 審查 , 不肯 信任 別人 , 把 一些 工作 分配給 別人 做 。 一直 不 相信 分工合作 , 亦 不 習慣 假手 於 人 , 因為 每 一 個 人 都 希望 從 別人 身 上 搾取 一些 利益 , 或 在 自己 的 工作 中 偷懶 , 把 一 份 工作 完全 寄託 在 別人 身 上 , 理虧 的 必然 是 自己 。 只有 我 自己 才 不會 佔 我 自己 的 便宜 。 也 可以 說 , 除非 是 自己 的 事 , 試問 又 有 誰 會 為 自己 完全 操心 費神 ? 我 在 生活 中 碰 過 很多 這樣 的 例子 : 一 間 公司 實行 了 一 個 制度 或 工作 程序 , 使 公司 完全 掌握 業務 上 的 運作 , 數目 上 一 分 一 毫 也 捉 得 緊緊 , 員工 便 抱怨 僱主 不 信任 自己 。 其實 , 僱主 和 員工 之間 為何 要 存 著 信任 ? 員工 每 月 在 公司 逗 數千 元 人工 , 真 不會 為 你 鞠躬盡瘁 , 爭取 任何 一 個 機會 偷工減料 也 屬 平常 事 。 僱主 為了 保障 自己 , 也 不能夠 對 員工 百分之百 信任 , 減少 令 自己 虧損 的 機會 。 能力 範圍 許可 下 , 任何 事 都 經過 自己 的 手 , 辛苦 是 辛苦 很多 的 了 , 但 總 比 將來 發現 自己 的 事業 被 人 弄得 一塌糊塗 好 。 每 個 人 都 是 獨立 個體 , 除了 自己 , 誰 又 會 真正 愛 自己 呢 ? 所以 , 我 更 堅持 要 獨攬 大權 。 投資 失敗 的 原因 我 也 曾 在 灣仔 188 商場 開 「 梁望峯 專賣店 」 , 月租 一萬二千 元 , 開張 不足 兩 個 月 , 它 就 結業 了 。 做生意 上 我 是 新仔 , 今 次 投資 嚴重 失敗 , 我 綜合 了 一些 原因 。 1 、 那 是 一 個 我 完全 不 熟悉 的 商場 , 道聽塗說 是 年青人 喜愛 聚集 之 地 , 相等 於 旺角 的 信和 。 旺角 總店 才 剛 上 了 軌道 , 雄心 壯志 的 我 走到 188 兩 次 , 便 急急 磋商 落訂 。 草率 、 欠缺 周詳 計劃 , 令 我 忽略 了 我 的 舖位 在 商場 中 是 個 死角位 , 令 遊人 止步 。 2 、 旺角 那 間 是 只 有 一百多 呎 的 舖位 , 許多 讀友 來 買 書 後 嫌 逼窄 , 所以 , 在 188 選 舖位 的 過程 中 , 一心 想 租 得 一 間 面積 愈 大 愈 好 的 舖 , 滿足 讀友 需求 , 最後 揀 了 一 間 全 個 商場 最 大 、 佔地 五百多 呎 的 舖位 , 相等 於 旺角店 五 倍 有 多 ! 可惜 , 我 發現 是 選 得 太 大 了 , 貨品 全 攤 出來 也 覺得 店 內 空洞 冷清 , 給 顧客 的 印象 就 是 沒 甚麼 可 賣 。 亦 因 舖面 太 寬敞 舒服 了 , 不少 人 來 打書釘 。 亦 有 小 賊 趁 別人 買 書 時 , 在 遠遠 的 角落 裡 偷 書 走人 , 招致 無端 損失 。 3 、 開 這 種 小舖 , 其實 最 重要 的 是 親力 親為 。 可惜 , 我 當時 正 編寫 一 個 電影 劇本 , 與 一 位 電影 編劇 朝見 晚 對 , 以致 無暇 打理 , 不能 經常 巡查 , 只 能 跟 售貨員 通電 查詢 舖 裡 的 消息 , 由 開舖 至 結業 , 我 總共 過去 了 三 次 , 發現 我 吩咐 她 所 作 的 一切 , 每每 要 由 我 重頭 做 過 , 舉 一 個 例 : 舖頭 地板 上 一直 有 一 片 污漬 , 我 請 她 用 天 拿 水 清理 , 兩 星期 後 回去 , 那 片 污漬 仍 原封不動 的 保留 在 地 上 , 問 她 原因 , 她 說 : 因為 買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