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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 是 選擇題 。 可是 , 法律 的 實際 操作 並 不 是 做 選擇題 那麼 簡單 , 而是 要 靠 法律 人士 據理力爭 。 如此一來 , 司考 就 很 難 訓練 考生 獨立 的 批判性 思考 。 不過 這 也 不用 擔心 , 如果 考生 有 法本 背景 , 他 的 分析 技巧 、 邏輯 思維 是 可以 在 本 科 教育 中 補足 的 。 沒有 一 個 法律 制度 是 完美 的 。 香港 所 使用 的 普通 法系 和 影響 著 內地 法律 的 內地 法系 , 各 有 各 的 優點 , 可 供 互相 參考 、 借鑒 。 比如說 , 在 香港 如果 想 要求 法院 審視 一 個 政府 行為 的 合法性 , 要 提起 司法 覆核 , 當中 主要 涉及 案例 , 相關 立法 散落 在 不同 的 條例 ; 而 在 內地 , 就 有 一 套 完整 的 行政法 支持 , 十分 清晰 。 在 執行 時 , 以 法論 法 , 內地 法系 中 的 行政法 就 一目瞭然 , 顯現出 它 的 優點 。 說回 司法 考試 , 這 次 經驗 讓 我 深入 地 瞭解 了 內地 法律 制度 。 在 過去 的 四 年 裡 , 我 以 香港 律師 的 身份 從事 涉外 的 法律 業務 , 只 是 個 局外人 , 但 通過 司考 , 我 就 能 集 兩 家 的 長處 , 對 內 從事 法律 行業 , 對 外 幫助 各 國 瞭解 中國 的 法律 。 其實 我 考 司考 , 還 有 一 個 不可 告 人 的 目的 : 以前 , 我 常 被 人 以 「 不 懂 中國 法律 」 為由 欺負 。 如果 以後 還 有 人 敢 用 中國 法律 來 嚇唬 我 , 我 就 可以 亮出 資格證 , 挫挫 他 的 銳氣 ! 我們 香港 這些 年 2011 政府 派 錢 這 一 年 , 香港 政府 破天荒 地 向 年滿 18 週歲 的 永久 居民派 發 了 港幣 6000 元 。 我 都 好 久 沒有 在 香港 交 過 稅 了 , 突然 天降 橫財 , 在 竊喜 的 同時 , 總 覺得 於心有愧 。 在 講派 錢 之前 , 我 先 講 一下 背景 。 香港 政府 從來 都 是 一 個 「 三 更 窮 、 五 更 富 」 的 政府 , 財政 收入 很 難 預測 , 癥結 在於 香港 的 稅制 : 在 世界 各 地 , 政府 最 穩定 的 收入 來源 是 銷售稅 ( 比如 內地 的 消費稅 、 增值稅 ) , 可是 香港 卻 沒有 這 一 項 稅收 。 沒有 銷售稅 , 那 就 靠 薪俸稅 ( 內地 版本 是 個人 所得稅 ) 吧 。 可是 , 香港 個稅 起征點 高 ( 2012 ~ 2013年 , 基本 免稅額 是 年 收入 12萬 ) 、 扣除 減免 種類 多 ( 供養 子女 、 父母 、 祖父母 、 兄弟 姐妹 固然 可以 減免 , 但 就 連 離婚 家庭 、 個人 進修 、 住所 貸款 、 慈善 捐款 這些 名目 都 可以 享受 減稅 ) 、 稅率 低 ( 15% 封頂 , 大部分 人交 的 要 比 這 個 稅率 低 ) , 能 收到 的 錢 本來 就 不 多 。 更 要命 的 是 , 政府 不會 從 每 月 工資 中 扣下 稅款 , 而是 在 每 年 的 某 個 時候 , 一 次 性 伸手 向 納稅人 要 錢 。 公務員 的 工資 按月 付 , 但 薪俸稅 卻 只 能 按 年收 。 香港 政府 編制 預算 之 難 , 可見一斑 。 薪俸稅 不 靠譜 , 那 就 靠 利得稅 ( 企業 所得稅 ) 吧 , 可是 稅率 只有 16.5% , 杯水車薪 。 遺產稅 呢 ? 取消 了 。 進口稅 ? 香港 是 自由港 , 沒有 。 煙草稅 ? 稅率 高 是 高 , 每 支 要 1.7 元 , 但 貴 到 這 個 程度 , 抽煙 的 人 也 就 越來越 少 了 。 酒稅 ? 葡萄酒 免稅 , 酒精度 30 度 以下 的 酒 也 免稅 , 真正 要 繳稅 的 酒 沒 幾 種 。 內地 不少 地方 政府 以 賣 地 為 一 大 收入 來源 , 香港 也 不例外 。 經濟 環境 好 的 時候 , 賣 地 可以 賺 很多 ; 但 不景氣 的 時候 , 地價 會 被 拉低 , 以 賣 地 來 幫補 家計 , 猶如 賤賣 稀缺 資源 , 飲鴆止渴 。 香港 回歸 以來 , 由於 連年 經濟 不景氣 , 政府 每 年 都 要 以 「 派 糖 」 ( 施以 小恩 小惠 ) 來 籠絡 人心 。 比如 「 稅務 寬減 」 , 曾經 免除 過 最 高 2.5萬 元 的 稅款 , 令 大部分 打工仔 當年 都 不用 繳稅 。 但 連年 寬減 , 大家 都 麻木 了 , 甚至 覺得 理所當然 。 於是 議員 們 就 決定 來 點 刺激 的 , 直接 要 政府 派 錢 。 派 錢 這 回 事 , 其實 有 先例 可 循 。 澳門 從 2008年 開始 就年 年派 , 官方 名稱 叫 「 現金 分享 計劃 」 。 第一 年 實行 時 , 永久 居民 可以 拿 5000 元 , 非 永久 居民 也 可以 拿 3000 元 , 令 對岸 的 香港人 羨慕 得 牙癢癢 , 更 引得 不少 在 澳門 出生 的 香港人 申請 恢復 其 澳門人 的 身份 。 之後 , 發放 金額 更 逐步 上 調到 2013年 的 8000 元 。 澳門人 簡直 就 像 活 在 天堂 裡 , 香港人 只 能 羨慕 嫉妒 恨 。 好了 , 幾經 討論 , 財政司 司長 曾俊華 終於 同意 派 錢 了 。 本來 應該 皆大歡喜 , 但 學者 們 又 跳出來 , 說 派 錢 破壞 了 香港 政府 謹慎 理財 的 原則 ; 受益人 則 說 , 計劃 分 階段 發放 款項 , 太 慢 了 ; 收款人 需要 開立 銀行 賬戶 , 老人 們 認為 這 對 他們 造成 了 很 大 的 不便 ; 非 永久 居民 由於 不 合 資格 , 也 紛紛 遊行 抗議 。 大家 看到 這裡 , 應該 覺得 香港人 就 像 刁民 一樣 , 很 難 服侍 。 我 也 覺得 這 個 計劃 不 分 貧富 地 派 錢 , 並 不能 有效 地 幫助 真正 有 需要 的 人 。 有 不少 香港人 已經 入籍 歐美 、 移民 海外 幾十 年 了 , 也 趁機 回到 香港 取 這 筆 橫財 。 但願 他們 離開 香港 前 能 買 點 東西 帶回去 , 為 本 地 經濟 做 點 貢獻 。 不過 , 反過來 想 , 那 6000 塊 本來 就 是 納稅人 的 , 我們 當然 有 權 監督 它 怎麼 發 、 怎麼 用 。 政府 也 被 嚇怕 了 , 估計 以後 再 也 不會 推出 派 錢 計劃 了 。 至於 我 , 由於 平時 花錢 不 多 , 對 收到 這 天 降 橫財 沒 什麼 感覺 , 也 沒有 特意 去 買 什麼 東西 慶祝 。 以 派 錢 來 推動 經濟 的 目的 , 在 我 這裡 算是 失效 了 。 政府 的 財政 盈餘 , 從 一 件 好 事 變成 一 個 問題 , 可能 只有 在 香港 才 會 發生 。 上天 保佑 , 但願 以後 我 也 有 這樣 一 個 機會 , 解決 自己 「 錢 太多 」 的 「 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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