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64,990 in text YL2019000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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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係 越 近 就 越 親 , 越 遠 就 越 疏 。 比如 父母 子女 , 那 是 最 親 的 ; 兄弟 姐妹 , 那 就 要 稍微 差 一些 ; 表哥 的 二 姨夫 的 姪子 的 堂妹 , 那 就 差遠 了 。 正 因為 儒家 提倡 親親 之 道 , 所以 要 提倡 「 孝 」 道 。 孝 是 五倫 之 首 , 父母 子女 這 是 五倫 之 首 , 是 最 重要 的 倫理 。 反過來 講 , 如果 有 人 侵犯 了 你 的 父母 , 父母 之 仇 不 共 戴 天 , 你 作為 子女 就 有 義務 為 自己 的 父母 報仇 。 這 個 就 是 當時 的 一 個 基本 的 觀念 。 再 來 看 制度 。 從 制度 的 層面 上 來 講 , 國家 法律 一般 是 不 允許 私自 復仇 的 。 甲 殺 了 乙 的 父親 , 乙 殺甲 復仇 , 甲 的 兒子 再 殺 乙 復仇 … … 子子孫孫 無窮盡 , 冤冤相報 何時 了 。 所以 國家 法律 要 維持 秩序 , 不 允許 私自 復仇 。 你 有 什麼 冤 你 有 什麼 仇 那 你 來 報告 官府 , 官府 替 你 做主 , 官府 會 把 這 個 殺人 凶手 繩之以法 的 , 你 不要 親自 去 動手 。 這 是 當時 的 制度 。 思想 觀念 上 , 人們 提倡 親自 復仇 , 別人 殺 了 我 的 父親 , 我 要 為 父親 報仇 , 我 要 手刃 仇人 ; 法律 制度 上 , 法律 嚴禁 民間 私自 復仇 , 你 有 什麼 事情 你 來 找 官府 。 思想 和 制度 之間 存在 矛盾 , 無法 協調 。 到 了 東漢 時期 , 往往 會 出現 這樣 的 情況 , 一方面 國家 法律 明令 禁止 復仇 , 那麼 在 司法 實踐 中間 就 往往 會 做 這樣 的 處理 , 首先 在 審判 的 時候 , 我 必須 嚴格 依照 法律 , 我 判復 仇 者 死刑 , 這 和 一般 的 殺人 沒有 什麼 區別 , 判 你 死刑 。 但是 如果 我 真 把 你 給處 死 了 , 民間 輿論 不 接受 , 違反 老百姓 一般 的 認知 , 違反 他們 的 觀念 和 情理 呀 , 那 怎麼辦 呢 ? 所以 另一方面 , 就 會 採用 特赦 的 形式 來 赦免 這 個 復仇 者 , 免 他 無罪 把 他 給 放 了 。 這 是 一 種 比較 協調 的 做法 。 簡單 來 講 , 復仇 有罪 , 但是 卻 不 需要 受到 處罰 。 那 誰 不 幹 呀 ? 所以 這樣一來 , 復仇 之 風 愈 演 愈 烈 , 甚至於 發展到 了 這樣 的 一 個 極端 : 人人 都 以 復仇 為榮 , 以 不能夠 手刃 仇人 、 不能夠 親手 復仇 為恥 , 就 連 過度 復仇 都 會 得到 社會 輿論 的 讚揚 。 咱們 來 舉 一 個 例子 : 少年 蘇不韋 殺人 事件 。 東漢 時期 有 一 個 少年 叫 蘇不韋 , 他 的 父親 犯 了 很 輕 的 罪 , 當時 的 司隸 校尉 李暠公報 私仇 , 就 借 這 個 機會 把 蘇不韋 的 父親 嚴刑 拷打 致死 在 牢 裏面 。 蘇不韋 當時 才 十八 歲 , 他 沒有 選擇 上 報 官府 , 而是 選擇 了 私自 復仇 。 有 一 天 半夜 三更 , 蘇不韋 挖通 了 一 條 地道 闖進 李暠 的 臥室 。 剛好 也 是 李暠 命大 , 半夜 起床 上廁所 去 了 , 蘇不韋 到 了 李暠 的 臥室 裏面 一 看 , 李暠 不 在 , 只有 李暠 的 老婆 、 孩子 躺 在 床 上 正 睡覺 呢 , 蘇不韋 就 拿起 屠刀 手 起 刀 落 , 把 這 兩 個 無辜 的 人 都 給 殺死 了 。 又 有 一 次 , 蘇不韋 刨開 李暠 父親 的 墳墓 , 把 他 父親 的 屍體 從 墳墓 裏面 拖出來 , 把 他 父親 的 人頭 從 屍體 上面 砍下來 , 扔到 了 鬧市 之上 去 示眾 , 旁邊 還 豎 一 塊 牌子 , 唯恐 別人 不 知道 , 寫 著 : 這 是 李暠 父親 的 人頭 。 儒家 有 一 條 春秋 大義 , 記載 在 《 春秋 公羊 傳 》 b 裏面 , 叫作 「 惡惡 止 其 身 」 。 你 憎恨 一 個 壞人 , 你 要 報復 一 個 壞人 , 那 你 只 能夠 報復到 他 本人 , 不能夠 去 殃及 無辜 。 蘇不韋 的 這 種 做法 明顯 是 違背 了 這 條 春秋 大義 的 , 屬於 過度 復仇 , 但是 他 的 這樣 一 種 做法 仍然 得到 了 當時 輿論 一致 的 寬容 和 讚揚 , 就 連 朝廷 不久 之後 也 就 通過 赦免 的 形式 赦免 了 他 的 死罪 。 由此可見 , 到 了 東漢 末年 , 復仇 文化 已經 走上 了 一 條 畸形 發展 的 道路 。 正常 的 復仇 , 叫作 同態 復仇 , 所謂 「 以牙還牙 , 以 眼 還 眼 」 , 你 怎麼 害 我 的 , 我 就 怎麼 對付 你 。 而 東漢 末年 提倡 過度 復仇 : 反正 殺 父 之 仇 不 共 戴 天 , 無論 怎麼 報復 都 不 過分 , 你 殺 我 一 個 , 我 滅 你 全 家 。 正 是 在 這樣 一 種 非理性 的 、 變態 的 文化 土壤 之上 , 曹操 才 以 大屠殺 的 形式 為 他 的 父親 復仇 。 在 真正 的 殺人 凶手 已經 劫 了 財寶 逃跑 了 , 找 不 著 的 情況 之下 , 陶謙 本人 防守 又 做 得 比較 好 , 實在 抓 不 到 的 情況 之下 , 曹操 恨 烏 及 屋 , 城門 失火 殃及 池魚 , 連 徐州 的 老百姓 都 不肯 放過 , 把 老百姓 當作 了 洩憤 的 對象 。 但是 , 這樣 一 種 不 合理 的 觀念 , 並 不能夠 為 曹操 的 罪行 辯護 , 公道 自在 人心 。 為 報家 仇 , 曹操 大開 殺戒 , 幾十萬百姓 無辜 喪命 。 然而 曹操 的 這 次 瘋狂 殺戮 , 不僅 給 自己 的 人生 留下 一 個 永遠 洗 不 掉 的 汙點 , 也 給 他 的 王圖霸業 帶來 了 嚴重 危機 。 具體 來 講 , 曹操 的 暴行 , 給 他 帶來 兩 點 不利 的 影響 : 第一 , 成就 了 他 的 對手 ; 第二 , 逼反 了 他 的 隊友 。 先 看 第一 , 成就 了 他 的 對手 。 成就 了 曹操 的 哪 一 個 對手 呢 ? 劉備 。 劉備 這 個 時候 官居 平原相 , 實力 很 弱 。 陶謙 被 曹操 打急 了 , 也 是 病 急 亂投醫 , 居然 來 找 劉備 求助 。 沒辦法 , 當時 找 其他 軍閥 幫忙 , 其他 軍閥 也 不可能 來 幫忙 。 劉備 呢 ? 我 光腳 的 不 怕 穿鞋 的 , 我 就 來 幫忙 了 。 劉備 來 了 以後 , 幫助 陶謙 抵抗 住 了 曹操 的 進攻 。 不久 以後 , 陶謙 年紀 大 了 , 又 成天 擔驚受怕 , 一命嗚呼 。 臨 死 之前 , 他 就 把 徐州 當作 一 份 謝禮 , 送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