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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樣 深遠 的 影響 呢 ? 請 看 下 一 講 : 「 名法 之 治 」 。第 __UNDEF__ 十 二 __UNDEF__ 講   名法 之 治 曹操 統一 中國 的 夢想 在 赤壁 之 戰 的 熊熊大火 中 化為 灰燼 , 這 一 年 , 曹操 五十四 歲 。 兵敗 後 的 曹操 開始 致力 於 鞏固 自己 在 北方 的 勢力 。 然而 治理 國家 並 不比 行軍 打仗 輕鬆 , 漢朝 末年 立法 龐雜 、 司法 隨意 、 行政 失靈 等 諸多 弊端 成為 曹操 首先 需要 解決 的 難題 。 那麼 針對 這些 弊端 , 曹操 進行 了 哪些 行 之 有效 的 改革 ? 他 的 一 系列 舉措 又 對 後世 產生 了 怎樣 深遠 的 影響 呢 ? 「 法律 一本通 」 創造 奇蹟 上 一 講 我們 講到 , 赤壁 之 戰 曹操 慘敗 而 歸 , 統一 天下 的 夢想 就此 破滅 。 從 表面 上 看 , 赤壁 之 戰 可以 看作 是 曹操 人生 中 的 一 個 轉捩點 。 赤壁 之 戰 以前 , 曹操 走 的 是 上坡路 , 戰無不勝 攻無不克 ; 赤壁 之 戰 開始 , 曹操 就 在 走下坡路 了 。 打 劉備 , 咱們 說 了 , 火燒 赤壁 , 幾十萬 大軍 被 燒 得 灰飛煙滅 ; 打 張魯 , 漢 中 得而復失 , 徒 留下 一 個 「 雞肋 」 的 笑柄 ; 打 孫權 , 不但 無功而返 , 完 了 還 要 誇 人家 : 「 生子 當 如 孫仲謀 ! 」 我 怎麼 就 生 不 出 這麼 好 的 兒子 ! 滿 腔 的 羨慕 嫉妒 恨 。 那麼 赤壁 之 戰 以後 的 曹操 , 是 不 是 就 真的 一無可取 了 呢 ? 答案 並 不 是 這麼 簡單 。 赤壁 之 戰 以後 , 作為 軍事家 的 曹操 逐漸 淡出 , 但是 作為 政治家 、 作為 法律 人物 的 曹操 慢慢 凸顯出來 。 赤壁 之 戰 給 曹操 潑 了 一 盆 冷水 , 讓 他 的 頭腦 冷靜下來 , 認識到 統一 天下 基本 沒 戲 了 , 留給 子孫 去 做 吧 。 我 能夠 為 後世 子孫 、 為 歷史 作出 的 貢獻 , 就 是 把 我 現在 已經 占據 的 大半 個 中國 治理好 。 所以 , 曹操 針對 漢朝 末年 的 弊端 , 大刀闊斧 地 展開 了 一 系列 的 改革 , 取得 了 巨大 的 成就 , 對 後世 產生 了 深遠 的 影響 。 那麼 漢朝 末年 政治 、 法律 領域 有 哪些 弊端 呢 ? 曹操 又 進行 了 哪些 有 針對性 的 改革 呢 ? 咱們 下面 就 分 立法 、 司法 、 行政 三 個 領域 來 講 。 漢朝 的 第一 個 問題 , 立法 龐雜 。 關於 秦朝 的 法律 , 《 鹽鐵論 》 b 裏面 有 這麼 一 句 話 , 叫作 「 秦 法 繁於 秋荼 , 而 網密 於 凝脂 」 , 秦朝 的 法律 比 漫山 遍野 的 野花 野草 還要 多 , 秦朝 的 法網 比 凝固 起來 的 脂肪 還要 密 , 滴水不漏 。 老百姓 不堪 其 苦 , 所以 起來 滅 了 秦朝 。 漢朝 初年 吸取 秦朝 的 教訓 , 法律 比較 簡明 扼要 。 根據 傳世 文獻 的 說法 , 劉邦 「 約法三章 」 , 殺人 , 要 判處 死刑 ; 故意 傷害 和 盜竊 , 也 要 判處 相應 的 刑罰 ( 殺 人 者 死 , 傷人 及 盜抵罪 ) 。 就 這麼 三 條 法律 , 叫作 「 約法三章 」 。 漢朝 建國 以後 呢 , 由 相國 蕭何 起草 了 一 套 《 九章律 》 c , 顧名思義 , 漢朝 的 基本 法律 只有 九 章 。 但是 時間 一 長 就 不行 了 , 國家 機器 運行 的 時間 太 長 , 就 好像 咱們 的 電腦 用 久 了 一樣 , 產生 了 很多 的 垃圾 文件 , 漢朝 的 法律 越來越 多 , 走上 了 秦朝 的 老路 。 那麼 漢朝 到底 有 多少 法律 呢 ? 根據 《 漢書 ‧ 刑法志 》 的 統計 , 僅僅 截止到 漢武帝 為止 , 「 律令 凡 三百五十九 章 」 , 比 《 九章律 》 翻 了 整整 四十 倍 , 「 死罪 決事 比 萬三千四百七十二 事 」 , 就 是 關於 適用 死刑 的 , 判案 的 時候 有 指導 意義 的 這 種 司法 判例 , 一萬三千四百七十二 個 。 「 文書 盈於 几閣 , 典者 不能 遍睹 」 , 法律 文件 堆 得 到處 都 是 , 桌 上 都 擺 不 下 , 檔案館 裏面 書架 上 也 塞 不 下 , 連 專門 負責 司法 的 官員 都 看 不 完 。 那麼 我們 知道 , 法律 多 到 沒 人 能 看 得 完 , 那 有 法律 和 沒 法律 也 就 沒有 什麼 區別 了 , 反正 沒 人 能 看完 , 也 就 沒 人 知道 有 哪些 法律 。 我 想 為 你 開罪 , 那 我 就 找 一 條 輕 法 ; 我 想 弄死 你 , 那 我 就 找 一 條 重法 。 法律 文件 這麼多 , 總 有 一 款 適合 你 。 漢朝 立法 龐雜 、 積重 難返 , 曹操 是 怎麼 解決 這 個 問題 的 呢 ? 一 個 字 : 科 。 科 , 是 漢朝 的 一 種 法律 形式 , 法律 的 效力 位階 相對 來 講 比較 低 一點 。 咱們 打 個 比方 , 假如 說 這 個 漢朝 的 律 , 相當於 咱們 今天 全 國 人大 制定 的 法律 , 效力 位階 是 最 高 的 ; 那麼 科 , 充其量 相當於 是 一 種 法規 或者 說 是 規章 。 那麼 既然 漢朝 的 律 它 本身 有 問題 , 為什麼 曹操 不 直接 去 把 漢朝 的 律 給 推翻 了 , 重新 來過 呢 ? 因為 曹操 畢竟 名義 上 只 是 漢朝 的 一 個 丞相 , 不 具有 最 高 的 立法權 , 他 不可能 把 漢朝 列祖 列宗 所 立下 的 律 都 給 推翻 了 重新 來過 。 但是 曹操 有 權力 制定 科 啊 , 科 的 效力 位階 比較 低 , 所以 曹操 就 以 一 個 丞相 的 身分 , 制定 了 大量 的 科 , 用 這些 科 來 改造 漢律 。 而 這些 科 的 作用 , 主要 體現為 兩 點 : 第一 , 修改 漢律 。 漢朝 的 法律 是 比較 嚴苛 的 , 動不動 就 要 砍 人 腦袋 。 而 曹操 出台 的 科 規定 , 以後 再 有 什麼 犯罪 行為 , 比照 漢律 , 減半 處罰 。 這樣一來 , 刑罰 就 大大 減輕 了 。 第二 , 整理 漢律 。 漢律 裏面 這麼多 條文 , 有 前後 矛盾 的 , 有 互相 打架 的 , 有 立法 空白 的 , 有 重複 規定 的 , 曹操 把 這些 問題 一一 梳理 , 用 科 來 重新 系統 地 整理 了 一 遍 。 那麼 可能 有 人 有 這樣 一 個 問題 , 說 這 漢朝 的 法律 本身 就 已經 很多 了 , 你 又 制定 這麼多 的 科 , 那 不 是 亂上 加亂 了 嗎 ? 不 是 更多 了 嗎 ? 其實 不 是 這樣 的 。 因為 有 了 曹操 新 制定 的 科 以後 , 漢朝 那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