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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 臺灣 僵化 的 教育 環境 。 身為 地方 教育 工作者 , 每每 有 這樣 的 感嘆 , 「 依法 行政 大人 沒 事 , 但 可能 置 孩子 於 不顧 ; 行政 作為 不 合乎 法令 , 學生 學習 權益 雖 可 保 , 但 大人 不 是 被 扣款 , 就 是 被 處罰 。 」 這 是 臺灣 教育 的 悲哀 ! __UNDEF__ 法令 政策 與 教育 現象 之 我 見 體會 教育 體制 下 孩子 不 合穿 的 痛苦 , 要 替 孩子 量 身 訂做 , 他們 才 有 機會 展現 一 身 好 手藝 。 __UNDEF__ 「 學習 必須 轉化成 生活 能力 」 , 這 才 是 教育 的 真諦 !    教育 事務 經緯 萬端 , 教育 政策 多 如 繁星 ,然 教育 政策 關乎 教育 品質 。 身為 地方 教育 行政 機關 主管 首長 , 個人 擁有 的 價值觀 與 使命感 及 對 教育 政策 的 針砭 解讀 , 將 轉化 與 體現 於 每 一 層面 的 教育 舉措 , 更 是 決定 中央 教育 政策 與 地方 教育 作為 是否 順行 推展 或 窒礙 難行 的 關鍵 。 質言之 , 身為 地方 教育 機關 首長 , 其 個人 對 當前 臺灣 教育 現象 與 政令 政策 的 見解 , 或 將 直接 與 間接 影響 地方 教育 政策 推動 的 成效 。    觀察 目前 教育 現況 , 出現 許多 異象 , 如 : 師資 進用 、 課稅 配套 、 年金 改革 與 美感 教育 等等 。 是 以 , 我 想 藉 此 專章 一一 梳理 、 解析 當前 教育 政策 與 現象 背後 所 隱寓 的 教育 危機 , 並 轉化為 現今 教育 工作者 的 正向 期待 , 希望 讓 教育 的 未來 更加 美好 , 終 能 激盪出 現場 的 教育 同仁 能 有 更多 的 思考 與 行動 。   中央 政策 限制 多 , 授權 地方 量 身 訂做    國民教育 為 各 教育 階段 之 根本 , 《 國民教育法 》 第十六 條 規定 : 「 辦理 國民教育 所 需 經費 , 由 直轄市 或 縣 ( 市 ) 政府 編列 預算 支應 。 … … 中央 政府 應 視 國民教育 經費 之 實際 需要 補助 之 。 」 在 此 法令 規範 架構 下 , 卻 引發 中央 限制 多 , 阻礙 地方 教育 發展 的 亂象 。   藝術 才能 總班數 門檻 , 導致 小縣 設置 少 與 偏鄉 機會 低    國中 的 課程 , 為 考量 孩子 發展 藝術 才能 的 機會 , 訂有 「 高級 中等 以下 學校 藝術 才能 班 設立 標準 」 , 就是 希望 讓 學校 在 國中 階段 , 給 喜歡 才藝 的 孩子 有 發展 的 機會 ,然觀 其 規定 仍 僅 止於 蜻蜓點水 , 與 實際 運作 仍 有 很 大 的 差距 , 造成 功虧一簣 , 為 德 不卒 。 依照 現行 設立 標準 第六 條 規定 : 「 各 教育 階段 別 有意 設 班 者 , 應 分別 以 其 前 一 學年度 國民小學 、 國民中學 藝術 才能 班 總班級數 為限 , 雖 經 專業 評估 教育 資源 分配 而 有 增 班 之 必要 時 , 仍 不得 超過 該 縣市政府 前 一 學年度 各 該 教育 階段 總班級數 之 百分之一點五 。 」    以 嘉義縣 現有 國中 計 二十五 所 為 例 , 目前 國中 班級數 約 四百 班 , 若 依 比例 計算 , 僅 能 設置 六 班 ; 而 藝術 才能 班 設有 至少 音樂 、 美術 、 舞蹈 等 三 類別 , 若 以 僅 能 設置 六 班 , 以 一 所 學校 一 、 二 、 三年級 各 一 班 來 計算 , 只有 兩 所 學校 能 設立 , 而 此 兩 所 學校 總計 亦 只 能 發展 兩 類 , 根本 無法 滿足 各 校 設班 需求 。    尤其 在 現今 十二 年 國教 倡導 多元 適性 發展 的 時代 , 不合時宜 的 規定 無法 同步 調整 , 這些 規範 等同虛設 。 學校 設 班 不易 , 造成 學生 沒有 選擇 藝術 才能 班 的 機會 , 以致 無法 就近 入學 而 須 到 遠處 學習 , 這樣 的 現象 是 偏離 適性 揚才 的 理想 , 實 不 合 情理 。 在 義務教育 階段 中 , 亦 無形 剝奪 孩子 的 學習 權益 , 所以 應 將 其 設 班 限制 取消 以 符應 實際 需要 。   實驗 教育 校數 限制 , 讓 偏鄉 縣市 被迫 放棄    政府 為 鼓勵 國中小 教育 實驗 與 能 有 更 具 創新 的 做法 , 自 一○三年 十一月 二十九日 公布 實施 《 實驗 教育 三 法 》 , 讓 教育 在 現有 法令 束縛 下 能 有 更 彈性 做法 。 在 《 學校 型態 實驗 教育 實施 條例 》 第二十 條 規定 : 「 主管 機關 指定 辦理 學校 型態 實驗 教育 之 學校 , 學生 總人數 不得 超過 四百八十 人 ; 指定 學校 總數 , 不得 逾 其 所屬 同 一 教育 階段 總校數 之 百分之五 , 不足 一 校 以 一 校 採計 , 但 情況 特殊 經 報 中央 主管 機關 核准 者 , 至多 得 為 同 一 教育 階段 總校數 之 百分之十 。 」    實驗 教育 對 偏鄉 地區 來 說 的確 是 一 大 福音 , 因 現行 相關 規定 對於 偏鄉 教育 是 成本 高 且 成效 不 好 , 若 能 有 創新 的 做法 , 將 是 偏鄉 教育 發展 的 重要 契機 。 但 因 嘉義縣 小校 特別 多 , 以 現有 百分之五 , 甚至 百分之十 的 比例 限制 , 對於 有心 推動 的 本 縣 來 說 是 無法 滿足 的 。 以 國中 為 例 , 原 預計 規畫 實施 三 所 , 但 卻 礙於 門檻 的 限定 而 被迫 放棄 一 所 , 實 為 相當 無奈 與 可惜 , 也 因此 多 次 向 教育部 爭取 : 若 縣市 有心 要 做 , 應 放寬 其 比例 限制 , 但 卻 遲遲 未 獲 回應 。    近日 教育部 釋出 訊息 , 未來 會 修法 將 額度 提升到 三分之一 , 能 如此 放寬 對 縣市 推動 確 是 一 大 助力 。 但 令 人 不解 的 是 , 為何 多 次 爭取 放寬 未果 , 此 次 卻 突然 會 有 如此 快速 的 轉變 ? 就 媒體 刊載 的 資料 顯示 , 此 改變 原來 並非 是 因應 地方 政府 的 建議 , 而是 在 執政黨 中常會 中 有 縣市 首長 的 倡議 才 獲得 重視 , 如此 不禁 讓 人 感受到 教育部 過於 官僚 的 作風 。 其實 教育部 應 劍及履及 , 而 非 因 誰 來 建議 才 有所 改變 , 這樣 「 官 大 學問 大 , 有 權勢 講話 聲音 就 大 」 的 文化 , 絕對 是 不 好 的 教育 示範 。 但 若 能 修法 放寬 總是 好事 , 只 是 教育部 如此 的 心態 , 著實 令 人 無法 領教 。   授權 地方 訂做 , 激發 在 地亮點    我 認為 , 教育部 政策 就 像 是 「 成衣式 的 政策 」 , 因為 中央 政府 主管 機關 推動 教育 政策 的 做法 , 猶如 發給 地方 基層 教育 現場 的 老師 一 套 制式 、 大量 生產 、 規格 相同 的 成衣 , 沒有 城鄉 差距 考量 , 然後 再 發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