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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現在 社會 亂象 橫生 , 培養 學生 守法 的 態度 刻不容緩 , 這 也 是 國民教育 很 基礎 的 扎根 工作 , 雖然 不一定 每 個 人 都 能 成為 運動選手 , 但是 透過 運動 可以 讓 每 一 個 人 都 成為 守法 的 好 公民 , 因此 體育 課程 的 落實 有助於 品格 教育 的 推動 。 課程 師資 無 常態 , 適性 編班 可 治 本 《 國民教育法 》 第十二 條 第二 項 規定 : 「 國民小學 及 國民中學 各 年級 應 實施 常態 編班 ; 為 兼顧 學生 適性 發展 之 需要 , 得 實施 分組 學習 。 」 此 規定 對 生態 落差 大 的 偏鄉 來 說 並非 保障 , 反而 會 直接 衝擊 偏鄉 國中 階段 教育 。 教育 的 重點 在 課程 的 設計 與 師資 的 安排 , 而 不 是 如何 的 編班 , 孩子 不論 在 哪 一 個 班級 , 只要 課程 、 師資 好 , 學習 成效 就 會 好 ; 若 其 課程 、 師資 安排 不當 , 則 光 要求 常態 編班 是 毫無 意義 的 。 也 因此 曾 屢次 積極 向 教育部 爭取 適性 編班 , 再 因 班施教 , 但 屢 被 打回票 , 不 受 認同 。 形成 一 種 做 有利於 孩子 的 措施 卻 違法 , 乖乖 遵守 法令 則 有害 孩子 的 怪 現象 。 其實 中間 的 利弊 得失 顯然 易 見 , 但 政府 卻 是 年復一年 視而不見 , 置若罔聞 。 更 令 人 難以 理解 的 是 , 中央 對 這些 不利 教育 的 法令 非但 不 修法 , 還 變本加厲 對 地方 政府 做 強烈 的 要求 , 依據 《 國民小學 及 國民中學 常態 編班 及 分組 學習 準則 》 , 若 學校 違反 本 準則 規定 者 , 校長 及 學校 相關 人員 依 法令 規定 議處 。 除了 校長 被 懲處 , 中央 還要 扣 縣市政府 精進 教學 計畫 補助款 , 這些 完全 是 不公 不義 , 不 重視 孩子 受教 權益 。 其實 想 做 適性 編班 的 校長 都 是 有 教育 愛 及 充滿 教育 良知 , 十分 用心 的 , 但 在 偏鄉 因 小學 階段 的 生態 及 學校 型態 的 落差 , 造成 孩子 程度 有所 差距 , 若要 實施 常態 編班 , 在 行政 作業 上 十分 容易 , 但 在 教學 上 則 很 難 兼顧 學生 不同 的 程度 及 差異 ; 而 家長 卻 會 因 學校 未 做 因 才 編班 而 選擇 越區 就讀 , 使得 學校 單位 左右為難 。 因此 , 這些 用心 的 校長 不得不 迎合 家長 的 期待 來 做 少 部分 的 安排 , 但 其 最後 卻 是 得到 被 懲處 及 考績 不得 列 甲等 的 結果 。 雖然 法令 有 分組 學習 配套 措施 : 「 依 學生 之 學習 成就 、 興趣 、 性向 、 能力 等 特性 差異 , 將 特性 相近 之 學生 集合為 一 組 , 實施 適性化 或 個別化 之 學習 。 」 即 是 所謂 的 分組 學習 。 在 準則 中 第八 條 也 規定 : 「 國中小 之 分組 學習 , 以 班級 內 實施 為 原則 。 但 國中 二年級 得 就 英語 、 數學 領域 , 三年級 得 就 英語 、 數學 、 自然 與 生活 科技 領域 , 分別 實施 分組 學習 。 以 二 班 或 三 班 為 一組群 , 依 學生 學習 特性 , 實施 年級 內 之 分組 學習 。 」 亦即 國中 二 、 三年級 可以 進行 跑班 學習 。 其實 這些 規定 是 很 難 落實 的 , 因為 只有 二 、 三年級 才 可以 實施 , 一年級 若要 依 不同 特性 進行 教學 則 只 能 進行 班級 分組 , 但 如何 去 分 呢 ? 一 班 若 分成 兩 組 , 一 組 是 學科 導向 , 一 組 是 技藝 導向 , 但 若 這 一 節 是 數學課 , 當然 是 數學 老師 來 教 , 另 一 組 誰 來 教 ? 配套 不足 , 這 顯然 是 毫無 意義 的 , 所以 應 整體 做 檢討 。 既然 法令 注意到 這 種 困境 與 限制 , 為何 不 單純 以 不同 師資 、 課程 、 進度 來 分 即可 , 為何 還要 常態 編班 , 然後 又 跑班 , 如此 勞師動眾 , 徒增 行政 工作量 而已 。 建議 朝 修正 法令 以 進行 「 適性 編班 」 才 是 根本 之 道 。 要 進行 有效 的 教學 , 成就 每 個 孩子 , 應 先 做 適性 編班 後 , 再 做 常態 教學 , 而 不 是 現行 的 先 常態 後 適性 。 常態 編班 常中輟 , 適性 編班 更 合身 從 民國 五十七年 的 國民 義務教育 實施 到 現在 , 為 求 有教無類 , 只有 強迫 入學 , 卻 沒有 因材施教 的 適性 教育 , 僵化 的 師資 與 課程 結構 , 不管 孩子 的 特性 、 性向 、 興趣 、 專長 、 能力 , 所有 課程 與 師資 都 一起 來 , 有 興趣 、 能力 的 孩子 就 去 學 , 沒有 興趣 及 聽 不 懂 的 孩子 就 當 三 年 的 客人 , 既 浪費 時間 、 金錢 又 毫無 效果 。 對於 常態 編班 這 個 政策 , 我 認為 , 最 基本 的 概念 還是 得 回到 《 國民教育法 》 第一 條 與 第七 條 的 精神 , 要 讓 孩子 身心 健全 發展 , 課程 就 應 懂得 配合 孩子 不同 特性 。 正 如 我 所 說 的 , 因為 課程 失當 , 加上 緊湊 , 讓 孩子 被 逼 著 學習 ; 誤導 家長 只 重 學科 ; 不 分 孩子 資質 好壞 與 興趣 高低 , 所有人 只 能 針對 學科 學習 、 學習 、 再 學習 , 想 讓 孩子 身心 健全 發展 , 讓 課程 回到 《 國民教育法 》 規定 的 宗旨 與 目標 , 真的 難上加難 。 更 嚴重 的 是 , 國中 常態 編班 政策 造成 沒有 適性 配套 , 中輟 不斷 的 謬誤 一再 上演 。 試想 , 孩子 剛 入 國小 時 如 白紙 一般 , 經過 六 年 的 洗禮 , 到 國中 階段 , 每 個 人 的 特性 已 能 看出 端倪 , 興趣 成就 已 有所 不同 , 所以 國中 階段 應該 要 適性 編班 , 而 不 是 常態 編班 。 然而 , 「 常態 , 意謂 著 常常 被 淘汰 。 」 這 句 話 是 諷刺 太 講究 常態 , 卻 養成 學生 沒 實力 , 無法 學以致用 , 因為 在 成衣 教育式 政策 下 的 結果 , 導致 每 個 孩子 不見得 能 穿到 合身 的 衣服 。 所以 , 因應 每 個 人 不同 的 興趣 與 能力 , 在 國中 階段 更 應該 安排 不同 的 課程 , 給予 不同 的 師資 , 做 適性 的 引導 , 讓 學生 學到 合身 的 課程 。 這樣 的 課程 設計 , 又 怎麼 會 產生 中輟生 呢 ? 我 認為 , 中輟生 的 產生 , 就 是 因為 他 不 喜歡 到 學校 , 學校 裡 沒有 他 喜歡 的 課程 。 所以 , 在 目前 常態 編班 要求 下 , 呈現 的 問題 不 是 編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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