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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本 增加 。 再 談 減授 時數 的 影響 , 由於 兼任 行政 工作量 增加 , 行政 風險 相對 增加 , 純當 導師 卻 享受 更多 的 減課 補貼 , 雙重 贈獎 , 勞逸 失衡 , 當然 產生 行政 人力荒 。    第二 個 配套 是 補充 行政 人力 , 課稅 配套 所 衍生 之 工作量 每 校 都 有 ,然而 只有 九 至 二十 班 間 的 學校 配有 補充 人力 , 並非 每 校 都 有 , 造成 不同 規模 學校 間 行政 人力 的 不公 不義 。    第三 個 是 兼任 導師 減授 又 加薪 , 造成 導師 與 兼任 行政 族群 間 的 不公 不義 。 除了 每 師 減授 二 節 外 , 兼任 國小 導師 再 減 二 節 , 導師 增加 導師費 又 減課 , 實質 雙重 受惠 , 兼任 行政 卻 是 變相 減薪 又 工作量 增加 的 受害 者 。    第四 個 配套 是 增置 輔導 人力 , 由於 導師 減課 四 節 , 使得 師生 互動 時間 減少 , 削弱 了 原本 師生 間 密切 的 輔導 關係 , 所以 輔導 效果 低落 , 到 後來 , 卻 寄望 增加 經費 聘請 專任 輔導 人力 或 補助 減免 兼任 輔導 人力 節數 來 提升 輔導 效果 。 在 我 看來 , 這 個 配套 完全 是 本末倒置 , 吃飽換餓 , 讓 本來 一 個 人 可以 做 的 工作 , 卻 讓 好幾 人 做 不 好 也 做 不 完 。    殷鑑 猶 為 不遠 , 然而 中央 卻 一錯再錯 , 又 頒訂 合理 員額 來 試圖 將 過去 二六八八 鐘點 教師 、 課稅 配套 鐘點 教師 , 整合為 一 個 固定 師資 , 將 班師 比 一‧六五化 為 班級數 對照表 , 固定 幾 班 配屬 幾 位 教師 , 之後 聘請 代理 教師 , 減少 師資 流動 並 減輕 行政 工作量 , 稱 之 為 合理 員額 , 其實 一點 都 不 合理 。    因為 聘請 固定 代理 老師 此 種 做法 , 只是 考慮 其 一 , 不 考慮 其 二 。 以 偏鄉 而言 , 原本 擁有 專長 的 鐘點 教師 , 因 其 專長 無法 切割 , 所以 學校 必須 聘請 多 位 專長 鐘點 教師 以 因應 課程 需求 。然 而 , 現有 合理 員額 之 規定 , 沒有 考量 單一 固定 教師 無法 具備 多 種 專長 , 偏偏 還 規定 要 按 人力 資源網 規範 填報 , 造成 偏鄉 學校 難以 聘請 進用 鐘點 專長 教師 , 且 按 此 標準 , 恐怕 許多 教室 都 找 不 到 老師 , 所以 我 才 會 說 , 合理 員額 一點 都 不 合理 。 而 硬梆梆 的 規定 造成 地方 政府 主計 人員 不 敢 貿然 發放 薪資 , 嚴重 影響 授課 老師 權益 , 種種 不 合理 的 規範 , 讓 六 個 縣市 不 願 跟進而 造成 一國兩制 之 窘境 。    總結 課稅 配套 與 合理 員額 這 二 箭 , 正 造成 教育 投資 的 無謂 浪費 , 現場 教師 薪資 階級 落差 , 行政 投入 成本 增加 , 衍生 兼任 行政 出走潮 , 外加 師生 輔導 效率 差 , 學校 績效 降低 , 教育 品質 反而 無法 提升 。    此外 , 現場 教師 爭 相當 導師 , 行政 工作 沒 人 做 , 導致 校長 不僅 在 教育 現場 找 不 到 人 處理 行政 , 難以 要求 行政 品質 與 效率 , 更 需 承擔 上述 苦果 , 解決 層出不窮 的 行政 工作 , 加上 無 減授 補貼 卻 實質 變相 減薪 處罰 , 可謂 「 所得 減少 稅照 繳 , 工作 增加 退休 早 」 。 最終 , 校長 們 只有 感嘆 「 不如 歸去 」 , 衍生 退休潮 是 必然 的 結果 。 更 令 我 痛心 的 是 , 課稅 配套 措施 所 增加 的 教育 投資 成本 與 浪費 , 看 得 見 的 是 短暫 的 金錢 損失 , 看 不 見 的 是 師生 互動 與 輔導 效果 的 損失 , 在在 影響 國民教育 品質 最為 深遠 。    本著 「 危機 就 是 轉機 」 的 想法 , 我 提出 最 根本 解決 之 道 :    第一 、 重新 檢討 國中小 教師 合理 的 授課 節數 基準 。 判準 的 依據 在於 能否 增加 師生 互動 時間 ? 是否 提升 學生 輔導 成效 ? 以 回歸 《 國民教育法 》 的 宗旨 與 目標 的 規範 。 中央 應該 要 去 面對 , 邀請 各 領域 、 各 階層 的 人士 出來 討論 如何 解決 , 不 要 中央 設計好 再 套用 於 各 縣市 實施 。    第二 、 把 未來 增加 的 節數 鐘點費 直接 發放給 老師 。 超乎 現行 授課 標準 就 給 錢 , 上課 多少 就 補回 老師 多少 。    第三 、 減少 外聘 師資 。 讓 教師 流動 更少 , 家長 更 安心 , 簡化 行政 作業量 , 如 : 降低 薪資 給付 、 加 退保 與 招聘 作業 的 時間 與 人力 成本 , 藉 此 提高 教師 兼任 行政 的 意願 。    第四 、 思考 弭平 加 稅 問題 所 引發 的 導師 與 兼任 行政 、 教師 與 校長 間 的 薪資 落差 。 不要 因 加 稅 問題 , 間接 懲罰 優秀 行政 人力 與 學校 首長 。   一 縣市 一 場地 , 培訓 志工 補 人力    想 讓 體育 發展 活絡 , 當然 就 要 讓 選手 常 有 表現 的 舞臺 , 讓 他們 有 大展 長才 的 機會 。 在 學校 有 會考 、 段考 、 期末考 、 畢業考 , 所以 會 讀書 的 孩子 有 表現 的 舞臺 , 就 會 有 成就感 ; 相對於 運動選手 也 要 常 辦 比賽 , 讓 他們 有 機會 成為 鎂光燈 的 焦點 。 有 些 人 可能 考試 輸 別人 , 但 在 運動場 上 他 就 是 英雄 , 在 大家 的 掌聲 下 建立起 他們 的 自信心 及 成就感 , 所以 賽會 是 一定 要 規畫 辦理 的 。 現在 全國性 大型 的 運動賽 會 有 全中運 、 全 國 運 、 全民運 、 全 大運 。 全中運 是 國高中 的 全 國 學校 體育 比賽 , 每 年 辦理 一 次 , 比賽 成績 可 提供為 未來 升學 依據 參考 ; 全 國 運 是 競技性 的 社會 體育 , 目前 是 每 兩 年 辦理 一 次 ; 全民 運 是 休閒性 的 社會 體育 , 每 兩 年 辦理 一 次 ; 全大運 為 大專校院 最 具 指標性 的 綜合性 運動 賽會 , 每 年 辦理 一 次 。    至於 各 賽會 要 辦 得 熱絡 、 有 水準 , 要 如何 進行 , 我 個人 的 想法 是 : 競技型 的 全 國 運動會 必須 每 年 辦理 一 次 , 恢復到 民國 八十七年 的 臺灣 區運 模式 , 讓 選手 每 年 都 有 展現 長才 的 機會 , 才 能 有 累積 積分 的 機會 。 民國 八十七年 , 當時 我 在 臺南縣 當 體健課長 辦理 末代 區運 , 之後 區運 走入 歷史 , 接著 轉型為 一 年 辦理 全 國 運動會 , 一 年 辦理 全民 運動會 。 但 轉型 後 , 對 競技型 的 體育 選手 而言 , 無疑 雪上加霜 , 以往 一 年 表現 一 次 , 現在 則 是 兩 年 才 表現 一 次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