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獲知 該 項 消息 的 權利 是 完全 一樣 、 不分軒輊 的 。 第二 個 觀點 是 , 如果 記者 同意 保留 某些 資料 不予 刊載 , 則 記者 與 新聞 來源 兩 者 之間 , 都 要 真正 去 搞清楚 哪些 資料 是 不得 刊載 的 。 有些 記者 為了 避免 專業 倫理 上 的 困擾 , 從來 不 接受 任何 資訊 有 所謂 不得 刊載 的 事 — — 因為 萬一 往後 記者 從 別的 新聞 來源 中 獲得 同樣 資訊 時 , 問題 就 來 了 。 ( 在 這 種 情形 下 , 記者 不禁 要 問 , 如果 他 不 曾 從 先前 的 新聞 來源 中 獲知 這 是 一 則 不得 刊載 的 新聞 時 , 他 是否 還是 一樣 體認 得 到 這些 資訊 的 重要性 ? ) 一 位 新聞 來源 在 說溜 了 嘴 後 , 總會 立刻 講 些 諸如 他 真的 後悔 洩 了 「 底 」 之類 的 話 。 然後 , 他 就 會 要求 記者 不要 理會 那些 談話 。 前 亞利桑那州 州長 伊文 •米倩 因為 被 人 彈劾 , 經常 毫不 在乎 地 順口 講 些 毫無 意義 的 批評 。 例如 , 在 他 任內 , 羞辱 過 黑人 、 婦女 、 猶太人 以及 其他 人士 之後 , 他 又 揶揄 日本人 對於 在 亞利桑那州 發展 高爾夫球賽 是 如何 的 興奮 , 說 「 — — 他們 眼 都 睜大 了 。 」 而 當 閱聽人 連聲歎氣 之 際 , 他 還 譯 按 : 已 成 街知巷聞 , 又 有 何 「 秘密 」 可 言 。 深 以為 驚訝 , 不 知道 他 是否 說錯 了 話 。 在 這些 情形 下 , 新聞 媒體 的 典型 做法 是 , 報導 新聞 來源 到底 說 了 些 甚麼 , 以及 其後 的 道歉 或者 遺憾 之類 的 任何 聲明 。 這 類 意見 本身 , 是否 具有 宜於 公開 的 性質 , 固然 是 考量 刊登 與否 的 一 個 標準 ; 意見 內容 以及 新聞 來源 承認 錯誤 的 報導 也 是 一樣 。 但是 , 如果 一 則 輕佻 損人 的 話語 已經 報導出來 , 則 其後 任何 的 道歉 或者 遺憾 聲明 也 得 刊登出來 ( 不得 略 而 不 提 ) 。 ぉ 洗鍊 語言 引語 之 引號 ( 「 」 ) , 可以 分別 由 新聞 記者 或 新聞 來源 兩 人 各自 使用 。 在 新聞 記者 與 新聞 閱聽人 之間 , 在 一 項 並非 白紙 黑字 的 不 成文 合約 所 可能 考量 之下 , 引號 應該 保證 : 「 在 引號 括弧 內 的 資料 , 全 是 採訪 對象 逐字 逐 句 講 的 。 」 可惜 , 經常 不 是 這樣 的 — — 因為 記者 在 許多 時候 是 「 腹語 者 」 ( ventriloquist ) , 是 咬文嚼字 的 文法家 ( grammarian ) , 或者 是 管制 者 ( censor ) 。 之所以 說 記者 為 ( 自己 內心 盤算 的 ) 「 腹語 者 」 , 因為 每當 他 藉 新聞 來源 的 引語 來 糟蹋 其他 資訊 時 , 他 就 會 改寫 新聞 來源 的 說話 , 或者 乾脆 用 他 的 話語 , 作為 便於 行事 的 工具 。 就 第 一 點 而言 , 通常 來 說 , 記者 改寫 新聞 來源 的 話 , 將 他 的 字眼 以及 術語 等等 , 譯為 易於 閱讀 或 聆聽 的 散文 , 幾乎 是 必要 的 。 然而 一旦 這樣 做 了 , 記者 就 不能 只 因為 這 就 是 新聞 來源 所 要 說 的 , 或者 理應 明白 他 是 如此 腿 的 , 就 環繞 著 所 改寫 過 的 內容 亂 打引號 , 而 就 第二 點 侵犯 了 與 新聞 來源 所 訂 的 不 成文 合約 而 言 , 可以 用 下面 這 一 則 見 諸 體育版 的 引語 作為 範例 : 「 喬治•威孔 , 一 位 六 呎 九 吋 的 美式 足球 絆鋒 ( tackle ) , 在 開賽 列隊 時 , 就 一眼 被 人 認出來 」 , 他 的 教練 說 : 「 這 位 從 維吉尼亞 大學 轉學 來 的 二年級生 , 在 上 季 一度 退出 球賽 , 但 在 春季 比賽 中 可圈可點 , 而 在 夏季 培訓 中 , 他 將 體重 由 三百一十五 磅 降至 兩百八十五 磅 ; 因此 , 他 又 重新 出發 , 掃除 陰影 , 再次 成為 校隊 代表 。 」 與 上述 一樣 , 經過 設計 , 用以 糟蹋 其他 資訊 , 或者 將 一 位 新聞 來源 的 意見 , 東拼西湊 地 重新 組合 的 引語 , 在 其他 類別 的 報導 中 亦 所在多有 。 這 經常 都 是 可以 辨別出來 的 , 因為 它們 的 結構 一定 囉嗦 難 讀 , 更 因為 大多數 新聞 來源 簡直 不可能 像 這樣 講話 。 雖然 明顯 不會 有害 , 但 如此 將 引號 胡攪 一 通 , 會 使 新聞 來源 和 某些 新聞 閱聽人 , 對於 新聞 報導 過程 更 有所 疑心 , 是 不言而喻 的 。 這 原本 只要 把 引號 的 「 枷鎖 」 扔掉 , 就 可 輕而易舉 地 避過 , 而 以至於 此 , 其 所 付出 的 代價 也 真 高 。 當 記者 把 新聞 來源 所 講 的 話 加以 潤飾 , 以 符合 標準 英語 的 用法 , 他 就 成為 文法家 了 — — 然而 , 新聞 來源 的 意見 , 仍然 用 引號 括起 , 留在 引號 內 , 或者 變成 了 讀者 來 書 。 反對 作 這樣 潤飾 的 理由 之 一 是 : 閱聽人 在 名義 上 有 權 知道 某 位 新聞 來源 , 是否 英文 很 差 , 甚或 錯字連篇 ; — — 這 種 資料 , 可以 使 閱聽人 對 他 所 作 的 評論 ( 水準 ) 一併 考慮 。 這 是 一點 都 不 假 的 。 不過 , 倘若 一 家 報社 或 廣播 電台 , 習以為常 地 改正 記者 所 寫 的 錯字 及 語文 用法 , 作為 編輯 過程 的 一 部分 工作 的話 , 這樣 , 語文 的 誤用 就 不會 在 資訊傳 、 閱 過程 中 出現 。 而 如果 某 家 媒體 一旦 如此 「 禮遇 」 她 的 僚屬 , 就 很 可能 對 其他 新聞 來源 理所當然 地 一視同仁 。 然而 , 縱然 如此 , 當 新聞 來源 的 語文 已經 修改 過 了 , 引語 的 引號 就 應 扔掉 。 另外 , 在 讀者 投書欄 中 也 應該 指出 , 讀者 來信 語文 可能 會 有所 刪改 ( 而 非 一定 來函 照登 ) 。 譯註 : 上述 一 段 引語 , 還 有 兩 個 毛病 : 引語 太 長 , 抓 不 著 重點 , 不 是 使用 引語 的 目的 ; 後面 使用 括號 一 段 , 不 知 是 記者 、 抑或 是 教練 說 的 。 tackle : 在 後衛 和 端線 間 的 球員 , 負責 絆倒 持 球員 。 一旦 記者 角色 成為 文法家 時 , 是 有 它 的 冒險 成分 的 。 舉 一 個 例子 來 說 好了 , 兒童 與 大多數 的 人 , 都 不能 講 得 或 寫 得 如 英 首相 邱吉爾式 散文 般 的 流暢 ; 因此 , 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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