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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 乾宮 下 」 ?    筆者 認為 這 與 地球 呈 圓形 狀態 , 地表 海面 呈現 弧形 狀態 , 及 與 中國 江浙 閩 粵 沿海 地勢 傾斜 不 規則 有關 , 即 海岸線 隨 陸地 往 南 傾斜 , 浮針 放下 時 , 3 「 正北 」 方位 向 東北 傾斜 , 隨 船 方向 不同 , 「 正北 」 也 會 轉移 , 因此 固定 在 「 乾 」 位 上 為 「 正北 」 , 船隻 在 大海 茫茫 中 仍然 可以 辨別 方位 。 《 順風相送 》 和 《 指南 正法 》 所 記錄 的 針路 , 都 是 在 定針 「 乾 」 方位 下 經驗 累積 記錄下來 。 如果 我們 隨意 地 修改 了 定針 方位 , 從前 記錄下來 的 針路 便 不能 使用 了 。 (五) 行船 更數 法    向達 《 順風相 送 》 謂 : 「 凡行船 先 看 風汛 急慢 , 流水 順逆 。 可 明 其 法 , 則 將 片柴 從 船頭 丟下 與 人 齊 到 船尾 , 可 準更數 。 每 一 更 二點半 約 有 — 站 , 每 站 者 計 六十 里 。 」 4 一般 航行 速度 以 「 更 」 來 表述 , 一 晝夜 為 十更 , 一 更 ( 2.4 小時 ) 約為 60 里 ( 華里 ) , 相等 於 30 公里 , 即 船行 1 小時 約 12.5 公里 。 5 16世紀 西方 帆船 以 「 節 」 ( Knot/kn/kt ) 為 單位 , 用 長繩 兩 手 張開為 一 結 , 船行 時 將 長繩 拋下 海 中 , 以 計算 結數 為 船速 , 約 每 小時 一 節 為 1 海浬 ( 1.85 公里 ) 。 西方 雙桅 帆船 一般 船速 每 小時 7 - 10 節 , 即 每 小時 12.95 - 18.5 公里 。    「 更 」 也 可以 指 「 時間 」 , 一 更 相 等 於 2.4 __UNDEF__ 小時 。 也 可 用 燃香 或 沙漏筒 方法 計算 時數 。 6 據 《 海國 聞見錄 》 記載 , 「 每 更 約 水程 六十 里 」 但是 隨 風 順逆 大小 來 校準 。 如 人 先 木片 到 為 「 不 上 更 」 ( 逆風 ) ; 木片 先人 到 叫 「 過更 」 ( 順風 ) 。 以下 除 註明 外 , 均 是 《 海國 聞見錄 》 主要 航道 水程 更數 , 以 整數 算 :  1 .
 
廈門 至 臺灣 : 水程 11 更半 ( 約 1日 ) 。 7  2 .
 
廈門 至 廣南 : 水程 72 更 ( 約 7日 ) 。   3 .
 
廈門 至 交趾 : 水程 74 更 ( 約 7日 ) 。   4 .
 
廈門 至 占 城 : 水程 100 更 ( 約 10日 ) 。 筆者案 : 當時 占 城 在 邦都郎 ( 赤坎 ) 。   5 .
 
廈門 至 柬埔寨 : 水程 113 更 ( 約 11日 ) 。   6 .
 
廈門 至 暹羅 : 水程 188 更 , 入港 又 40 更 , 共 水程 228 更 ( 約 23日 ) 。   7 .
 
暹羅 至 彭亨 : 水程 156 更 ( 約 16日 ) 不等 。   8 .
 
廈門 至 柔佛 : 水程 173 更 ( 約 17日 ) 。 筆者案 : 此 航程 至 崑崙島 取 茶盤 8 轉 西 , 往 柔佛 。   9 .
 
廈門 至 柔佛 : 水程 260 更 ( 約 26日 ) 。   10 .
 
廈門 至 噶喇吧 : 水程 280 更。 9 (六) 山形 水勢圖 中 術語    在 傳統 的 山形 水勢 航海圖 上 , 寫上 一些 專業 術語 , 外行人 不易 看懂 , 只有 舟師 才 能 掌握 圖 中 術語 之 意義 。 各 航海圖 中 包括 有名 的 「 望 山 」 , 是 用來 判斷 船隻 抵達 之 處 。 除了 望山 的 地理 位置 及 圖景 外 , 也 附加 各 處 礁石 水流 的 指示 和 針路 以 明示 航行 方向 。 下列為 在 山形 水勢圖 中 經常 出現 的 術語 : (一) 對座    對座 是 指 標誌 在 羅盤 上 兩 個 相對 180 度 方位 上 的 甲 地 和 乙 地 , 以 利於 辨別 船隻 所在 位置 。 例如 「 南大嶼 共 打 狗 為 辰戌對座 」 , 0 南 大嶼 指 澎 湖 南 之 大嶼 ; 打 狗 即 今 之 高雄 , 這 兩 地點 方位 是 「 辰戌對座 」 。 南大嶼 位於 辰位 ( 120 ° ) 相對 打狗 位置 在 戌位 ( 300 ° ) 。 對座圖 1如右 。 (二) 打水    南宋 吳自牧 《 夢粱錄 》 謂 : 「 過 七洲洋 , 舟 中 測 水 , 約 七十餘 丈 。 」 又 說 「 凡 測 水 之 時 , 必須 視 其 底 , 知道 是 何等 沙泥 , 所以 知 近 山 有 港 。 」 2 舟師 測 水 深 , 使用 長 幾十 丈 的 繩索 , 吊 一 鉛球 , 從 船 邊 放下 水 中 測量 。 鉛球 底部 塗蠟 , 可 供 水 底 泥沙 的 取樣 。 明代 海道 針經 的 測水法 和 宋代 一脈相 承 , 張燮 《 東西洋考 》 謂 : 「 沉繩 水 底 , 打量 某 處 水 深淺 幾 托 。 ( 《 方言 》 謂 : 長 如 兩 手 分開 者 , 為 一 托 。 ) 賴 此 暗中 摸索 , 可 周知 某 洋島 所在 , 與 某 處 礁 險 宜 防 。 」 3 兩 手攤開 為 一 托 , 約 合 1.5 米 深 。 (三) 寄椗    李元春 《 臺灣 志略 》 謂 : 「 若 島嶼 可望 , 令望向 者 ( 曰 亞班 ) 登 桅 遠望 ; 如 無 島嶼 , 則 用 棉紗 為 繩 , 長 六七十 丈 , 繫 鉛錘 , 塗 以 牛油 , 墜入 海 底 , 粘起 泥沙 , 辨 其 土色 , 可 知 舟 至 某 處 。 倘 鉛錘 粘 不 起 泥沙 , 非 甚 深 即 石 底 , 不可 寄泊 矣 。 」 4 可 見 寄 椗 前 必須 做 測量 水深 , 如 水 太 深 及 石地 , 則 不宜 停泊 。 因為 船 下錨 後 會 隨 水流 轉動 , 不能 固定 於 某 處 , 更 不能 接近 岸 邊 和 沙石處 , 這 顯示 附近 有 暗礁 或 山脈 延伸 入 海 不易 覺察 。 總之 船 的 停泊處 , 要 有 足夠 空間 , 讓 船隻 在 海洋 上 隨 海流 轉動 。 (四) 相燦    指 兩 山 相對 之 意 。 (五) 相吞    指 兩 地 視線 同 一 線 , 相互 重疊 併吞 之 意。 5 (六) 勢    形容 地勢 斜向 之 貌 , 如 西勢 即 斜向 西邊 ; 內勢 即 向 裡面 傾斜 之 意 。 (七) 坎   形容 岸上 地勢 低陷 。 (八) 坤身    形容 岸上 土地 呈 平地 狀態 。 (九) 帆鋪 邊 、 馬戶 邊    是 指 船 的 左邊 ( 帆鋪 邊 ) 和 右邊 ( 馬戶 邊 ) 。 這 是 一 組 海船 的 專用 術語 , 屬 相反詞 , 沒有 詞典 可以 解釋 。 筆者 嘗試 解釋 : 「 帆鋪 邊 」 和 「 馬戶 邊 」 是 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