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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 風雲往昔 」 , 每每 用以 吹噓 的 天賜 稟賦 和 精熟 技藝 , 都 像 一件件 衣服 。 在 有 一 分 按 十分 說 的 年代 裡 , 只有 脫光 衣服 , 我們 才 是 真正 的 自己 。 § 我 喜歡 三五 好友 的 小酌 , 厭惡 成群結隊 的 交際 。 尤其 是 一些 大規模 的 同學 聚會 , 曾經 同 一 屋簷 下 的 同窗 , 畢業 之後 各奔東西 , 走上 截然不同 的 人生 道路 , 重逢 本 應 共敘 舊情 , 卻 往往 會 變味 , 成為 另類 的 秀場 。 聚會 的 組織 者 常常 正 沐浴 在 人生 的 春風 裡 。 菜 過 五 味 之後 , 就 想 著 法子 顯示 優越感 。 有時 酒酣耳熱 , 互 拉 關係 , 開口 閉口 張總 如何 如何 , 王總 怎樣 怎樣 , 儼然 就 是 鮮衣怒馬 的 生意場 。 而 不 願 自陳 的 「 普通人 」 , 會 縮 在 角落 裡 , 小 範圍 交頭接耳 , 甚至 沉默 不 語 。 如是 數 次 , 對 這 類 聚會 , 難免 敬而遠之 。 同學 少年 多 不 賤 , 當然 叫 人 欣喜 。 但 相比 「 張總 現在 家 大業 大 , 有 機會 一定 多 介紹 幾 筆 生意 給 小弟 」 , 我 理想 中 的 聚會 場景 更 應該 是 「 你 啊 滾 那麼 遠 , 怎麼 現在 才 死回來 」 。 畢業 的 時候 , 打 著 赤膊 喝 著 酒 , 又 哭 又 笑 像 一 群 傻子 。 恍惚 幾 年 , 穿上 了 偽裝 , 變 得 不再 是 曾經 的 自己 。 我 曾 在 體制 內 單位 工作 , 對 內 對 外 , 會 接觸 不少 年長 的 資深 同事 。 最 害怕 的 時刻 之 一 , 就是 有 這樣 的 資深 同事 拉 著 你 的 手 , 憶 往昔 崢嶸 歲月 稠 。 他們 嘴 裡 永遠 是 那 幾 個 名字 , 身 上 不過 這 幾 個 勳章 , 顛來倒去 , 編織成 密集 的 話語 , 連 故事 的 細節 , 都 聽出 了 老繭 。 有時候 順 著 他們 的 故事 , 提 幾 個 後輩 的 名字 , 他們 馬上 會 接 話 說 : 「 這 個 人 我 太 熟 了 ! 當年 在 我 手下 的 時候 , 還 是 個 小 毛孩 , 現在 到 這 個 位置 , 連 話 都 不 跟 我 說 幾 句 了 。 」 「 是 他 啊 ! 我 以前 行走 江湖 , 他 還 不 知道 在 幹嘛 呢 。 」 說 實話 , 此 情 此 景 , 與其 說 是 聒噪 , 不如 說 是 可憐 。 暮氣 重重 的 他們 , 已經 嚇 得 不 敢 直面 自己 的 老去 , 緊緊 抓住 最後 的 衣衫 , 唯恐 暴露 蒼老 的 證據 。 但 在 年輕人 眼 裡 , 這樣 的 行為 , 更多 像是 警醒 : 誰 都 會 老 的 , 當 我們 老 了 , 希望 更 瀟灑 一點 , 不 這麼 瞻前顧後 又 進退失據 , 不 這麼 自怨自艾 還 自詡 傳奇 。 § 人 要 解剖 自己 , 其實 是 最 難 的 。 誰 都 想 呈現 鮮活 的 一 面 , 可 有 光芒 , 就 會 有 陰影 。 與其 死拽 著 平臺 、 人脈 、 功績 , 不如 向 前 看 , 想想 如何 讓 未來 變 得 有 趣味 、 有 溫度 、 有 意義 。 我 相信 , 再 多 知遇 提攜 , 最終 的 每 一 步 , 靠 的 還是 自己 。 也 只有 直面 自己 , 才 能 更 合理 地 處理 與 他人 的 關係 , 同舟共濟 , 而 不 是 求告 涕泣 。 高陽 是 深諳 人心 的 小說家 。 在 他 寫 過 的 人 裡 , 我 最 記得 胡雪巖 。 早年 , 胡雪巖 深受 王有齡 的 照顧 , 發跡 之後 , 又 時時 為 王有齡 反哺 。 「 紅頂 商人 」 的 生意經 , 用 書 裡 的 話 說 , 「 花花 轎子 人 抬 人 」 , 好像 很 符合 當今 資源 資產 互利 互惠 的 主流 。 可 如果 認真 看 , 轎子 是 胡雪巖 備 著 , 人 是 胡雪巖 抬 著 , 他 識 人 、 用人 , 卻 從未 將 命運 委身 於 人 。 早期 的 起勢 , 從來 只 因為 能夠 拋捨 種種 外在 的 衣服 , 逼視 真正 的 自己 。 之於 我們 也 是 一樣 。 繁華 急 過 眼 , 片葉 不 沾 衣 。 總 被 雨 打風 吹去 , 退潮 之後 , 才 知道 誰 在 裸泳 。 與其 遮遮掩掩 地 撩撥 , 不如 坦坦蕩蕩 地 閃耀 。 什麼 時候 我們 敢 把 衣服 拋開 , 離 綻放 光芒 就 更 近 一點 。 只 有 無趣 的 人 , 才 把 有趣 當 春藥 吧 ! 有 一陣子 , 朋友圈 都 在 轉 作家 咪蒙 的 文章 〈 有趣 , 才 是 一輩子 的 春藥 〉 。 咪蒙 闡述 了 立論 的 前提 : 「 對 我 來說 , 有趣 才 是 判斷 萬事 萬物 的 最 高 標準 。 」 我 舉 雙手 雙腳 支持 。 可 看 著 看 著 , 畫風 突然 急轉直下 。 咪蒙 拿 自己 寫 公眾號 、 學 插畫 、 跳街舞 當 例子 , 證明 「 我 做 一 件 事 , 只 能 是 因為 我 喜歡 」 。 以 此 推出 的 結論 是 「 做 事 , 有趣 比 賺錢 更 重要 」 。 這 裡邊 的 邏輯 是 不 通 的 : 有 樂趣 不 等於 有趣 。 對 一 件 事情 熱愛 , 深感 樂趣 , 只要 自己 認定 就 可以 。 但 是否 有趣 , 很 大 程度 上 取決 於 他人 的 評價 。 自以為 有趣 , 其實 很 無聊 的 人 , 我們 見得 還 少 嗎 ? 真正 有趣 的 不 是 例子 , 而是 咪蒙 的 筆法 。 她 透過 非凡 的 寫作 技巧 和 情緒 調動 能力 , 把 最 普通 的 事情 嵌套 在 預設 的 框架 裡 , 明示 暗示 地 告訴 你 , 有趣 最 高 , 有趣 至上 。 這 才 是 厲害 的 地方 。 但 凡 少 思考 一點 , 就 會 對 這樣 的 論調 欣然 接受 : 因為 顏值 和 財富 是 困難 的 , 而 有趣 , 尤其 咪蒙 文章 裡 描述 的 「 有趣 」 , 相對 容易 。 人性 憊懶 , 多數 時候 , 總是 傾向於 用 最 簡單 的 方式 , 長久 地 駐留 在 自己 的 舒適區 。 但 有趣 哪裡 是 那麼 簡單 。 § 我 一直 想 做 個 有趣 的 人 。 以前 寫 文章 , 總是 耍 聰明 、 甩段子 , 甚至 為 此 沾沾自喜 。 後來 漸漸 明白 , 是 我 混淆 了 好玩 和 有趣 , 誤 把 刻薄 當作 了 幽默 。 刻薄 一時 爽 , 幽默 應該 是 有 餘溫 的 。 如果 好玩 算 一 種 特質 , 有趣 則 是 一 種 美德 。 看 是 枝裕和 導演 的 《 海街 日記 》 , 都 是 再 平常 不過 的 庸常 瑣碎 , 卻 一點 都 不 沉悶 。 同 父 異母 的 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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