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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 假 的 〉 是 對 這 個 問題 的 徹底 探索 。 他 指出 : 真 的 個人 主義 之 現代 發展 是 開始 於 洛克 ( John Locke ) 、 曼德維爾 ( Bernard Mandeville ) 和 休姆 ( David Hume ) 諸 哲學家 , 而 形成 於 杜克爾 ( Josiah Tucker ) 、 弗格森 ( Adam Ferguson ) 、 亞當.史密斯 和 伯克 ( Edmund Burke ) 的 著作 ; 至於 把 這 個 主義 表現 得 最 完全 的 , 是 十九世紀 兩 位 最 偉大 的 歷史學家 兼 政治學家 托克維爾 ( Alexis de Tocqueville ) 和 阿克頓 ( Lord Acton ) 。 假 的 個人 主義 是 導源 於 笛卡兒 ( Descartes ) 的 唯理 主義 , 其 代表 人物 為 法國 百科全書 的 一些 撰稿人 以及 盧梭 ( Rousseau ) 和 重 農學派 的 人士 。 前者 是 理論 一貫 的 , 所以 叫作 真的 個人 主義 ; 後者 則 歸趨於 反 個人 主義 的 各 類 集體 主義 , 所以 叫作 假 的 。 真假 個人 主義 的 來源 探索 清楚 以後 , 這 篇 文章 進到 對於 它們 本身 作 周詳 透徹 的 分析 , 因而 澄清 了 一般人 對 古典 學派 經濟 理論 一些 嚴重 的 誤解 。 例如 說 「 個人 主義 是 頌揚 自私 的 」 、 「 亞當.史密斯 等 人 曾 捏造 『 經濟人 』 這 個 妖怪 , 並 假定 人 的 行為 是 完全 合理 的 」 、 「 每 個 人 對於 他 自己 的 利益 知道 得 最 清楚 , 因而 主張 自由 放任 」 等等 , 這些 指摘 , 有的 是 出 之於 曲解 , 有的 是 由於 斷章取義 。 海耶克 在 這些 地方 用 他 縝密 而 深 透 的 思辨力 指陳 得 毫無 疏漏 。 這 篇 論文 的 主旨 , 雖然 是 在 區分 個人 主義 的 真假 , 但 涉及 許多 極 重要 的 觀念 。 例如 , 「 人類 的 理智 ( reason ) 不 存在 於 單數 … … 人類 的 理智 必須 講解為 人際 關係 的 一 個 過程 。 在 這 個 過程 中 , 任何 人 的 貢獻 都 被 別人 試驗 與 糾正 。 」 又 如 「 社會 , 只有 在 自由 的 時候 才 會 大於 個人 。 社會 有 多少 自由 , 社會 就 比 個人 大多少 」 等等 。 此外 關於 自由 與 責任 、 自由 與 組織 、 國 與 社會 的 關係 諸 方面 , 都 有 極 精闢 的 議論 。 作者 把 這 篇 論文 擺作 本 書 的 第一 篇 , 而且 用 它 的 題目 作為 全 書 題目 的 前 半 截 , 這 就 意涵 它 是 全 書 的 骨幹 , 而 這裡 所 講求 的 經濟 秩序 是 個人 主義 的 經濟 秩序 , 也 即 基於 個人 們 自由 協作 而 形成 的 經濟 秩序 , 不 是 由 中央 計畫 而 以 命令 創造 的 經濟 秩序 。 贊成 個人 主義 或 反對 個人 主義 , 這 是 各人 的 自由 。 自由 主義 者 一方面 深信 只 有 個人 主義 哲學 才 可 從 理論 上 導出 個人 自由 之 應 尊重 ; 同時 他 為 尊重 別人 的 自由 , 他 絕不 反對 別人 反對 個人 主義 。 但是 , 他 卻 誠懇 地 希望 反對 個人 主義 的 人們 認清 自由 主義 者 所 鼓吹 的 個人 主義 究竟 是 怎麼 一 回 事 。 否則 會 鬧出 「 無的放矢 」 的 笑話 。 的確 , 我們 通常 聽到 的 一般 反 個人 主義 的 論調 , 大都 是 預先 把 個人 主義 說成 應該 攻擊 的 東西 , 然後 再 來 加以 攻擊 。 這 種 現象 , 我 希望 由於 這 本 書 的 中文 譯本 之 出版 而 可以 減少 些 。 除了 特別 重要 的 第一 篇 外 , 其餘 的 十一 篇 也 都 極 重要 且 精彩 , 可 說 都 亙古彌新 , 不但 不 隨 時間 的 流逝 而 褪色 , 反而 愈來愈 顯現 其 光芒 。 這 十二 篇 文章 各自 成 篇 ( 就 是 第七 、 第八 、 第九 這 三 篇 好似 有 先後 次序 的 篇章 來 講 , 也 是 如此 ) , 因此 , 讀者 不妨 按照 自己 的 興趣 來 挑選 , 既 不必 按 順序 讀 下去 , 也 不必 每 篇 讀 。 但是 , 每 一 篇 都 不要 輕易 放棄 。 畢竟 每 一 篇 文章 的 分量 都 夠 重 , 不僅 是 值得 一 讀 再 讀 , 而且 非 一 讀 再 讀 不能 體會 它 的 精深 。 ── 二○○四年 十月 修正 【 第七 章 推介 海耶克 的 《 自由 的 經緯 》 】 第七 章 推介 海耶克 的 《 自由 的 經緯 》 記得 有 位 名人 曾 這樣 說 : 「 知識 有 兩 種 , 一 種 是 亙古 不變 的 , 一 種 則 是 與時俱變 的 。 」 細細 咀嚼 這 句 話 , 是 很 有 道理 的 。 「 技術性 」 的 知識 屬於 時常 變動 的 , 而 富於 哲理 的 「 思想性 」 知識 是 不變 的 。 要 歸入 不變 的 知識 並 不易 , 而 經得起 時代 考驗 的 著作 更 是 不 多 , 海耶克 深思熟慮 的 作品 則 是 屬於 這 一 類 , 尤其 是 這 一 本 《 自由 的 經緯 》 更 是 佼佼者 。 本 書 是 一九六○年 的 作品 , 歷經 三十多 年 呈現出 歷久彌新 的 氣勢 。 海耶克 將 一貫 堅持 的 「 個人 自由 」 如何 與 法律 相輔相成 的 微妙 道理 , 一步步 地 循序漸進 解析 , 強調 自由 的 先決 條件 是 「 法治 」 , 在 法治 下 個人 自由 才 有所 保障 , 而 法治 的 根基 是 法律 , 由 法律 來 維繫 著 個人 行為 的 「 秩序 」 。 不過 , 法律 要 制定 和 維持 運行 , 由 而 引申出 政府 存在 的 必要 , 但 他 也 不忘 告誡 我們 應 限制 政府 的 權力 , 更 叮嚀 民主 社會 的 個人 , 不要 以為 民主 政治 的 權力 操 在 人民 手 中 就 無需 在 權力 上 設限 。 民主 政府 固然 是 依從 多數 民意代表 的 意見 來 作 決策 , 但 意見 的 形成 和 討論 的 程序 若 不 健全 , 一樣 會 有 專制 政府 的 出現 。 因此 , 值得 注意 的 是 , 民意代表 的 意見 一定 要 獨立 於 政府 之外 , 這 需要 有 一 個 廣泛 而 不 受 政府 控制 的 範圍 , 讓 個人 形成 自己 的 意見 , 而且 我們 不能 將 多數 決 作為 衡量 是非 的 標準 , 畢竟 多數 決不 一定 是 對 的 , 社會 的 進步 往往 是 由於 少數 較 有 見識 者 說服 多數 人 。 海耶克 勉勵 知識分子 絕不 能 因為 一 個 意見 是 多數 決 , 就 接受 它 為 正確 的 , 這 不但 出賣 了 他們 的 使命 , 更 出賣 了 民主 的 價值 。 這 個 觀點 與 晚近 「 公共 選擇 ( public choice ) 學派 」 對 投票 制度 的 研究 , 有 著 前後 呼應 之 妙 。 海耶克 之所以 如此 叮嚀 , 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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