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67,564 in text YL2019053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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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 那麼 愛 呢 ? 有 人 為了 真愛 而 結婚 嗎 ? 」 當然 有 , 而且 在 選擇 拍賣 妻子 的 勞工 階級 中 , 為 愛 結婚 還 挺 常見 的 37 。 不過 , 即使 是 為 愛 結婚 , 婚姻 還是 可能 會 崩潰 , 現代 不 也 如此 嗎 ? 可能 是 其中 一方 在 物質 上 提供 的 不 夠 , 或是 性事 不合 , 甚至 生 不 出 小孩 、 不 夠 愛 了 等 原因 。 如果 結束 婚姻 後 的 生活 ( 無論 是 單身 或 換 了 伴侶 ) 看起來 更 美好 , 那麼 與其 留在 不 快樂 的 婚姻 中 , 還不如 選擇 離婚 。 理論 上 , 工業 革命 時代 英國 的 法律 給予 丈夫 或 妻子 脫離 婚姻 的 權利 , 只要 符合 以下 兩 種 情況 , 就 無須 經過 對方 同意 : 通姦 或 危及 生命 的 虐待 。 然而 , 實際 上 似乎 只有 丈夫 能 隨心所欲 , 在 不 經過 妻子 的 同意 下 離婚 , 而 妻子 往往 必須 得到 丈夫 的 准許 。 分手 的 夫妻 如果 想要 各自 再婚 , 唯一 的 方法 就 是 透過 議會 私法 法例 38 。 [ 人群 前 排 的 女士 再次 打斷 。 ] 「 你 的 意思 是 說 , 當時 唯一 的 離婚 方式 , 就 是 要 政府 通過 一 條 特別 法案 來 讓 你 這麼 做 ? 」 就 是 這 個 意思 。 「 靠 ! 什麼 鬼 ? ! 」 如果 一 位 不 快樂 的 丈夫 能 證明 妻子 通姦 , 而且 負擔得起 必要 的 法律 程序 , 就 能 用 這 個 方式 離婚 成功 。 第一 步 是 申請 法律 上 的 「 食宿 分離 」 , 這 個 步驟 只 能 在 教會 法庭 進行 , 通過 後 夫妻 就 能 分居 。 法院 會 判給 妻子 贍養費 , 因為 丈夫 有 義務 撫養 妻子 , 而 他們 的 婚姻 技術 上 尚未 結束 。 然而 , 如果 妻子 犯下 通姦 , 就 會 失去 被 撫養 的 權利 。 在 得到 法律 上 的 分居 後 , 通常 尋求 私法 法例 的 丈夫 會 控告 妻子 和 她 的 外遇 對象 有 「 犯罪 對話 」 , 這 是 委婉 的 法律 用語 , 指 的 是 和 有 夫 之 婦 上床 39 。 如果 告贏 了 , 就 能 成為 妻子 通姦 的 有力 證據 。 如此 大費周章 地 滿足 了 議會 立法 的 條件 後 , 丈夫 才 能 順利 和 妻子 離婚 , 並且 不必 再 盡 任何 財務 上 的 義務 , 雙方 也 都 能 各自 再婚 。 這 個 過程 所費不貲 , 甚至 可能 超過 上千 英鎊 , 而 十九世紀 晚期 低 技術性 的 勞工 就算 做 得 不錯 , 一 週 的 薪水 也 僅有 七十五 便士 40 。 因此 , 唯一 的 官方 離婚 方式 在 勞工 階級 完全 不 可行 。 不 快樂 的 妻子 同樣 也 能 透過 立法 來 離婚 , 但 得 面對 更 艱鉅 的 挑戰 。 因為 已婚 女性 欠缺 法律 上 的 權利 , 她 必須 透過 法律 事務所 才 能 採取 法律 行動 。 光 是 丈夫 通姦 不 夠 , 她 必須 證明 丈夫 有 加重 行為 , 例如 亂倫 或 重婚 。 要 舉證 加重 行為 很 困難 , 甚至 有 議會 成員 在 妻子 控訴 丈夫 反覆 毆打 時 , 當面 笑 了 出來 。 從 1700年 這樣 的 程序 建立 , 到 1857年 廢止 的 一百五十七 年 間 , 共有 三百三十八 個 人 試圖 和 伴侶 離婚 , 其中 只有 八 名 女性 。 三百一十八 位 丈夫 成功 離婚 , 但 只有 四 位 妻子 達成 目標 41 。 雖然 在 工業 革命 時代 的 英國 , 唯一 的 官方 離婚 方式 是 透過 私法 法例 , 但 實務 上 還 有 幾 種 夫妻 分手 的 非 官方 手段 存在 , 無論 合法 或 非法 都 能 達到 相同 的 目的 。 我 剛才 提到 的 法律 上 的 分居 就 是 其中 一 種 , 假如 不 快樂 的 丈夫 能 證明 妻子 通姦 , 法院 就 會 判 他 分居 , 且 不必 支付 贍養費 。 即使 無法 證明 , 他 也 能 用 些 手段 來 達到 目的 , 例如 把 妻子 踢出 家門 。 大家 應該 還 記得 , 法律 規定 丈夫 必須 提供 妻子 住居 , 所以 假如 丈夫 驅逐 妻子 , 她 就 能 透過 事務所 控告 他 違反 婚後 同住 的 權利 。 法院 會 命令 丈夫 把 妻子 接回去 , 若 丈夫 拒絕 , 則 會 判給 妻子 分居 和 贍養費 。 如果 丈夫 不 想 付錢 , 可以 等 妻子 對 別的 男人 投懷送抱 , 控告 她 通姦 , 以後 就 不必 再 支付 任何 贍養費 了 。 對於 不 快樂 的 妻子 來 說 , 和 丈夫 分開 就 難 多 了 。 法律 原則上 允許 她們 以 通姦 或 危及 生命 的 虐待 申請 分居 42 ; 但 實際 上 , 唯有 她們 能 提出 丈夫 偷吃 的 證據 , 例如 傳染 性病 , 法官 才 會 判決 通過 , 而 加重 行為 就 更 難 證明 了 。 更甚 者 , 和 不 快樂 的 丈夫 不同 , 妻子 們 沒有 後門 可 走 , 不可能 把 丈夫 踢出 門 去 。 還 不只 如此 , 即使 不 快樂 的 妻子 真的 申請 分居 成功 , 她 在 法律 上 的 定位 仍 是 「 feme covert 」 ( 受 保護 的 女性 ) 。 就 像 林賀斯特勛爵 1856年 在 上議院 說 的 , 這 讓 她 「 幾乎 被 褫奪 所有 的 法律 權利 , 沒辦法 簽訂 合約 , 即使 簽 了 也 無法 履行 。 法律 非但 沒有 保護 她 , 反而 壓迫 她 , 讓 她 無家可歸 、 無助 而 毫無 希望 , 幾乎 沒有 任何 公民 權利 , 可能 會 受到 任何 不公 不義 的 對待 , 遭受 算計 或 被 逼迫 。 她 可能 受到 各 種 委屈 , 人格 飽受 凌辱 , 卻 無法 反抗 , 只 能 巴望 敵人 大發 慈悲 。 43 」 如果 法律 上 的 分居 讓 妻子 幾乎 陷入 褫奪 所有 權益 的 狀態 , 那麼 接下來 這 個 實務 上 的 手段 就 會 真的 讓 她 成為 流民 了 : 遺棄 。 要 遺棄 妻子 很 簡單 , 不 快樂 的 丈夫 只要 打包 行李 , 搬到 其他 郡 , 或是 到 海外 工作 就 好 了 。 當 妻子 回到 家 後 , 就 會 發現 丈夫 消失 無蹤 。 遺棄 是 違法 的 , 法律 規定 丈夫 必須 供給 妻子 的 所 需 。 假如 遺棄 的 丈夫 被 移送法辦 , 教會 法庭 可以 命令 他 支付 贍養費 。 不幸 的 是 , 被 遺棄 的 妻子 很 難 將 這些 丈夫 繩之以法 。 教會 法庭 只 有 一 個 方法 能 直接 強迫 贍養費 的 支付 : 逐出 教會 。 但 在 十八世紀 , 大部分 的 人 都 不 把 這 懲罰 當 一 回 事 44 。 相反 的 , 不 快樂 的 妻子 就 沒辦法 東西 收收 走人 , 因為 她們 通常 沒有 任何 財產 , 也 沒有 財產權 , 要 找到 工作 更 難 如 登天 。 雖然 的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