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67,580 in text YL201905376
<< Prev Next >>
    
 

」 34 。 聽起來 好像 很 厲害 , 不過 這 種 競標 拍賣 的 出價 雙方 都 要 支付 競標 的 金額 , 勝利 者 不一定 總是 出價 較 高 的 人 , 有時 也 可能 是 出價 比較 低 的 。 後者 的 情形 有點 像 運動 隊伍 , 實力 較 強 的 隊伍 贏 的 機率 較 高 , 但 也 可能 狀況 不 好 , 或是 運氣 不 好 , 讓 比較 弱 的 隊伍 獲得 勝利 。 這 也 是 決鬥 審判 的 特色 。 為了 雇用 鬥士 , 兩造 都 要 付錢 給 鬥士 ( 也 就 是 競標 金額 ) , 而 即使 鬥士 輸 了 , 也 沒辦法 把 錢 拿回來 。 付 較多 錢 雇用 實力 較 好 鬥士 的 一 方 ( 下標 金額 較 高 ) 贏面 比較 大 , 但 另 一 方 比較 便宜 也 比較 弱 的 鬥士 還是 有 獲勝 的 機會 。 在 這 類 的 競標 裡 , 收款人 究竟 會 收到 多少 款項 呢 ? 比 一般 的 競標 拍賣 來 的 少 。 乍看 之下 有點 奇怪 , 畢竟 , 在 一般 的 競標 拍賣會 , 只有 贏家 要 付錢 ; 而 在 決鬥 審判 這樣 的 競標 裡 , 贏家 和 輸家 都 要 付錢 。 但 這 種 說法 忽視 了 兩 個 事實 。 第一 , 在 一般 的 競標 過程 中 , 投標 者 不用 真的 付錢 , 所以 比較 不 珍視 競標物 的 人 , 會 缺乏 動機 投注 比 自己 可以 接受 的 上限 更 低 的 價碼 ; 因此 , 比較 珍視 競標物 的 人 ( 也 就 是 最後 必須 付錢 的 人 ) , 會 被迫 開出 再 高 一點 的 價碼 來 贏得 競標 。 相反 的 , 如果 雙方 都 知道 自己 得 付 下 標的 金額 , 比較 不 珍視 的 一 方 就 有 誘因 投入 比 上限 更 低 的 價碼 。 畢竟 , 如果 輸 的 機率 很 高 , 那麼 投標 上限 金額 而且 還 得 真的 支付 的 意義 在 哪裡 ? 於是 , 比較 珍視 的 人 也 就 不 需要 付 那麼 高 的 金額 來 投標 。 第二 , 和 一般 的 拍賣會 不同 , 在 決鬥 審判 裡 出價 較 高 的 人 不一定 能 贏得 標的物 , 只是 提高 獲勝 的 可能性 而已 。 雖然 花 的 錢 多 , 卻 還是 有 輸掉 的 可能性 , 這 使 投注 高額 的 好處 減少 , 也 會 讓 雙方 不 願意 砸下 太多 錢 。 如果 對 細節 有 興趣 , 可以 參考 導覽 後 的 附錄 部分 。 但 基本 的 概念 是 , 和 一般 競標 拍賣會 相比 , 決鬥 審判 的 暴力 競標 對 收受 款項 的 人 沒 那麼 慷慨 , 所以 意味 著 無理 的 訴訟 也 就 比較 少 35 。 當然 , 比較 少 不 代表 沒有 。 但 我們 沒有 中世紀 兩造 在 雇用 鬥士 方面 的 支出 數據 , 所以 無法 估量 在 決鬥 審判 中 , 無理 的 土地 訴訟 到底 有 多 常見 。 但 間接 的 證據 顯示 , 這 類 訴訟 應該 不會 太 猖獗 。 舉例 來 說 , 不 太 會 有 人 長期 聘請 鬥士 。 如果 無理 的 土地 爭議 猖獗 , 那麼 固定 聘請 鬥士 的 情況 或許 也 會 很 普遍 。 人們 可能 因為 受到 覬覦 財產 的 投機 分子 所 威脅 , 或是 自己 也 想 胡亂 興訟 , 就 會 認為 長期 雇用 理想 的 打手 是 划算 的 選擇 。 但 事實 上 , 大部分 的 人 只有 在 面對 控告 時 , 才 會 開始 尋找 可用 的 鬥士 , 這 也 證明 了 上述 的 說法 36 。 [ 經濟學家 打岔 : ] 「 事實 上 , 這 聽起來 還 有 點 道理 。 我 可以 理解 為什麼 決鬥 審判 和 首價 增價 競標 拍賣 相比 , 能 減少 無理 訴訟 的 案件 。 但 這 不 代表 決鬥 審判 的 形式 就 比較 好 , 因為 就 像是 談判 一樣 , 在 降低 詐欺 的 同時 , 出價 較 高 的 人 卻 不一定 能 獲勝 , 因此 爭議 的 土地 有時 不見得 會 落到 比較 珍視 的 人手 中 。 首價 增價 競標 拍賣 雖然 會 提升 詐欺 的 機率 , 但 較 高 的 出價 者 永遠 能 獲勝 , 所以 爭議 土地 總是 會 由 正確 的 一 方 獲得 。 這 你 要 怎麼 解釋 ? 」 我 會 說 你 是 對 的 。 但 這 不 代表 決鬥 審判 總體 來 說 是 比較 差 的 競標 機制 。 為了 判定 優劣 , 我們 得 同時 考慮 兩 種 競標 正確 判決 和 降低 騙局 的 特色 。 史巴克 , 你 或許 是 這裡 唯一 好奇 計算 方式 的 人 , 我們 何不 到 附錄 的 地方 再 聊 ? 但 比較 的 結果 是 這樣 的 : 只要 比較 不 珍視 爭議 土地 的 那 一 方 , 對 土地 認定 的 價值 超過 比較 珍視 者 的 一半 以上 , 決鬥 審判 的 暴力 競標 , 總體 效果 就 比 一般 的 競標 拍賣 來得 好 , 而 考量 上述 的 兩 種 特色 , 這 是 對 社會 比較 有利 的 方式 。 [ 嚼 菸草 的 男士 舉起 手 。 ] 這 位 先生 ? 「 我 又 搞 不 懂 了 。 就 像 我 前面 說 的 , 老媽 被 咬 的 時候 , 只要 找 個 厲害 的 律師 威脅 一下 , 就 夠 逼 他 同意 和解 了 。 當 他 看到 我們 厲害 的 律師 , 就 知道 自己 輸定 了 , 所以 當場 就 付 了 我們 要 的 十 塊 錢 。 我們 根本 沒 上 法院 。 所以 為什麼 你 說 的 那些 鬥 什麼 士 的 還 得 真的 打架 ? 比較 糟 的 那 個 為什麼 不 和解 就 好 了 ? 」 好 問題 , 而且 正中 紅心 ! 如果 從 誘因 的 角度 去 想 , 決鬥 審判 的 雙方 一般來說 實在 沒有 理由 真的 讓 鬥士 到 競技場 上 打來打去 。 一旦 雙方 都 知道 對方 雇用 了 誰 , 就 會 大概 知道 對方 花 了 多少 錢 , 也 就 不 需要 真的 決鬥 了 。 到 這 個 時間點 , 雙方 對 審判 的 結果 大都 心知肚明 , 可以 靠 和解 來 省 一些 時間 和 金錢 。 而 在 大多數 的 例子 裡 , 他們 就 選擇 這麼 做 。 事實 上 , 即使 兩造 無法 在 鬥士 踏進 競技場 之前 和解 , 也 很 可能 在 打到 一半 時 這麼 做 。 決鬥 的 情勢 會 重新 帶來 和解 的 可能性 , 因為 雙方 都 能 看出 可能 的 勝利 者 。 在 決鬥 前 , 堅持 不 和解 的 一 方 可能 會 不再 那麼 固執 , 因為 從 戰況 看起來 , 他 的 鬥士 獲勝 的 機率 比 他 想像 的 低上 許多 。 只要 雙方 對 獲勝 者 的 身分 已經 有所 定論 , 就 會 有 雙贏 的 和解 方式 和 條件 。 因此 , 「 在 權利 令狀 命令 透過 決鬥 來 進行 判決 時 , 真的 展開 決鬥 的 情況 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