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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 不一定 有 變好 ( 錢 都 被 外來 投資 者 賺走 了 ) , 環境 則 是 鐵定 破壞 得 無法 還原 了 , 兩 樣 都 沒 搞好 。 所以 台灣 做為 一 個 已 開發 ( 還是 開發中 ? ) 國家 , 千萬 別 自甘墮落 跟 壞 學生 比 , 多 看看 人家 好學生 是 怎麼 做 的 , 經濟 比 你 好 的 國家 , 環境 比 你 好 的 可 多 了 ( 除非 是 中國 大陸 , 和 台灣 兩 個 難兄難弟 、 霧霾 共享 ) 。 以後 別 再 爭論 這 種 傻 問題 , 經濟 和 環保 , 絕對 是 可以 兼顧 的 好 不 好 ? 對策 __UNDEF__ 經濟 要 發展 , 就 一定 要 破壞 環境 ? 那麼 越 有錢 的 人民 , 不 就 住在 越 汙染 的 地方 ── 可是 沒有 啊 ! 聽 你 再 騙 啊 ! 證據 到 哪裡 , 我們 就 辦到 哪裡 用法 : 不 想 破壞 官商 「 關係 」 時 , 很 好用 。 這 種 話 不會 出現 在 一般 刑事 案件 裡 , 不管 是 殺人 、 傷害 、 搶劫 、 竊盜 、 詐欺 或 恐嚇 等等 , 反正 檢察官 和 警察 的 任務 就 是 找出 證據 , 將 嫌犯 定罪 。 也就是說 , 證據 不會 自己 「 到 哪裡 」 , 而是 檢警 辛苦 、 認真 、 用力 調查 、 搜索 、 扣押 、 蒐集出來 的 , 如果 你 不 動 , 證據 當然 也 不 動 , 絕對 不會 自己 跑出來 。 可是 一旦 碰上 了 貪官 與 奸商 , 哦 , 不 , 是 高官 與 富商 的 貪汙 、 瀆職 、 圖利 、 背信 這 類 案子 , 也 就是 所謂 官商 「 勾結 」 ( 呃 , 這 有 未 審 先 判 的 嫌疑 , 還是 改稱 「 合作 」 比較 適合 ) , 全 國 矚目 、 輿論 沸騰 、 名嘴 鬼叫 關注 之 時 , 主辦 的 檢調 單位 就 會 有 一 個 或 幾 個 大頭 一字 排開 , 開始 對著 大眾 和 媒體 廢話 : 「 全力 查案 」 、 「 勿枉勿縱 」 , 最 重要 的 就 是 這 一 句 「 證據 到 哪裡 , 我們 就 辦到 哪裡 」 ; 換句話說 , 如果 沒有 確實 證據 , 就算 是 千夫所指 的 奸商 與 貪官 , 我們 「 依法 」 也 不能 把 他們 怎麼樣 。 奇怪 耶 ! 不 是 「 你們 辦到 哪裡 , 證據 才 會 出現 在 哪裡 」 嗎 ? 現在 怎麼 本末倒置 , 說 是 要 「 證據 到 哪裡 , 才 能 辦到 哪裡 」 呢 ? 如果 檢警 都 該 動未 動 , 嫌疑人 自然 不可能 白白 認罪 , 只要 把 證據 藏好 不 露出來 , 不 就 永遠 沒 事 了 嗎 ? 由此可見 , 案件 分 兩 種 , 就 是 「 想 辦 」 和 「 不 想 辦 」 的 : 「 想 辦 」 的 案子 八字 還 沒有 一 撇 , 特偵組 就 一字 排開 , 「 一定 要 辦 個 結果 」 出來 , 這時 怎麼 不 問 一下 證據 「 到 」 哪裡 了 呢 ? 「 不 想 辦 」 的 案子 如 諸多 官商 合作案 , 就 放 著 擺爛 、 視而不見 , 等到 受不了 群眾 和 輿論 壓力 了 , 就 祭出 這 句 萬用 的 免 死 金牌 : 「 證據 到 哪裡 , 我們 就 辦到 哪裡 ! 」 告訴 大眾 因為 沒 看到 證據 呀 , 那 我們 也 辦不了 呀 , sorry 啊 。 對策 __UNDEF__ 證據 不會 自己 到 哪裡 , 只有 你們 努力 偵辦 了 證據 才 會 出來 。 如果 坐 著 等 證據 出現 就 可以 辦案 , 那 檢警 都 回家 吃 自己 , 案子 我們 來 辦 ! 你 知道 我 是 誰 嗎 ? 用法 : 惹 了 事 卻 無名片 可 用 、 無 電話 可 打 時 , 姑且 說說 , 看 有 沒 有 用 。 經常 看到 媒體 上 對 人物 的 簡介 , 會 有 「 名 作家 」 或 「 名 演員 」 的 稱呼 , 當時 我 就 覺得 很 怪 , 這 個 是否 有 「 名 」 , 不 是 該 由 人民 大眾 決定 的 嗎 ? 你 只 說 你 是 作家 或 演員 就 得了 , 大家 心目中 自有 一 把 尺 來 衡量 你 是否 有 「 名 」 , 如果 人家 明明 不 認識 你 或 頗為 生疏 , 那 你 加上 這 個 「 名 」 字 豈不是 無中生有 、 自討沒趣 嗎 ? 同理 可 證 , 說出 「 你 知道 我 是 誰 嗎 ? 」 這 句 話 的 , 多半 自以為是 名人 、 有夠力 的 人 、 有 特殊 關係 的 人 , 而 如此 「 重要 人物 」 卻 碰到 對方 不 買 帳 , 例如 酒駕 被 臨檢 , 當下 老羞成怒 , 就 把 這 一 句 「 你 知道 我 是 誰 嗎 ? 」 搬 了 出來 , 希望 能 得到 對方 的 「 敬畏 」 而 放他一馬 。 問題 是 對方 可能 : 一 、 就是 不 知道 你 是 誰 , 所以 就 是 要 公事公辦 , 才 不會 多 浪費 時間 去 打聽 你 是 誰 , 以免 節外生枝 , 所以 你 問 了 這 個 問題 , 也 根本 得 不 到 答案 、 當然 更 沒有 效果 , 除非 你 自己 把 答案 講出來 ── 雖然 講出來 後 也 未必 有效 , 但 既然 得自 報名號 、 人家 才 認得 ( 或許 還是 不 認得 ) , 那 你 剛剛 問 這 個 問題 豈非 白目 ? 二 、 對方 早已 知道 你 是 誰 , 但 他 還是 打算 公事公辦 , 根本 不 願意 吃 你 這 一 套 , 所以 乾脆 假裝 不 認識 以免 節外生枝 , 這 時候 就算 你 自 報 名號 , 也 是 沒有用 的 , 只是 更 堅定 了 對方 秉公 處理 的 美德 而已 , 你 報出來 的 名號 , 只 是 自己 打 自己 的 耳光 而已 。 不要 以為 現在 名人 光環 還 很 好用 , 現在 媒體 報導 取材 比 以往 簡單 很多 , 你 想 拿 某人 的 名號 威嚇 他 ( 她 ) , 得到 的 反應 很 可能 是 : 「 是 哦 ? 很 好 啊 , 那 我 叫 媒體 來 報導 好 不 好 ? 」 對策 __UNDEF__ 我 不 想 知道 你 是 誰 ( 或 給 點面子 : 我 已經 知道 你 是 誰 ) , 你 注意 哦 , 我 奉公 守法 、 秉公 處理 , 希望 你 去 告訴 我 的 長官 , 讓 他 ( 她 ) 知道 我 是 一 個 好 警察 ( 或 好 公務員 ) 。 我 不 幹 了 , 我 要 回去 多 陪陪 家人 用法 : 無 官 可 做 時 , 且 用 ; 又 有 官 做 時 , 再 也 不 用 。 這 句 話 乍 聽 之下 是 不 是 很 動人 啊 ? 尤其 是 從 一 個 國 之 棟樑 、 政府 高官 的 嘴 裡 講出來 , 一 副 把 榮華富貴 看作 過眼雲煙 , 把 天倫之樂 視為 此 生 要事 的 樣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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