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暨 國際 開發 協會 貸款 基金 保管 委員會 辦事 細則 草案 。 處理 步驟 有 三 項 : (一) 擬請 行政院 國際 開發 協會 貸款 基金 保管 委員會 從速 正式 宣布 成立 。 (二) 財政部 國際 開發 協會 貸款 計劃 督導 工作 小組 及 其 組織 規程 請 准予 備案 , 並 於 上述 行政院 層級 之 委員會 成立 時 合併 於 該 會 , 同時 宣告 裁撤 。 (三) 擬 請 從速 核定 行政院 國際 開發 協會 貸款 基金 保管 委員會 辦事 細則 。 一九六三年 九月 一日 , 美援會 改組為 經合會 , 行政院 國際 開發 協會 貸款 基金 保管 委員會 裁撤 。 參見 〈 國際 開發 協會 貸款 償債 基金 保管 委員會 組織 規程 〉 , 《 李國鼎 先生 多媒體 資料庫 》 , a00063002 。 註 27:一九六一年 八月 三十一日 , 國際 開發 協會 貸予 基隆港 挖泥船 計劃 二百二十萬 美元 及 地下水 開發 計劃 三百七十萬 美元 簽訂 合約 。 註 28:一九六一年 十二月 二日 , 國際 開發 協會 貸予 中華 開發 信託 公司 五百萬 美元 辦理 中 、 小型 工業 貸款 簽訂 合約 。 註 29:一九六一年 九月 八日 , 國際 開發 協會 貸予 台北區 自來水 計劃 四百四十萬 美元 簽訂 合約 。 註 30: 美援會 一九六二年 向 日本 申請 一千萬 美元 貸款案 , 其中 五百萬 元 擬 進口 機械 , 包括 台糖 設備 、 台北 煤氣廠 、 東南碱業 、 煤礦 器材 、 裕隆 汽車 零件 、 美亞 鋼管 、 鐵路局 器材 等 。 註 31: 戰後 東南亞 國家 向 日本 索賠 , 但 美國 不 主張 用 賠款 的 方式 , 而 建議 成立 一 個 基金 , 以 扶植 這些 被 日本 侵略 過 的 國家 , 於是 成立 海外 經濟 協力 基金 。 註 32:一九六三年 七月 九日 , 美援會 曾 與 白慎士 談及 利率 、 中美 基金 、 一九六四年 美援 計劃 等 。 白慎士 並 於 七月 返 美 前 , 奉 總署 電令 對 我 長期 經濟 發展 做 分析 , 但 延至 九月 中 才 告知 我方 。 他 建議 一九六五年 七月 前 停止 美援 貸款 、 一九六五年 以後 終止 經援 。 一九六三年 十一月 , 美方派 葉格爾 來 台 告知 經合會 ,美 總統 已 向 國會 表示 一九六六年度 不再 提供 我國 開發 贈與 貸款 。 一九六四年 三月 十六日 , 駐華 大使 賴特 ( Jerauld Wright ) 交給 行政院 嚴 院長 乙 份 新聞稿 , 預定 於 五月 二十八日 由 國務院 發表 終止 美援 聲明 。 一九六四年 經合會 就 國際 收支 、 經濟 建設 資金 、 財政 方面 之 影響 進行 評估 , 並 擬 爭取 剩餘 農產品 供應 及 設立 開發 基金 和 農村 建設 基金 。 其中 開發 基金 與 農村 建設 基金 雖然 沒有 成功 , 但 美援 相對 基金 在 美援 停止 之後 , 成立 中美 經濟 社會 發展 基金 ( 中美 基金 ) , 繼續 支援 各 項 建設 。 美國 國務院 在 一九六四年 五月 宣布 鑑於 「 中國 健全 經濟 的 成長 」 , 國際 開發 總署 預定 於 一九六五年 六月 終止 對 我國 經援 計劃 。 註 33:一九七二年 五月 二十五日 行政院 院會 通過 開發 基金 管理 運用 辦法 暨 基金 管理 委員會 組織 規程 , 並 於 五月 三十一日 公布 施行 。 一九七三年 三月 一日 財政部 以 中國 銀行 移轉 民營 出讓 公股 所得 之 收入 , 依 獎勵 投資 條例 第七十六 條 規定 , 設立 開發 基金 。 基金 管理 委員 會 設 委員 七 人 , 由 財政部 部長 擔任 主任 委員 。 註 34:一九五九年 十月 二十日 開發 貸款 基金 宣佈 重訂 採購 政策 , 規定 貸款 計劃 項 下 的 器材 與 勞務 限購 美國 產品 , 以 改善 美國 的 國際 收支 赤字 。 註 35 : 編 按 : 美援 方式 改變 之後 , 贈與性 經費 來源 只有 四八○ 法案 提供 的 農產品 , 且 農產品 供應 種類 縮減 , 不 包括 我方 當前 最 需要 者 。 當時 省政府 認為 這 將 產生 財政 與 經濟 的 衝突 , 因為 財政 上 必須 爭取 農產品 大量 進口 , 以 產生 台幣 挹注 ; 而 經濟 上 則 進口 農產品 將 造成 本地 農業 生產 和 市場 價格 的 衝擊 , 尤其 對 以 農業 為主 的 省政府 影響 最 大 。 註 36: 美國 國務院 副 國務卿 狄倫 於 一九五九年 十月 二十一日 至 二十三日 訪 台 ; 美國 國際 合作 總署 副署長 薩啟奧 於 一九五八年 十月 十二日 至 十四日 、 一九五九年 十二月 三日 至 四日 訪 台 。 【 第五 章 】 工業 銀行 萌芽 ── 中華 開發 信託 公司 第五 章 工業 銀行 萌芽 ── 中華 開發 信託 公司 一九五七年 以後 , 美援 的 方式 開始 改變 , 美國 政府 成立 開發 貸款 基金 , 大 的 計劃 可以 直接 向 開發 基金 申請 , 我們 第一 個 申請 成功 的 計劃 就 是 亞洲 水泥 公司 。 因為 亞洲 水泥 公司 找 了 知名 會計師 李澤民 ( 註 1 ) 草擬 報告 , 這 個 可行性 報告 做 得 非常 好 , 所以 就 核准 了 。 後來 我們 考慮到 , 並 不 是 很多 企業 都 請得起 會計師 , 能夠 像 亞洲 水泥 公司 一樣 去 美國 申請 , 所以 美援會 就 和 開發 貸款 基金 當局 商量 , 推動 成立 中華 開發 信託 公司 ( 以下 簡稱 中華 開發 公司 ) , ( 註 2 ) 由 中華 開發 公司 向 開發 貸款 基金 申請 一千萬 美元 的 貸款 , ( 註 3 ) 再 轉貸給 國內 民間 企業 。 這樣 中小企業 就 可以 在 國內 直接 向 中華 開發 公司 申請 貸款 , 而 不 需要 向 美國 提 ( 英文 ) 申請 計劃 。 這 在 當時 是 蠻 重要 的 一 樁 事 , 一千萬 美元 的 貸款 現在 看似 不 多 , 但 在 那 個 時候 是 很 大 的 金額 。 中華 開發 公司 就 是 在 這樣 的 背景 之下 成立 的 。 我 在 一九五八年 九月 一日 , 從 經安會 轉到 美援會 工作 , 年底 推動 籌設 開發 公司 。 由 中美 雙方 成立 一 個 小組 共同 研議 , 我方 的 代表 是 尹仲容 、 嚴家淦 和 楊繼曾 三 位 先生 , 最後 尹 先生 把 美援會 、 財政部 以及 經濟部 三 個 單位 會商 的 結果 簽報給 行政院 院長 兼 美援會 主任委員 陳誠 先生 。 當時 除了 美援會 之外 , 和 財經 政策 關係 最 密切 的 單位 就 是 財政部 和 經濟部 , 所以 有 很多 的 事情 都 是 由 尹仲容 、 楊繼曾 和 嚴家淦 三 個 人 會商 決定 。 一九五八年 十一月 六日 通過 中華 開發 信託 公司 策進 委員會 的 組設 辦法 , 當時 我們 請 霍寶樹 先生 負責 推動 , 他 在 王蓬 之前 擔任 駐 美 公使 兼 經濟 參事 , 可以 和 美方 直接 接觸 , 所以 很 順利 的 通過 這 個 計劃 。 成立 策進 委員會 是 為了 促進 公司 的 設立 , 幫助 籌措 資本 , 而且 一 開始 就 確立 要 民營 的 性質 , 不 是 政府 官營 的 性質 。 中華 開發 公司 還 在 籌備 的 時候 , 就 已經 提出 一千多萬 美元 的 貸款 計劃 , 向 開發 貸款 基金 申請 。 一般 說來 , 如果 我們 要 申請 一千萬 美元 的 貸款 , 貸款 計劃 都 會 超過 一千萬 , 慣例 如此 , 當時 我們 提出 的 計劃 已經 有 一千一百多萬 美元 。 當時 策進 委員會 有關 人選 , 除了 霍寶樹 , 還 有 俞國華 、 張心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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