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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 主委 彭作奎 , 來 討論 國土 規劃 與 農業 發展 。 彭 主委 是 美國 伊利諾 大學 農經 研究所 博士 , 目前 是 亞洲 大學 的 講座 教授 及 全球 生物 產業 科技 發展 基金會 董事長 。 他 在 中興 大學 任教 超過 二十 年 , 後來 在 一九八七年 擔任 農學院 院長 時 , 借調 擔任 農委會 的 主委 。 他 在 任內 以 科技 、 資訊 、 品牌 作為 施政 的 主軸 , 完成 了 WTO 中美 雙邊 貿易 談判 , 也 成立 了 動植物 防疫 檢疫 局 與 漁業署 。 一九九九年 , 彭 主委 因為 堅持 《 農發 條例 》 的 修正案 「 新購 農地 , 不得 興建 農宅 」 的 主張 , 遭遇到 很多 老農派 立委 的 反對 , 憤 而 辭職 。 而 他 從 政務官 退職 之後 , 先後 擔任 中興 大學 校長 、 環球 科技 大學 校長 、 亞洲 大學 副校長 以及 中州 科技 大學 校長 等 。 目前 他 仍然 持續 關切 農地 保護 的 議題 。 農地 保護 是 國家 安全 問題 彭 | 您 過去 有 很 豐富 的 行政 經驗 , 特別 在 主掌 農委會 期間 , 對於 許多 政策 法令 的 堅持 , 至今 讓 人 印象 非常 深刻 。 談到 國土 規劃 , 我們 談 的 是 台灣 的 永續 發展 。 台灣 以前 是 一 個 農業 社會 , 雖然 慢慢 地 過渡到 工業 社會 , 可是 農業 依然 是 台灣 的 根本 , 國土 規劃 與 農業 發展 也 是 很 重要 的 議題 。 其中 , 農地 資源 的 總量 管制 與 《 國土 計畫 法 》 的 通過 , 有 很 大 的 關係 , 對於 原來 農地 資源 的 分類 管制 , 是否 請 您 做 一 個 回顧 ? 彭作奎 主委 | 《 國土 計畫 法 》 就 是 國土 的 憲法 , 任何 一 個 國家 對 自己 國家 的 資源 , 都 會 依據 各 種 特殊 的 情況 , 做出 系統性 或 指導性 的 規劃 , 希望 把 有限 的 資源 做 合理 的 利用 。 農業 是 一 個 國家 的 基本 產業 , 農地 是 農業 生產 一定 要 的 生產 因素 。 而 台灣 地處 亞熱帶 , 加上 我們 都 很 清楚 , 因為 氣候 變遷 、 糧食 安全 , 以及 經貿 自由化 等等 , 在在 影響到 我們 農業 生產 結構 的 調整 。 所以 《 國土 計畫 法 》 的 通過 , 對於 未來 我們 農業 發展 的 大 方針 , 有 一定 程度 的 國土 配置 , 這 對於 台灣 來 講 是 一 件 喜事 。 當然 我們 對於 《 國土 計畫 法 》 如此 關心 的 原因 , 在於 台灣 是 一 個 海島 國家 , 我們 的 糧食 自給率 現在 只有 三四% , 在 全 世界 有 農業 的 國家 當中 , 算 糧食 自給率 最 低 的 國家 之 一 。 剛剛 主持人 也 特別 提到 , 台灣 因為 工商業 的 發展 , 都 在 搶 農業 的 土地 , 所以 有 《 國土 計畫 法 》 進行 規範性 的 指導 , 對 農業 來 講 是 非常 重要 。 根據 農委會 的 估計 , 假如 有 一 天 , 我們 沒有 辦法 進口 , 必須 讓 糧食 完全 自給自足 , 而且 要 維持 每 人 每 天 有 二千五百 大卡 的 熱量 供應 , 我們 大概 需要 七十四萬 到 八十一萬 公頃 的 土地 。 在 這 種 情況 下 , 過去 在 《 區域 計畫 法 》 裡面 , 我們 的 農地 資源 大約 有 兩百七十幾萬 公頃 , 等於 二.八 或 二.七萬 平方公里 , 但是 事實 上 , 真正 用 在 農業 的 部分 , 目前 為止 大概 只有 四十五萬 公頃 。 假如 說 把 山坡地 的 保育區 , 大概 三十萬 公頃 加進去 的話 , 現在 真正 能夠 用來 進行 農業 生產 的 土地 , 只 剩下 七十五萬 公頃 左右 。 所以 怎麼樣 透過 《 國土 計畫 法 》 , 把 台灣 農地 的 總量 維持住 , 來 因應 氣候 變遷 、 糧食 安全 , 以及 經貿 自由化 或 未來 整 個 經濟 發展 的 變化 , 是 一 個 非常 嚴肅 的 議題 , 也 是 國安 的 問題 。 今天 來 討論 這 個 議題 特別 有 意義 。 《 國土 計畫 法 》 對 農地 保護 的 強化 彭作奎 主委 | 當然 過去 關於 台灣 農地 資源 的 管理 , 是 用 《 區域 計畫 法 》 來 規範 , 相對 來 說 , 《 國土 計畫 法 》 通過 以後 , 是 不 是 強化 了 這 部分 ? 我 也 願意 藉 這 個 機會 說明 。 在 日據 時代 , 一九三六年 曾經 公布 「 台灣 都市 計畫令 」 , 一直 沿用到 一九六四年 我們 才 有 《 都市 計畫 法 》 , 還 沒有 管到 非 都市 土地 部分 。 直到 一九七四年 發生 能源 危機 及 糧食 危機 的 時候 , 政府 才 真正 公告 所謂 的 《 區域 計畫 法 》 。 當初 我們 把 全 國 的 土地 分成 都市 土地 、 非 都市 土地 及 國家 公園 土地 三 大 類 , 分成 十一 種 使用 分區 , 十九 種 用地 , 農地 總共 大概 是 二百七十六萬 公頃 , 分 屬 在 非 都市 與 都市 土地 裡面 , 舉例 來 說 , 目前 在 台中市 或 新竹市 , 還是 可以 看到 農地 , 事實 上 它 那 時候 已經 被 編入 都市 計畫 用地 裡面 了 。 而 在 《 國土 計畫 法 》 通過 以後 , 根據 規定 , 未來 整 個 國土 的 功能性 分區 , 從 過去 的 分區 、 分類 再 分級 , 現在 簡化為 分區 與 分類 , 不再 分級 了 。 剛剛 提到 過去 共有 十一 個 使用 分區 , 會 變成 只有 國土 保育 地區 、 海洋 資源 地區 、 農業 發展 地區 及 城鄉 發展 地區 等 四 大 區域 , 所有 過去 《 區域 計畫 法 》 裡面 所 規定 的 分區 , 未來 全部 要 併到 這 裡面 來 。 例如 說 我們 有 一些 農 牧 用地 , 未來 可能 就 編 在 農業 發展 地區 ; 林業 用地 、 生態 保護 用地 、 國土 保安 用地 等 , 可能 就 被 列到 國土 保育 地區 。 換言之 , 未來 台灣 農業 的 發展 , 要 依賴 農業 發展 地區 「 分類 」 裡面 的 優良 農業區 、 一般 農業區 , 另外 第三 類 就 變成 「 可 釋出 的 農地 」 , 第三 類 未來 變更 的 可能性 就 很 大 了 。 因此 , 當 我們 討論到 《 國土 計畫 法 》 與 農業 發展 之間 的 關係 , 大概 都 會 比較 強調 編定 第一 類 「 優良 農業區 」 , 以 供應 農業 生產 與 相關 設施 使用 。 未來 假如 被 編定 以後 , 就 不得以 開發 的 理由 來 進行 變更 的 程序 。 《 國土 計畫 法 》 現在 已經 通過 , 但是 未來 必須 要 從 行政院 公告 , 接下來 地方 政府 要 公告 , 地方 政府 再 把 用地 加以 區分 , 才 能 落實 。 換言之 , 《 國土 計畫 法 》 從 二○一六年 五月 開始 實施 , 要 等到 六 年 後 , 才 會 真正 地 完成 全 國 的 土地 編定 。 不過 只要 完成 了 , 到時候 假如 沒有 經過 農委會 , 被 編定 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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