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是 一 個 國家 的 基本 產業 , 農地 是 農業 生產 一定 要 的 生產 因素 。 而 台灣 地處 亞熱帶 , 加上 我們 都 很 清楚 , 因為 氣候 變遷 、 糧食 安全 , 以及 經貿 自由化 等等 , 在在 影響到 我們 農業 生產 結構 的 調整 。 所以 《 國土 計畫 法 》 的 通過 , 對於 未來 我們 農業 發展 的 大 方針 , 有 一定 程度 的 國土 配置 , 這 對於 台灣 來 講 是 一 件 喜事 。 當然 我們 對於 《 國土 計畫 法 》 如此 關心 的 原因 , 在於 台灣 是 一 個 海島 國家 , 我們 的 糧食 自給率 現在 只有 三四% , 在 全 世界 有 農業 的 國家 當中 , 算 糧食 自給率 最 低 的 國家 之 一 。 剛剛 主持人 也 特別 提到 , 台灣 因為 工商業 的 發展 , 都 在 搶 農業 的 土地 , 所以 有 《 國土 計畫 法 》 進行 規範性 的 指導 , 對 農業 來 講 是 非常 重要 。 根據 農委會 的 估計 , 假如 有 一 天 , 我們 沒有 辦法 進口 , 必須 讓 糧食 完全 自給自足 , 而且 要 維持 每 人 每 天 有 二千五百 大卡 的 熱量 供應 , 我們 大概 需要 七十四萬 到 八十一萬 公頃 的 土地 。 在 這 種 情況 下 , 過去 在 《 區域 計畫 法 》 裡面 , 我們 的 農地 資源 大約 有 兩百七十幾萬 公頃 , 等於 二.八 或 二.七萬 平方公里 , 但是 事實 上 , 真正 用 在 農業 的 部分 , 目前 為止 大概 只有 四十五萬 公頃 。 假如 說 把 山坡地 的 保育區 , 大概 三十萬 公頃 加進去 的話 , 現在 真正 能夠 用來 進行 農業 生產 的 土地 , 只 剩下 七十五萬 公頃 左右 。 所以 怎麼樣 透過 《 國土 計畫 法 》 , 把 台灣 農地 的 總量 維持住 , 來 因應 氣候 變遷 、 糧食 安全 , 以及 經貿 自由化 或 未來 整 個 經濟 發展 的 變化 , 是 一 個 非常 嚴肅 的 議題 , 也 是 國安 的 問題 。 今天 來 討論 這 個 議題 特別 有 意義 。 《 國土 計畫 法 》 對 農地 保護 的 強化 彭作奎 主委 | 當然 過去 關於 台灣 農地 資源 的 管理 , 是 用 《 區域 計畫 法 》 來 規範 , 相對 來 說 , 《 國土 計畫 法 》 通過 以後 , 是 不 是 強化 了 這 部分 ? 我 也 願意 藉 這 個 機會 說明 。 在 日據 時代 , 一九三六年 曾經 公布 「 台灣 都市 計畫令 」 , 一直 沿用到 一九六四年 我們 才 有 《 都市 計畫 法 》 , 還 沒有 管到 非 都市 土地 部分 。 直到 一九七四年 發生 能源 危機 及 糧食 危機 的 時候 , 政府 才 真正 公告 所謂 的 《 區域 計畫 法 》 。 當初 我們 把 全 國 的 土地 分成 都市 土地 、 非 都市 土地 及 國家 公園 土地 三 大 類 , 分成 十一 種 使用 分區 , 十九 種 用地 , 農地 總共 大概 是 二百七十六萬 公頃 , 分 屬 在 非 都市 與 都市 土地 裡面 , 舉例 來 說 , 目前 在 台中市 或 新竹市 , 還是 可以 看到 農地 , 事實 上 它 那 時候 已經 被 編入 都市 計畫 用地 裡面 了 。 而 在 《 國土 計畫 法 》 通過 以後 , 根據 規定 , 未來 整 個 國土 的 功能性 分區 , 從 過去 的 分區 、 分類 再 分級 , 現在 簡化為 分區 與 分類 , 不再 分級 了 。 剛剛 提到 過去 共有 十一 個 使用 分區 , 會 變成 只有 國土 保育 地區 、 海洋 資源 地區 、 農業 發展 地區 及 城鄉 發展 地區 等 四 大 區域 , 所有 過去 《 區域 計畫 法 》 裡面 所 規定 的 分區 , 未來 全部 要 併到 這 裡面 來 。 例如 說 我們 有 一些 農 牧 用地 , 未來 可能 就 編 在 農業 發展 地區 ; 林業 用地 、 生態 保護 用地 、 國土 保安 用地 等 , 可能 就 被 列到 國土 保育 地區 。 換言之 , 未來 台灣 農業 的 發展 , 要 依賴 農業 發展 地區 「 分類 」 裡面 的 優良 農業區 、 一般 農業區 , 另外 第三 類 就 變成 「 可 釋出 的 農地 」 , 第三 類 未來 變更 的 可能性 就 很 大 了 。 因此 , 當 我們 討論到 《 國土 計畫 法 》 與 農業 發展 之間 的 關係 , 大概 都 會 比較 強調 編定 第一 類 「 優良 農業區 」 , 以 供應 農業 生產 與 相關 設施 使用 。 未來 假如 被 編定 以後 , 就 不得以 開發 的 理由 來 進行 變更 的 程序 。 《 國土 計畫 法 》 現在 已經 通過 , 但是 未來 必須 要 從 行政院 公告 , 接下來 地方 政府 要 公告 , 地方 政府 再 把 用地 加以 區分 , 才 能 落實 。 換言之 , 《 國土 計畫 法 》 從 二○一六年 五月 開始 實施 , 要 等到 六 年 後 , 才 會 真正 地 完成 全 國 的 土地 編定 。 不過 只要 完成 了 , 到時候 假如 沒有 經過 農委會 , 被 編定 的 農地 就 不得 隨意 變動 。 從 這 個 角度 看 , 對 農地 的 規範 是 強化 了 。 但是 也 因此 , 《 國土 計畫 法 》 通過 後 , 第一 次 被 公布出來 的 「 國土 計畫 使用 編定 」 , 才 是 《 國土 計畫 法 》 是否 能 真正 保障 農業 發展 的 關鍵 。 甚至 從 農業 的 角度 來 看 , 我們 既 期待 又 怕 受 傷害 , 因為 編定 的 權責 都 在 地方 政府 。 未來 六 年 是 關鍵 ! 彭 | 您 雖然 卸任 農委會 主委 , 對於 《 國土 計畫 法 》 及 未來 的 農地 資源 利用 , 仍然 十分 關心 。 前面 提到 《 國土 計畫 法 》 立法 以後 , 將 土地 劃分為 四 種 地區 , 包括 國土 保育 地區 、 農業 發展 地區 、 海洋 資源 地區 及 城鄉 發展 地區 , 每 個 地區 還 會 分成 三 類 。 將來 整 個 農地 資源 的 管理 , 就 仰賴 這些 分區 與 分類 , 是否 再 請 主委 深入 說明 , 為什麼 您 強調 未來 六 年 是 一 個 關鍵期 ? 彭作奎 主委 | 依據 現在 《 國土 計畫 法 》 的 規範 , 所有 的 農地 差不多 就 是 二百七十六萬 公頃 , 未來 會 分成 三 大 類 : 優良 農地 、 一般 農地 及 可以 釋出 的 農地 。 換言之 , 台灣 未來 整 個 農業 發展 的 空間 , 依照 母法 的 規定 , 要 配合 農業 政策 的 規劃 , 將 整 個 農業 生產 的 區位 與 管理 相 結合 。 在 這 種 情況 下 , 根據 適宜性 評估 , 一定 要 以 農業 生產 為主 的 土地 , 將 會 被 劃為 優良 農業區 , 基本 上 是 不能 輕易 變更 的 , 講 得 比較 強烈 就 是 成為 永久 農業區 了 , 不得 變更 。 第二 類 是 一般 農業區 , 可以 配合 經濟 發展 的 需要 , 依照 長期 經濟 成長 指標 管理 的 策略 , 以 核發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