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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 法律 , 其中 有 部分 可能 是 德國 對 日本人 影響 所 形成 的 法律 , 也 有 部分 是 日本 自己 的 法律 , 都 影響 了 台灣 的 社會 。 再 加上 台灣 四百 年 前 漢人 大量 進來 之前 就 已 存在 的 原住民 法律 觀念 , 原住民 的 社會 , 也 對 我們 這 批 人 造成 了 某些 法律 觀念 的 影響 。 二次大戰 後 , 歐洲 大陸 的 國家 包括 德國 、 義大利 都 是 戰敗國 ; 而 戰勝 的 國家 中 , 英國 、 美國 又 占 了 主要 地位 。 所以 在 二 戰 之後 造成 了 英 美 法 興起 ; 承繼 自 羅馬 的 civil law ( 大陸法 ) 相對 衰退 , 因此 又 產生 一 批 新 的 法律 觀念 。 到 了 後來 , 在 華人 世界 , 法律 的 觀念 就 因為 這 幾 個 不同 的 因素 產生 混淆 或 誤解 。 我 認為 , 對 現在 的 華人 社會 而言 , 這 是 值得 討論 的 議題 , 甚至 從 某 種 角度 來 看 是 蠻 傷腦筋 的 事情 。 大陸法 與 英 美 法彭 | 您 剛才 提到 所謂 的 大陸法 與 英 美法 , 即使 非 法律人 常常 也 會 聽到 。 可否 稍微 分析 大陸法 與 英 美法 的 內涵 以及 差異 ? 李 | 歐洲 法律 的 發展 源自 希臘 、 羅馬 的 法律 , 逐步 發展 之下 , 從 羅馬 帝國 到 中古 時代 , 然後 進入 基督教 影響 最 深 的 時代 。 這些 法律 規範 形成 了 大量 的 法律 資料 , 到 了 拿破崙 時代 就 制定為 成文法 , 叫 《 拿破崙 法典 》 。 《 拿破崙 法典 》 是 歐洲 大陸 長久 的 法律 傳統 、 概念 與 資料 整理出來 的 一 套 法律 , 從 拿破崙 影響到 當時 的 普魯士 , 也 就 是 後來 的 德國 , 形成 一 套 法律 制度 。 我們 把 這 一 套 法律 制度 , 包括 法國 、 德國 , 甚至 整 個 歐洲 大陸 的 法系 , 叫做 大陸法 。 至於 英 美 法 , 就 是 一 支 日耳曼人 , 大約 有 七 族 , 跨過 英吉利海峽 到 英國 之後 , 定居 在 當地 , 他們 從 游牧 民族 變成 農業 民族 , 逐步 形成 的 一 套 法律 制度 , 就 是 後來 的 英 美 法 。 華人 法律 觀念 的 混淆 彭 | 剛才 李 教授 回顧 了 整 個 華人 法律 發展 的 沿革 , 或許 也 造成 中國人 與 台灣 的 人民 傳統 上 法律 意識 比較 薄弱 , 但 原因 頗 堪 玩味 。 雖然 西方 所謂 的 大陸法 和 英 美法 已經 有 相當 程度 的 歷史 淵源 , 但是 事實 上 , 中國 從 春秋 戰國 時代 的 諸子百家 開始 , 就 有 所謂 的 法家 , 從 韓非子 到 李斯 一直 延續 下來 , 到 清朝 也 有 所謂 的 律例 , 應該 有 一 套 完整 的 法律 體系 才 對 , 可是 感覺 上 卻 覺得 傳統 的 中國人 對 法律 的 概念 還是 很 薄弱 。 您 怎麼 看 這 件 事 ? 李 | 大概 在 清代 初期 , 對 唐代 的 法律 內容 是 了 解 的 , 唐代 以前 的 法律 是 什麼 樣子 就 搞 不 清楚 。 到 了 滿清 中葉 , 因為 西域 的 一些 資料 被 發現 , 就 知道 了 漢代 的 一些 法律 , 與 唐律 的 內容 幾乎 連 文字 都 一樣 。 可惜 當時 發現 的 漢代 法律 不 完整 , 都 是 竹簡 或 在 帛書 上面 寫 的 東西 , 只有 片段 的 內容 。 一直 到 了 一九七○年代 , 大陸 開掘 一 座 古 墓 , 找到 非常 多 的 竹簡 , 就 是 湖北 的 睡虎地 秦代 竹簡 , 大概 秦律 的 法律 條文 都 找到 了 。 因為 秦律比 漢律 還 早 , 原則 上 可以 把 漢律 所 缺 的 資料 都 補起來 , 結果 發現 從 秦律 到 漢律 , 再 到 唐律 一直 到 清律 , 幾乎 是 個 完整 的 體系 , 主要 的 條文 一模一樣 。 當然 中間 元代 是 蒙古 的 法律 , 那 九十幾 年 可能 是 斷掉 的 。 除此之外 , 整 個 中國 的 法律 秩序 以及 法律 的 概念 , 歷朝 歷代 幾乎 是 一樣 的 。 因此 , 現代 中國人 或 華人 地區 的 法律 概念 會 混淆 , 主要 是 在 滿清 以後 , 因為 列強 的 影響 造成 的 觀念 混淆 。 譬如 , 現在 的 民法 裡 有 「 標會 」 這 個 制度 , 標會 不 是 中國人 的 東西 , 中國 法律 裡 沒有 標會 , 它 是 日本人 儲蓄會 的 觀念 。 所以 , 在 台灣 的 民法 就 受到 日據 時期 儲蓄會 的 影響 , 引進 了 標會 的 法律 觀念 。 又 如 , 中國 的 民法 在 民國 初年 修法 時 , 日本人 其實 幫 了 我們 一些 忙 , 當時 有 一 位 日本 教授 我 妻榮 來 協助 我們 。 在 修法 時 討論到 抵押權 , 包括 動產 的 抵押 與 不動產 的 抵押 。 過程 中 因為 日本人 沒有 搞 清楚 漢人 的 法律 觀念 , 就 把 裡面 動產 的 抵押權 當做 典權 。 典權 是 中國人 一 種 特別 的 法律 觀念 , 卻 因為 日本人 進來 後 使 這些 觀念 混淆 了 。 在 這 種 情況 下 , 現在 的 國人 在 法律 觀念 上 就 有點 受到 影響 , 會 有 一些 不 清楚 , 這 是 歷史 的 原因 造成 的 。 人權 觀念 與 憲政 主義 李 | 另外 就 是 民國 以後 , 我們 受到 西洋 民主 與 人權 觀念 的 影響 。 此時 大量 的 西方 憲政 思想 進入 中國 , 這些 加進來 的 東西 畢竟 時間 比較 短 , 從 民國 制定 憲法 到 現在 不過 幾十 年 , 於是 人民 在 這些 觀念 上 相對 地 就 比較 淡薄 。 相較 於 西歐 、 美國 的 觀念 , 我們 對 人權 似乎 到 現在 還是 有些 差異 。 譬如 在 今天 的 歐洲 , 非常 強烈 、 幾乎 無 人 懷疑 的 觀念 之 一 : 死刑 是 不應該 存在 的 。 但 在 我國 大概 有 七五% , 甚至 比 七五% 還 高 的 民意 , 是 反對 廢除 死刑 的 。 這些 觀念 為什麼 會 有 如此 大 的 差別 ? 就 因為 人權 的 觀念 , 在 國人 的 心目中 還是 正在 慢慢 形成 中 的 概念 。 另 一 個 很 重要 的 觀念 是 「 憲政 主義 」 。 在 民主 思潮 裡 , 民主 制度 建立 在 一 個 非常 基本 的 假設 之上 , 就 叫 憲政 主義 。 憲政 主義 的 觀念 是 說 , 在 我們 的 法律 , 在 我們 的 憲法 之上 , 要 建立 一 個 觀念 , 就 是 所有 人民 , 包括 總統 , 包括 任何 制度 下 的 國家 元首 在 內 , 都 應該 服膺 最基本 的 憲政 觀念 。 換句話說 , 即使 某人 是 國家 元首 , 他 的 權力 仍 來自於 憲法 的 授權 , 所以 要 服膺 憲法 。 這 種 觀念 , 看起來 我們 國人 是 比較 弱 的 。 講 個 比較 刺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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