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68,159 in text YL2019066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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爭議 才 進到 三 審 。 現行 的 司法 制度 , 是 從 以前 的 大中國 時代 沿革 而 來 , 在 地方 的 一 縣 有 地方 法院 , 一 省 有 一 座 高等 法院 , 全 國 有 最高法院 。 但是 在 台灣 幅員 這麼 小 的 情況 下 , 還是 照樣 走 三 級 , 造成 一審 和 二 審 之間 界線 的 模糊 。 結果 , 一審 二審 之間 的 來回 , 常常 是 兼含 事實 審 與 法律 審 , 最高法院 又 常常 發回 更 審 , 所以 一 個 司法 審判 的 程序 , 往往 耗費 很 長 的 時間 。 甚至 有 個 案子 花費 了 三十 年 才 審查 定案 。 李 | 大約 從 四十 歲 審到 七十 歲 。 除了 這 點 要 進行 改善 之外 , 李 教授 也 討論到 實際 上 怎麼 做 。 譬如 第一 審 要 如何 釐清 事實 , 也 有 一些 相關 的 配套 , 像是 當事人 進行 主義 , 或是 鑑定 方面 的 一些 改善 。 彭 | 回到 剛才 的 一審 、 二審 、 三審 , 李 教授 提到 的 金字塔型 審判 制度 的 問題 , 我 在 導言 也 提出 , 即使 我 是 外行人 , 都 可以 看出 其中 的 問題 , 做出 類似 的 建議 : 初審 應當 是 很 堅實 的 事實 審 , 包括 所有 的 證據 , 各 方面 都 應該 非常 的 齊備 。 另 一 點 也 要 釐清 , 檢察官 到底 是 不 是 司法官 ? 這 也 是 李 教授 花 很多 時間 談論 的 。 從事 實審 來 看 , 一審 的 檢察官 與 當事人 , 也 就 是 被告 , 是 站 在 一 個 對等 的 地位 , 他們 是 平等 的 , 各自 以 代表 的 立場 相互 詰問 , 由 法官 做 判決 。 如果 今天 的 司法 改革 , 檢察官 的 定位 也 能 重新 釐清 , 刑事 案件 的 檢察官 與 被告 就 更 能 站 在 平等 但 對立 的 立場 , 互相 針對 自己 的 立場 提出 看法 , 然後 由 法官 做 決定 。 所謂 當事人 進行 主義 就 是 如此 , 堅實 的 事實 審應當 這樣 做 。 當然 , 要 達到 堅實 的 事實 審 , 李 教授 也 提到 , 應當 成立 一 個 國家級 的 鑑識 中心 , 以 中立 客觀 的 立場 蒐集 足夠 的 資訊 , 讓 法官 作為 最 重要 的 裁決 依據 。 一旦 有 這樣 的 基礎 之後 , 才 進入 所謂 的 二 審 , 這 是 他 很 重要 的 一 個 看法 。 另外 , 還是 要 回到 一 個 基本 的 問題 : 刑事 案件 的 濫訴 。 不僅 李 教授 提 , 我 在 導言 也 提到 , 防止 檢察官 的 濫訴 非常 重要 。 換句話說 , 一旦 堅實 的 第一 審 確定 , 檢察官 是否 應該 就 他 的 權限 再 提起 上訴 ? 甚至 檢察官 能否 建議 多少 的 刑期 ? 這 方面 的 問題 , 李 教授 從 人權 律師 的 觀點 來 看 , 答案 是 否定 的 , 他 甚至 覺得 現行 的 作法 影響 人權 , 這 也 是 他 提到 的 重點 之 一 。 李 | 不過 我 想 深入 談 一 個 問題 , 剛剛 講到 當事人 進行 主義 , 被告 與 檢察官 對等 。 問題 來 了 , 被告 怎麼 可能 是 檢察官 的 對手 呢 ? 彭 | 所以 在 司法 審判 的 過程 裡 , 有 一 個 制度 叫做 強制 辯護 , 事實 上 它 已經 入法 了 , 但是 根據 統計 , 目前 只有 六分之一 到 五分之一 的 當事人 , 真正 有 代理 訴訟 的 律師 來 幫 當事人 辯護 。 所以 如何 落實 強制 辯護 , 也 是 一 個 配套 措施 。 再 加上 司法 改革 , 必須 對 檢察官 有 多少 權限 加以 釐清 。 這樣 的話 , 對 當事人 的 權利 , 也 就 是 人權 , 才 會 比較 有 保障 。 透明化 的 國會 李 | 再 來 談到 國會 與 民主 治理 , 邀請 哪 位 重要 的 來賓 來 談 ? 彭 | 針對 這 個 議題 , 我們 很 榮幸 邀請到 東吳 大學 人文 社會 學院 黃秀端 院長 , 她 也 擔任 公民 監督 國會 聯盟 理事長 , 長期 觀察 國會 的 運作 , 帶來 很多 第一手 的 資訊 。 李 | 黃 院長 介紹 了 我們 的 制度 , 包括 立法院 的 沿革 , 或是 半 總統制 之下 的 一些 問題 , 以及 如何 讓 立法院 透明化 , 是否 請 您 總結 ? 彭 | 立法院 在 很多 國家 就 叫 國會 , 只 是 我們 的 名稱 叫做 立法院 。 國會 本身 被 賦予 一些 權限 , 包括 預算 的 審查權 、 法案 的 審查權 , 甚至 可能 有 立法權 。 在 整 個 運作 過程 中 , 可以 質詢 、 監督 行政院 , 這些 都 是 立法院 被 賦予 的 任務 。 從 立法 的 角度 來 看 , 很多 法條 須 經過 一讀 、 二讀 、 三讀 , 外面 的 人 看起來 不免 一頭霧水 , 加上 所謂 的 委員會 專業 審查 以及 黨團 協商 , 就 更 複雜 了 。 而且 大家 一 聽到 黨團 協商 , 就 覺得 是 黑箱 作業 , 不 知道 到底 在 做 什麼 ? 另外 在 黨團 協商 中 , 好像 無論 大小 黨 都 具有 同樣 的 地位 , 做 了 密室 協商 之後 , 大家 不 知道 狀況 如何 , 又 常常 會 覺得 很多 法案 被 小 黨 綁架 了 , 這 是 外界 一般 的 看法 。 不過 , 黃 院長 倒是 做 了 一些 澄清 與 說明 , 對 我們 有 很 大 的 幫助 。 她 提到 一 讀 基本 上 是 預告式 的 流程 , 真正 比較 重要 的 是 委員 專業 審查 。 如果 委員 專業 審查 沒有 共識 , 再 送到 黨團 協商 , 這 是 劉松藩 院長 時代 就 設立 的 。 可是 在 過去 , 因為 很多 委員 行程 太 忙 , 又 覺得 在 專業 審查 中 沒有 曝光 的 機會 , 導致 缺席 , 使 專業 審查 效果 不彰 , 一度 變成 九○% 重要 的 法案 都 送進 黨團 協商 。 加上 黨團 協商 又 沒有 會議 紀錄 , 才 產生 這樣 的 問題 。 但 黃 院長 提到 , 隨著 立法院 的 機制 逐步 改善 , 現在 只 剩下 大約 二○% 的 法案 送到 黨團 協商 。 而且 第九 屆 立法委員 上任 之後 , 所有 的 紀錄 都 透明化 , 包括 黨團 協商 的 紀錄 也 透明化 , 討論 的 過程 也 全程 錄影 。 整體 來 講 , 立法院 是 有 進步 , 但是 還 有 很多 努力 的 空間 。 特別 在 最近 幾 個 重要 的 案子 , 就 是 在 立法院 推動 的 一 例 一 休 、 年金 改革 以及 轉型 正義 , 有些 涉及 意識 型態 , 有些 涉及 黨 的 利益 , 這些 議案 如何 凝聚 社會 共識 ? 如何 提升 相關 的 立法 品質 ? 這些 層面 假如 不能 逐步 改善 , 就 無法 改變 大家 對 立法院 的 既有 印象 。 也就是說 , 立法院 可能 有 政黨 的 惡鬥 , 國會 議事 效率 的 低落 , 立法 品質 有待 提升 等 問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