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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 難得 的 長期 資金 , 如果 國庫 經費 充足 , 許多 經建 計劃 就 可以 列入 政府 預算 ; 萬一 國庫 經費 不足 時 , 許多 建設 計劃 就 無法 列入 預算 , 此時 一些 計劃型 的 貸款 , 就 可以 由 中美 基金 提供 資金 , 這 是 長期 資金 的 優點 。 中美 發展 基金 的 用途 、 計劃 擬訂 和 核准 的 程序 、 準則 , 都 應 在 事 前 由 經合會 、 農復會 、 駐華 美援 分署 會同 決定 。 基金 一旦 成立 後 , 自 一九六五年 七月 一日 起 , 款項 之 使用 無需 再 經 美方 同意 , 但 美國 政府 有 權 做 最終 用途 調查 與 審計 。照會 中 規定 有效 期間 自 一九六五年 七月 一日 起 至 一九七○年 六月 三十日 止 , 美方 並 保留 三十 天 前 通知 對方 隨時 變更 前述 換文 的 權利 。 但 據 我 所 知 , 到期 之後 應該 沒有 再 換約 。 美援 結束 之後 , 相對 基金 就 交給 接受 援助 國家 的 政府 , 由 受援國 政府 自行 管理 運用 , 美方 沒有 理由 再 管 這 件 事 。 中美 發展 基金 的 運用 很 有意思 , 雖然 無需 再 經 美國 政府 同意 , 但 依照 中美 換文規定 有 必須 遵行 的 辦法 。 至於 能否 列入 國家 總預算 , 因為 中美 基金 是 預算 以外 的 一 筆 款項 , 迄 今 在 主計處 的 預算 裡 , 中美 基金 還 是 一 個 單獨 項目 , 有些 在 進行 中 的 建設 計劃 , 就 由 中美 基金 提供 資金 , 這 也 是 政府 的 一 個 財源 , 資料 說明 很 清楚 。 中美 基金 管理 委員會 辦理 得 很 好 , 由 四 個 單位 共同 管理 , 主要 還是 由 經合會 的 人員 負責 , 等於 具有 秘書處 的 協助 性質 。 管理 單位 現在 還 存在 , 仍 由 中央 銀行 總裁 擔任 主席 , 但 改由 財政部 部長 、 交通部 部長 、 經濟部 部長 三 人 擔任 委員 , 另 由 經建會 的 人 來 管理 這 筆 款項 。 中央 銀行 也 有 人 主管 這 件 事 , 主要 是 由於 中央 銀行 具有 超然 地位 , 負責 控制 貨幣 供應量 。 如果 歸 經濟部 主管 , 就 是 花錢 的 單位 自行 支配 財源 的 調度 , 這樣 並 不 好 , 因為 經濟部 並 不 負責 整體 經濟 考量 。 管理 整體 經建 計劃 的 財源 分配 是 經建會 的 職權 , 即 經合會 的 後續 單位 , 至於 用 錢 的 單位 主要 是 經濟部 、 財政部 、 交通部 幾 個 單位 ( 所以 由 各 該 部 部長 擔任 委員 ) 。 關於 中美 基金 運用 方案 原 由 經合會 提出 , 再 由 行政院 秘書處 交 中美 基金 管理 委員會 審議 ,但 ( 後來 行政院 ) 秘書處 認為 今後 經合會 擬訂 或 修訂 方案 , 最好 先 與 委員會 協調 再 呈 行政院 核定 。 中美 發展 基金 管理 委員會 在 每 年 會計 年度 要 結束 的 時候 召開 , 第一 次 開會 是 在 一九六五年 六月 十九日 , 出席 委員 包括 財政部 部長 、 經濟部 部長 、 中央 銀行 副總裁 三 個 人 。 當時 行政院 院長 嚴家淦 先生 也 兼 經合會 主任 委員 , 經合會 也 是 行政院 的 幕僚 。 我 當時 是 經合會 副主委 , 又 擔任 經濟部 部長 , 因此 兼任 中美 發展 基金 管理 委員會 的 委員 , ( 行政院 秘書處 對 此 ) 難免 有 球員 兼 裁判 的 想法 , 但 那 時候 幕僚 單位 裡 , 能夠 決定 如何 推動 業務 的 只有 經合會 , 因為 中央 銀行 和 財政部 的 幕僚 不會 向 行政院 提出 計劃 。 經濟部 不但 會 提出 計劃 , 也 比較 有心 推動 , 所以 沒有 辦法 , 我 只好 以 經濟部 部長 身分 兼任 經合會 副主委 , 再 兼 中美 基金 管理 委員會 的 委員 , 這 是 不 對 的 事 , 不過 是 過渡 就是了 。 如此一來 , ( 一旦 人事 發生 變動 , ) 中 美 基金 管理 委員會 的 作用 可能 就 愈來愈 小 , 事實 也 是 如此 。 ( 註 7 ) 實在 講來 , 這 完全 是 過渡 時期 的 做法 。 發揮 倡導 作用 一 開始 , 中美 基金 有 新台幣 八十七億 元 。 這 時候 美援 已經 結束 , 但是 很多 貸款 還 沒 到期 , 因為 貸款 期間 很 長 , 可以 陸陸續續 償還 。 後來 基金 累積到 一百多億 元 , 也 還 算 不少 。 現在 政府 預算 很多 , 中美 基金 的 錢 佔 的 比率 就 很 小 了 。 利率 方面 , ( 向 ) 中美 基金 ( 貸款 ) 的 利息 並 沒有 優惠 利率 , 但 像 長期 貸款 的 利率 有時候 反而 要 高 一點 , 因為 比較 有 風險 。 ( 註 8 ) 中美 發展 基金 一九六六 至 一九七○ 會計 年度 運用 方案 的 各 類 計劃 , 主要 都 還是 延續 美援 時期 的 建設 方針 , 沒有 很 大 的 改變 。 以 一九六六年 為 例 , ( 註 9 ) 農復會 共 獲得 台幣 三億多 元 ( 其中 贈款 佔 五七‧一% , 貸款 佔 四二‧九% ) , 佔 中美 發展 基金 撥款 總數 的 一七‧二% , 超過 規定 最 低 一五% 的 比率 。 電力 佔 二三‧一% , 都 是 貸款 , 算是 比較 大 的 計劃 。 民營 企業 、 工業區 、 社區 發展 也 都 獲得 援款 。 工業區 的 贈款 總數 也 不 算 大 , 另 有 部分 採用 投資 信託 貸款 方式 , 因為 工業區 開發 之後 , 可以 收回 貸款 。 工業區 的 貸款 包括 六堵 、 頂崁 、 龜山 工業區 以及 加工 出口區 等 。 交通 運輸 的 金額 僅次於 電力 計劃 , 佔 一八‧七% 。 延聘 銀行 專家 顧問 人員 是 贈款 , 但 為數 不 多 。 教育 及 人力 發展 、 經濟 研究 與 投資 發展 、 國際 經濟 合作 三 部分 完全 是 贈款 。 這 類 國際 經濟 合作 多半 是 接受 國外 派來 的 人 給予 技術 訓練 , 包括 非洲 國家 及 中南美洲 等 國家 。 一九六六年 的 例子 中 , 電力 計劃 的 經費 很 龐大 , 包括 深澳 火力 發電廠 、 下達 見 水力 發電 計劃 、 林口 火力 發電廠 計劃 、 輸配 電 計劃 等 , 這些 經費 都 是 採 貸款 方式 。 民營 企業 貸款 還 特別 註明 是 免息 貸款 , 中華 開發 信託 公司 貸款 及 小型 工業 貸款 都 包括 在 內 。 上述 各 大 計劃 的 詳細 內容 , 主要 還是 延續 美援 時期 的 建設 計劃 。 整體 來 說 , 在 我們 建設 所 需要 的 款項 中 , 中美 基金 只 是 其中 一 部分 , 它 的 意義 在於 具有 倡導 作用 , 例如 新 觀念 或 新 構想 經過 經合會 商討 之後 , 提出 具體 的 計劃 步驟 , 希望 各 部會 配合 撥款 , 等於 幫助 財政部 和 主計處 對 計劃 做 審查 和 把關 的 工作 。 此外 , 還 有 經濟 研究 投資 貿易 促進 計劃 、 綜合 經濟 設計 計劃 。 至於 添購 電子 計算機 設備 , 是 用來 協助 交通 大學 , 為 經合會 和 國內 業者 解決 資料 處理 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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