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68,453 in text YL2019073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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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註 其他 的 細 字 條件 或 描述 了 , 可是 E10級 的 遊戲 並 不 適合 未滿 十 歲 的 小朋友 玩 。 但 這 一 類 的 遊戲 , 其 分級 標示 上 的 「 10 」 卻 特別 細小 。 也就是說 , 這 個 「 未滿 十 歲 不宜 使用 」 的 限制 , 是 被 小字 隱藏 起來 的 。 原本 他們 可以 將 這 一 類 的 遊戲 描述為 「 適合 十 歲 以上 」 ( Ages 10 + ) , 可是 他們 故意 加進 了 「 適合 所有人 」 這樣 的 字眼 來 而 成功 矇騙 。 想想 : 如果 酒業 開始 宣稱 「 飲酒 適合 所有 年齡 ! 」 , 然後 只 在 旁邊 加註 一 行 細小 的 免責詞 「 但 僅 限 二十一 歲 以上 」 呢 ? 如果 菸業 行銷 香菸 給 孩子 們 , 宣稱 「 人人 都 適合 抽菸 ! 」 然後 以 細小 字體 加註 「 但 僅 限 十八 歲 以上 者 」 呢 ? 作為 父母 , 你 是 絕對 無法 忍受 的 。 ◆ 前科 紀錄 : 電玩 產業 的 欺瞞史 電玩 產業 出於 自利 的 分級 制度 , 其實 只 是 剛 開始 而已 。 他們 常常 為 了 壓制 一般 常識 , 而 利用 大量 資源 — 律師 與 遊說 者 大軍 — 為 的 就 是 一 個 目標 : 讓 公司 可以 繼續 銷售 最 暴力 的 遊戲 給 我們 最 年幼 的 孩子 們 , 而 不 受到 任何 拘束 或 管制 。 二○○五年 , 加州 通過 法律 , 明定 任何 違法 銷售 或 出租 暴力 遊戲 給 未滿 十八 歲 之 人 者 處以 最 高 一千 美元 的 罰鍰 。 該 法律 將 暴力 電玩 遊戲 定義為 一 種 你 在 其中 「 殺害 、 傷害 、 肢解 或 性侵 具備 人類 形象 」 , 且 「 任何 理性 者 , 自 整體 以 觀 , 會 認定 該 遊戲 係 訴諸 未 成年人 的 不 正常 或 病態 興趣 」 的 遊戲 。 該 法律 適用 於 「 顯然 悖離 社群 所 認定 對 未 成年人 合宜 之 普遍 準則 」 的 遊戲 。 俠盜 獵魔 2 ( 在 遊戲 中 你 必須 身體力行 毆擊 與 刺死 人類 ) 以及 喋血 街頭 III ( 在 遊戲 中 你 會 虐殺 動物 , 謀殺 人類 , 在 你 的 受害 者 身 上 小便 ) 都 會 落入 此 一 分類 之下 。 業界 對 此 法律 的 回應 , 是 致力 於 說服 美國 聯邦 最高法院 : 將 這 類 遊戲 銷售 予 兒童 乃 業界 受 憲法 第一 修正案 保障 之 權利 。 在 法律 戰爭 的 過程 中 出現 了 兩 份 書狀 。 其中 第一 份 詳細 說明 了 暴力 電玩 遊戲 對於 孩童 會 產生 的 傷害 影響 , 由 研究 媒體 暴力 領域 的 十三 位 專家 所 撰寫 , 受到 一百零二 位 學者 與 科學家 背書 支持 。 第二 份 書狀 則 宣稱 醫療 社群 的 看法 是 錯 的 ; 有 八十二 人 連署 支持 , 其中 大部分 是 電玩 產業 的 代表 。 既然 兩 份 書狀 對於 暴力 遊戲 的 影響 有 著 針鋒相對 的 看法 , 於是 有 另 一 組 人馬 特地 戮力 於 比較 雙方 撰寫 報告 者 及 / 或 連署 背書人 個別 的 信用度 與 相關 資格 。 相較 於 第二 份 書狀 , 出現 在 第一 份 書狀 中 的 人 在 領導性 的 同儕 審查 期刊 中 發表 過關於 暴力 與 攻擊 行為 的 文獻 次數 , 高出 了 三百三十八 倍 。 在 電玩 遊戲 產業 的 盟友 中 , 只有 13% 曾經 發表 過 一 篇 關於 媒體 暴力 的 文獻 。 然而 , 電玩 遊戲 產業 卻 能 說服 最高法院 本案 乃是 「 專家 間 的 對決 」 , 並且 在 最後 勝出 。 ◆ 最高法院 的 判決 : 來自 最 高 司法 機關 的 疑問 與 憂慮 會 有 這樣 的 結果 幾乎 可以 說 是 意料 中 之 事 。 一 個 配備 了 數十億 美元 的 產業 當然 能夠 恣意 踐踏 一 批 除了 握有 真相 外 , 幾乎 手 無 資源 的 學者 。 七 位 最高法院 的 大法官 , 僅 在 法庭 上 看過 遊戲 的 「 展示 」 或者 錄影 , 從來 沒有 真正 見 過 他們 要 裁判 的 遊戲 — 這 七 位 大法官 搞不好 連 最 古早 的 乓 ( Pong ) 遊戲 都 沒 玩 過 — 卻 被 法庭 內 的 一 場 表演 說服 。 二○一一年 六月 二十七日 , 最高法院 作出 了 七 票 對 兩 票 的 判決 , 認定 前述 加州 法律 違反 美國 憲法 第一 與 十四 修正案 因而 無效 。 安東尼.史卡利亞 大法官 ( Justice Antonin Scalia ) 主筆 的 多數 意見 這樣 說 : 如同 先前 受到 保護 的 書籍 、 劇作 與 電影 一般 , 電玩 遊戲 同樣 透過 許多 熟悉 的 文學 結構 ( 例如 人物 角色 、 對話 、 劇情 、 音樂 ) 以及 具有 媒體 獨特 識別性 的 特色 ( 例如 玩家 與 虛擬 世界 的 互動 ) 去 傳遞 思想 意念 — 甚至 是 社會性 的 訊息 。 這 使 它 已 足夠 受到 第一 修正案 的 保障 。 史卡利亞 大法官 接著 説明 : 雖然 有 些 州 通過 法律 讓 未 成年人 不得 接觸 猥褻 資訊 , 「 有關 暴力 的 言論 卻 非 屬於 猥褻 言論 」 , 因此 加州 相關 法律 乃 屬 違憲 。 兩 位 持 反對 意見 的 大法官 , 克萊倫斯.湯瑪斯 ( Justice Clarence Thomas ) 與 史蒂芬.布瑞爾 ( Justice Stephen Breyer ) , 各自 代表 了 保守 / 自由 光譜 的 兩 端 。 湯瑪斯 大法官 特別 對於 未 成年人 的 福祉 感到 憂慮 , 並 針對 言論 自由 的 界線 一旦 涉及 兒童 時 又 應該 如何 認定 , 提出 下列 見解 : 依據 制憲 者 世代 的 信念 與 實踐 所 建構出 的 「 言論 自由 」 , 若 從 憲法 文本 加以 理解 , 並 不 包含 對 未 成年人 恣意 發言 ( 或 使 該 未 成年人 得以 接觸 相關 言論 ) , 而 不 經 其 父母 或 監護人 同意 之 自由 … … 歷史 證據 顯示 制憲 世代 認為 父母 對於 未 成年人 有 絕對 的 權威 , 並 期待 父母 運用 此 權威 導引 其 子女 之 適切 發展 。 準此 , 若 認定 社會 將 「 言論 自由 」 理解為 可以 恣意 對 未 成年人 發言 ( 或 使 該 未 成年人 得以 接觸 相關 言論 ) , 而 不 經 其 父母 或 監護人 同意 , 實 屬 荒誕 無稽 。 湯瑪斯 大法官 引用 諸多 建國 制憲 者 所 著 以及 其他 文獻 , 是 為了 說明 建國 先祖 清楚 知道 孩子 們 所 接觸 的 故事 資訊 將 會 對 他們 的 日後 發展 影響 至鉅 。 他 進一步 引用 約翰 .洛克 ( John Locke ) 的 話 : 「 孩童 的 心智 猶如 白紙 , 因此 父母 在 對 孩子 說話 與 讓 他們 觀察 事物 之前 , 必須 小心 謹慎 , 深入 思索 。 」 他 也 引用 了 約翰.亞當斯 ( John Adams , 建國 先祖 與 制憲 者 ) 之 言 , 認為 「 孩童 欠缺 理性 以及 決策 能力 」 並且 「 沒有 自我 的 判斷 或 意志力 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