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6,848 in text YL2014133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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了 。 還 有 , 之前 發 了 四 封 電報 , 都 沒有 回覆 , 到底 是 怎麼 回 事 ? 我們 知道 第一 次 的 電報 被 沒收 了 , 可是 應該 沒有 全部 被 沒收 啊 ! 2 柴田君 在 返回 大阪 時 被 間諜 阻撓 , 所以 他們 無法 直接 見面 討論 , 不過 , 他們 現在 理應 以 書面 的 方式 充分 進行 討論 中 。 柴田君 現在 也 是 將 荷島 的 爭議 轉化成 是 全 朝鮮 農民 的 問題 。 因此 , 我們 將 荷島 的 問題 往 有利 的 方向 發展 , 對 將來 的 朝鮮 農民 運動會 有 很 大 的 影響 。 所以 , 日本 農民 組合 應該 全力 援助 我們 才 是 。 3 誠如 您 所 了 解 的 全 國 同志 有 八十 名 左右 被 籠絡 , 還 有 其他 的 也 逃走 了 , 在 這樣 的 狀態 下 , 現在 朝鮮 的 鬥士 非常 欠缺 。 因此 , 我們 朝鮮 的 各 個 團體 都 很 熱切 期望 日本 農民 組合 的 支援 。 祈求 貴 組合 儘速 支援 。 同時 希望 貴 組合 向 德田 地主 進行 示威 運動 。 山 上 敦行 委員長 殿 ( 譯者 按 : 可能 是 山 上 武雄 的 假名 。 ) 朝日俊夫 ( 譯者 按 : 由 字跡 來 看 寫 此 封 信 的 人 可能 就 是 朝日見瑞 , 因此 此 名 可能 是 見瑞 的 假名 。 ) ▌ 荷衣面 事件 (6)  1928/ 5/14 紀錄 ( 中文 翻譯 ) 資料 出處 : 《 資料 A : 臺灣 農民 組合 本部 存留 檔案 》 , 頁 120 - 125 。 昭和 參年 五月 拾 四日 荷衣 三島 地主 代理人 宮崎憲之 ( 以下 稱 之 為 甲方 ) 荷衣 三島 佃農 代表 者 李成守 及 其他 ( 以下 稱 之 為 乙 方 ) 之間 的 協定 如 本 紀錄 所 記載 。 第壹 、 甲方 對 佃農 承諾 如 左 七 項 實行 條約 其 一 、 耕地 測量 之 事宜 甲方 於 昭和 參年 九月 著手 測量 , 旱田 於 昭和 四年 五月 底 以前 , 水田 於 同 四年 九月 底 以前 完成 , 唯 如 有 不得已 之 事故 發生 時 , 得以 較 上記 所 定期 日 延遲 些許 時日 。 測量 技術員 須 派 三 名 , 為 使 佃農 安心 , 郡廳 的 技術員 承辦 一里 兩三 處 的 檢查 , 不過 , 佃農 不能 任意 申請 。 另外 , 視 郡廳 的 人員 調度 的 情況 , 前述 之 檢查員 可 派 郡廳 以外 的 人員 擔任 檢查 工作 。 其 二 、 拖欠 已 久 及 未 繳 佃租 免除 事宜 拖欠 已 久 之 佃租 一律 免除 。 近期 未 繳 之 佃租 從 本 日 起 三 年 間 , 以 佃租 的 繳交 成績 為 依據 , 全部 繳納 完畢 的 人 予以 免除 之前 未 繳 之 佃租 。 其 三 、 檢查 稻米 收穫量 時 ( 「 檢見 」 ) , 佃農 中 可 有 兩 名 有志 之 士 參加 之 事宜 甲方 同意 佃農 選出 的 兩 名 人士 做為 見證人 , 但 此 見證人 必須 事 前 通知 甲方 並 取得 甲方 的 同意 。 見證人 不可以 提出 一些 明明 就 不 合理 的 要求 。 在 調查 作物 收穫量 時 , 若 見證人 三番兩次 出現 不 公平 的 言行 , 甲方 的 事務員 得以 拒絕 見證人 的 到場 。 見證人 因 前述 理由 被 拒絕 參與 見證 , 或 因 其他 事務 以致於 未 趕上 調查 檢查 ( 「 檢見 」 ) 開始 的 時間 , 允許 只有 甲方 的 事務員 一方 進行 檢查 。 檢見 時 , 對於 佃租 的 調查 及 決定 ( 「 調定 」 ) 甲方 事務員 與 見證人 意見 相左 時 , 則 以 田地 一 坪 所 收割 的 稻作量 為 基準 , 算出 全部 的 收穫量 ( 「 坪刈 」 ) 的 方式 來 決定 。 其 四 、 田地 定額 佃租 之 事宜 昭和 4年 6月 5日 起 , 開始 實施 實收 定額 佃租 , 其他 準備 已經 妥善 , 經過 評估 認可 實施 不會 有 任何 問題 時 , 得 於 第三 年度 開始 實施 。 右 項 定租 規定 試 實行 兩 年 , 若 實施 順利 , 之後 得以 繼續 實施 , 若 不然 , 則 恢復 現在 的 檢見 制度 。 平均 定租 : 田地 一百 規定 大麥 要 有 一 斗 四 升 五合 , 以 可 收藏 佃租 總量 的 範圍 為準 , 以 田地 的 等級 , 訂定 各 田地 的 定租 。 其 五 、 公立 普通 學校 設立 的 事宜 學校 之 設立 親子 ハ 甲□□ 問題 , 應 依照 佃農 需求 , 和 佃農 的 代表 數 名 儘快 努力 實現 。 其 六 、 貯水池 施設 之 事宜 主機 採用 小形 的 機器 , 甲方 支付 材料 , 佃農 只 須 提供 勞力 , 如 總督府 的 認可 有 其他 需要 整頓 準備 之 處 , 必須 依次 尋求 改善 方法 。 甲方 必須 提供 前 項 勞動 者 一 天 壹 升 貮合 的 伙食 ( 依 情況 , 得以 現金 或 大麥 代替 ) 其 七 、 副業 資金 貸 與 之 事宜 今後 以 諸般 成績 為 參考 , 甲方 將 以 溫情 實踐 以上 事項 。 第 貳 、 乙 方 對 甲方 , 承諾 左記 五 項 條約 其 一 、 必須 在 期限 內 繳完 佃租 。 其 二 、 佃農 迅速 解散 脫離 荷衣 農民 組合 。 其 三 、 佃農 不得 要求 甲方 履行 , 右 近氏 和 佃農 間 所 訂 的 契約 。 其 四 、 不得 發起 荷衣 三島 土地 所有權 回收 等 運動 或 加盟 此 種 團體 等等 。 其 五 、 荷衣 三 島 的 進步 建立 於 地主 與 佃農 協力 一致 的 共識 上 , 若 有 無法 達到 的 事情 , 希冀 諒解 , 將來 不論 何 事 都 不 透過 第三者 的 介入 , 由 佃農 直接 向 甲 交涉 , 在 談笑 中 把 事情 解決 。 昭和 參年 五月 拾 五日 荷衣 三島 地主 代理人  宮崎憲之 荷衣 三島 小作人 代表 者 後広里 、 李成守 、 禹俊先 、 禹俊宗 、 禹成宗 大里 、 諸奉信 、 金洪球熊若里 、 金先烈 、 崔良道 、 李生雲 、 李榮敏 於 隠里 、 張秉變 、 金尚七 、 梁東恂 、 金洪朝 五林里 、 朴南滿 、 金淑炫 上台西里 、 朴弘益 上 台東里 、 朴久淑 、 朴寛淳 、 東吉 闗下 台西里 、 尹致默 、 尹冑煥 、 朴正仲 下 谷東里 、 申良奎 、 申子辰 、 申炳淑 下 台東里 、 洪垈弘 參加人 大里 、 李尚□ 、 李□道 上 台東里 、 高泰珍 、 高一斗 、 全松業 下 台東里 、 申石煥 後屋里 、 禹子環 、 禹沃先熊若里 、 張福龍 、 李亨敏 於 隠里 、 朴湘旭 五 林里 、 金子郁 、 朴仁奎 上台西里 、 朴大寛 、 朴寅権 下 台西里 、 尹京植 ▌ 抗議 朝鮮 共黨 逮捕 事件文 ( 中文 翻譯 ) 資料 出處 : 《 資料 B : 日 農 總本部 國際部 資料 》 , 頁 69 。 日 、 鮮 被 壓迫 民眾 們 ! 立於 朝鮮 被 壓迫 的 兩千萬 民眾 解放 戰線 之 先端 , 最 勇敢 地 戰鬥 的 朝鮮 共產黨 、 高麗 共產 青年會 之 非 公開 的 黑暗 審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