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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部 訂定出 他們 審問 恐怖份子 嫌犯 時 的 合法 權限 。 二○○四年 六月 , 也 就 是 中央 監獄 虐囚 畫面 曝光 兩 個 月 後 , 戈德來 找 我 談 他 在 中情局 審訊 行動 上 的 發現 。 早 在 半 年 前 他 就 發現 中情局 的 虐囚 , 他 也 告知 情報 單位 : 以前 的 法律 意見 不能 再 用 了 。 隨著 恆星風 計畫 的 修正 , 他 已經 完成 了 一 份 分析 報告 , 而且 也 發現 過去 司法部 提供 的 法律 意見 可能 站不住腳 。 中情局 的 審訊 行動 就 跟 恆星風 計畫 一樣 , 他們 賴以為 基礎 的 法律 意見 根本 大錯特錯 , 而且 戈德 認為 中情局 就 跟 恆星風 計畫 裡 的 國安局 一樣 : 他們 的 行動 依據 已經 錯 得 很 離譜 了 , 可以 想像 他們 的 實際 行動 一定 更 離譜 。 後來 這 個 行動 又 引發 軒然大波 ── 在 巴格達 中央 監獄 事件 後 , 有 人 洩漏 了 司法部 以往 「 指導 中情局 如何 虐囚 」 的 機密 法律 文件 , 引來 媒體 鋪天 蓋地 的 報導 , 導致 布希 政府 內 又 陷入 一 場 「 祕密 行動 」 和 「 法律 」 之間 的 大戰 。 早 在 一九九四年 , 美國 國會 為 「 酷刑 」 訂定 了 迥異 於 大多數 人 認知 的 法律 定義 。 國會 在 通過 〈 聯合國 禁止 酷刑 公約 〉 的 時候 , 將 酷刑 定義為 「 刻意 使 他人 經歷 重大 生理 或 心理 的 痛苦 或 折磨 」 。 不過 世界 上 有 很多 事情 即使 沒 到達 「 重大 生理 或 心理 之 痛苦 或 折磨 」 的 程度 , 我們 也 會 稱 之為 酷刑 。 我們 大部分 人 都 會 同意 , 把 人 關 在 漆黑 、 只 有 棺材 大小 的 箱子 裡 是 一 種 酷刑 ; 把 人 衣服 扒光 後 用 鐵鍊 吊 著 好幾 天 不 給 睡覺 也 是 一 種 酷刑 。 但是 根據 國會 當時 的 定義 , 所謂 酷刑 , 受害人 必須 經歷 「 重大 」 痛苦 和 折磨 。 「 重大 」 這 個 形容詞 很 抽象 又 很 難 界定 , 所以 任何 一 個 法官 或 律師 都 可以 說 我 剛 舉出 的 折磨 手段 不 符合 酷刑 在 法律 上 的 定義 。 九一一 事件 之後 , 中情局 想 利用 刑訊 逼供 囚禁 中 的 蓋達 組織 領袖 , 逼 他們 供出 其他 的 領導 人物 以及 他們 的 計畫 , 希望 藉 此 拯救 許多 無辜 的 生命 。 中情局 當年 詢問 過 司法部 法律 顧問 辦公室 , 他們 想要 使用 的 審訊 手段 ( 包含 把 人 關進 狹小 空間 、 剝奪 睡眠 、 用水刑 讓 人 感受 溺斃 的 痛苦 ) 會不會 違反 「 禁止 酷刑 」 的 法律 。 當然 , 他們 不 是 問 司法部 「 我們 的 點子 不錯 吧 ? 」 他們 只是 希望 司法部 為 他們 的 審訊 方式 畫出 一 條 法律 界限 。 每逢 國家 面臨 重大 危機 , 例如 政府 高層 擔心 九一一 恐攻 事件 再度 發生 , 司法部 就 屢 被 要求 做出 一些 適法性 的 判斷 , 例如 刑求 、 監聽 ( 恆星風 計畫 ) 等 。 當時 中情局 和 布希 政府 裡 很多 官員 都 向 司法部 保證 : 刑求 蓋達 組織 的 恐怖份子 很 有效 , 還 能 拯救 無數 無辜 生命 。 司法部 法律 顧問 辦公室 有 個 律師 面對 巨大 壓力 ( 這 位 律師 就 是 一 開始 為 「 恆星風 計畫 」 寫出 贊成 法律 意見 的 那 位 ) , 而且 他 又 只有 自己 一 個 人 處理 此 案 , 於是 寫出 了 一 份 法律 意見 , 把 酷刑 的 定義 訂 得 非常 模糊 。 他 甚至 還 寫出 另 一 份 法律 意見 , 表示 中情局 偵訊 一 個 名叫 阿布.祖貝達 的 恐怖份子 嫌犯 之 手段 , 並 不 構成 法律 規定 的 「 酷刑 」 。 這 份 法律 意見 允許 中情局 這樣 對待 祖貝達 : 掌摑 他 、 不准 他 睡覺 、 用水 刑 讓 他 差點 溺死 。 二○○三年 底 , 戈德 接任 司法部 法律 顧問 辦公室 主任 , 我 也 成為 司法部 副部長 , 而 在 這 之前 快 兩 年 的 時間 裡 , 中情局 已經 依據 這 份 法律 意見 在 美國 境 外 的 黑牢 刑求 過 大量 嫌犯 。 我 並 不 期待 和 白宮 那 群 有 權 有 勢 的 人 再次 鬥 個 你死我活 。 之前 的 「 恆星風 計畫 」 已經 讓 我 備感 壓力 , 而且 不只 是 我 , 我 的 家人 壓力 也 很 大 。 我 當時 一直 以為 我 要 失業 了 , 佩翠絲 跟 我 都 還 有 房貸 要 繳 , 而且 我們 家 五 個 孩子 都 快 上 大學 了 , 所以 我們 需要 錢 。 不管 是 在 曼哈頓 當 聯邦 檢察官 , 還是 到 司法部 當 副部長 , 或是 後來 擔任 聯邦 調查局 局長 , 我 的 收入 大概 跟 紐約 的 菜鳥 律師 差不多 。 當然 , 很多 人 也 是 靠 這樣 的 薪水 把 孩子 養大 , 只 是 我 和 佩翠絲 並 沒有 完善 的 財務 規劃 , 所以 財務 很 緊 。 即使 我 不 想 跟 白宮 再 來 一 場 大戰 , 我 還是 同意 戈德 的 見解 ── 之前 那 份 關於 酷刑 的 法律 意見 是 錯 的 , 於是 我 私下 找 部長 談 這 件 事 , 跟 他 說明 為什麼 我們 無論如何 都 要 把 那 份 法律 意見書 撤回 , 而 部長 也 同意 了 。 我們 兩 個 都 知道 , 司法部 這樣 做 , 會 讓 中情局 許多 人 受到 公開 檢視 , 因為 他們 過去 就 是 靠 那 份 我們 想 撤回 的 法律 意見 使出 了 不少 殘忍 手段 。 負責 審訊 的 探員 不 是 律師 , 所以 他們 有 權利 說 他們 的 所作所為 都 有 政府 的 法律 顧問 背書 ; 但 他們 倚賴 的 基礎 是 一 份 很 糟 的 法律 意見 , 而且 還是 司法部 發出 的 , 我 不能 放任 不管 。 司法部 應該 重寫 一 份 法律 意見書 , 不僅 要 合法 , 也 要 合情合理 。 雖然 我 和 戈德 的 工作 並非 判斷 中情局 的 審訊 行動 對 國安 是否 有 意義 , 但 因為 我倆 熟知 聯邦 調查局 如何 訊問 嫌犯 , 所以 我們 也 知道 聯邦 調查局 很 早 就 發現 刑求 沒 太 大 用處 , 刑求 得到 的 資訊 往往 不可靠 。 過去 幾十 年 來 , 聯邦 調查局 越來越 懂得 如何 和 嫌犯 「 套交情 」 , 也就是說 , 他們 會 想 辦法 和 被 拘禁 的 嫌犯 建立 互信 的 關係 , 因此 能 多 次 從 恐怖份子 、 黑道 成員 和 連續 殺 人犯 口 中 套出 重要 訊息 , 成功 拯救 許多 人命 。 若 有 人 說 中情局 的 刑求 多 厲害 多 有效 , 我們 其實 是 非常 懷疑 的 。 我 覺得 只 是 那 一 群 官員 看 太多 警匪 電影 , 想 靠 裝狠 達到 目的 , 卻 搞 不 清楚 真實 的 情況 。 不過 中情局 高層 以及 他們 背後 的 高級 官員 (