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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由 才 是 重點 , 他們 聽 了 之後 , 才 會 相信 聯邦 調查局 依舊 秉持 盡責 、 誠信 、 獨立 的 辦案 原則 。 不 出 我 所 料 , 華府 兩 大 政黨 都 對 我 很 火大 。 共和黨 氣 到 不行 , 覺得 本案 「 很 明顯 該 起訴 」 而 我 卻 不 起訴 。 但 我 說 了 , 起訴 這 個 案子 完全 沒 道理 。 在 反 間諜 圈子 裡 ( 一旦 洩漏 機密 資訊 , 就 會 遭到 調查 甚至 起訴 的 圈子 ) 打滾 過 的 正常人 , 都 不會 覺得 司法部 的 專職 檢察官 有 必要 追打 本案 。 總之 , 起訴 本案 是 不可能 的 事 。 至於 民主黨 也 氣 到 不行 , 因為 我 公開 了 希拉蕊 的 所 做 所為 , 還 批評 了 一 番 , 最後 卻 不 起訴 她 , 根本 是 在 「 詆毀 」 她 的 名聲 。 另外 , 兩 黨 都 有 人 罵 我 「 違反 」 司法部 政策 。 但是 , 司法部 本來 就 會 在 符合 公眾 利益 的 適當 情況 下 , 公開 未 被 起訴 的 調查 對象 究竟 做 過 什麼 事 。 二○一五年 春天 , 聯邦 調查局 辦完 密蘇里州 佛格森市 的 麥可 .布朗 命案 之後 , 司法部 不但 公開 了 案情 , 還 公佈 了 長達 八十 頁 的 完整 調查 紀錄 。 同 年 底 , 針對 國稅局 官員 洛伊斯 . 勒納 ( Lois Lerner ) 的 調查案 , 司法部 又 公開 案情 , 包括 調查 國稅局 是否 故意 惡整 激進 右翼 「 茶黨 」 組織 時 蒐集到 的 證據 。 司法部 認為 , 勒納 在 事件 當下 「 判斷 不佳 」 , 但 「 管理 失當 不 構成 犯罪 行為 」 、 「 雖然 事件 導致 人心惶惶 , 恐 須 實施 糾正 措施 , 但 仍 不 構成 刑事 起訴 事由 」 。 既然 希拉蕊案 涉及 公眾 利益 和 人民 信任感 , 按照 往例 , 我們 就 必須 公布 調查 結果 , 讓 大家 知道 希拉蕊 當初 做 了 什麼 。 要是 沒 公開 這些 細節 , 調查 結果 的 公信力 和 透明度 會 大跌 , 也 會 破壞 全 國 人民 對 司法部 和 調查局 的 信賴 。 跟 過去 比起來 , 這 次 特別 的 地方 是 聯邦 調查局長 親自 上陣 發表 聲明 , 並 將 司法部 高層 排除 在外 ── 以 求 維護 這 兩 個 司法 單位 的 威信 。 決定 一 出爐 , 我 就 能 預見 自己 會 被 各 派 政黨 輪番 砲轟 , 讓 自己 的 仕途 備受 威脅 。 事 後 檢討 事 前 的 決定 , 總是 能 讓 人 有所 收穫 。 要是 能 從頭 來過 的話 , 我 應該 不會 再 犯 「 西奎斯特式 」 錯誤 , 亦即 我 應該 在 記者會 一 開頭 就 說 我們 建議 不 起訴 希拉蕊 。 我 原本 擔心 聽眾 只 會 聽到 一 開頭 的 「 不 起訴 」 , 但 現在 想 一 想 , 把 結論 壓到 後面 才 講 , 問題 更 大 。 此外 , 我 應該 會 換掉 「 極度 大意 」 這 個 詞 , 改用 更 適當 的 說法 描述 希拉蕊 的 所 做 所 為 。 共和黨 一直 抬出 舊 法條 , 認為 處理 機密 資訊 時 犯下 「 嚴重 疏忽 」 就 應該 科處 重罪 , 當然 , 司法部 是 絕對 不會 用 這 條 辦案 的 。 可是 對 很多 人 來 說 , 我 所 說 的 「 極度 大意 」 , 聽起來 跟 法條 裡 的 「 嚴重 疏忽 」 根本 是 同 一 件 事 , 只有 細心 的 律師 才 知道 差別 。 為 了 這 四 個 字 , 我 花 了 好幾 個 小時 回應 國會 質詢 , 結果 , 很多 和 聯邦 調查局 及 司法部 有 仇 的 人 , 反倒 抓著 質詢 內容 來 大肆 批評 。 無論如何 , 除了 這 兩 件 事 , 聲明稿 其他 的 部分 我 都 不會 調整 , 就算 我 事 後 得 承受 各 種 政治 炮火 ── 就算 有 些 人 誤以為 我 後來 是 因為 本案 而 被 開除 ── 我 也 不會 更改 。 因為 我 始終 相信 , 如果 要 維護 司法部 和 聯邦 調查局 在 社會 大眾 心 中 的 信用 水庫 , 這 應該 是 最 好 的 做法 了 。 九月 的 國會 聽證會 結束 後 , 雖然 批評 聲浪 不斷 , 但 至少 在 我 看來 , 本 局 總算 可以 擺脫 這 爛攤子 了 。 我們 做到 了 公開 透明 , 讓 全 國 人民 看到 我們 盡忠 職守 、 誠實 可信 、 獨立 自主 的 一 面 。 這麼一來 , 總統 大選 總算 可以 如常 進行 。 又 過 了 幾 個 月 , 川普 總統 在 二○一七年 一月 二十七號 的 晚餐會 上 對 我 說 , 我 那 場 記者會 「 救 了 希拉蕊 一 把 」 。 事實 上 , 我 開 記者會 不 是 為了 「 救希拉蕊 」 , 就 像 我 後來 做 的 事 也 不 是 為了 「 救川普 」 一樣 。 我 的 目的 只是 為 了 公開 真相 , 展現 我 對 司法 單位 的 忠誠 ── 一 種 層次 更 高 的 忠誠 ── 罷了 。 副局長 馬克 . 朱利安諾 說 的 沒 錯 , 聯邦 調查局 真的 死定 了 , 而且 跟 當初 預料 的 一樣 , 死 得 很 慘 。 不過 , 雖然 我們 遭到 政治 勢力 反撲 , 我 也 一如 預期 被 釘 得 滿 頭 包 , 我 反倒 覺得 如釋重負 , 因為 聯邦 調查局 和 我 終於 可以 放下 希拉蕊 跟 她 的 電郵 不 管 了 。 如果 真的 是 這樣 就 好 了 。 第十一 章 __UNDEF__ 當 人民 不 信任 司法 : 希拉蕊 電郵案 Ⅱ 能 平衡 「 辦案 熱忱 」 與 「 善良 人性 」 , 能 「 挖掘 真相 」 而 非 「 尋找 受害 者 」 , 能 「 服事 法律 」 而 非 「 順從 黨意 」 , 能 以 謙遜 態度 辦案 的 檢察官 , 才 能 真正 保障 安全 。 ── 最高法院 大法官 羅伯特.傑克遜 ( Robert H . Jackson ) 那陣子 , 華府 的 政治圈 都 在 關注 希拉蕊 電郵案 , 但 聯邦 調查局 其實 還 有 更 重要 的 案子 要 忙 。 二○一六年 夏天 , 我們 為 了 俄國 的 事 忙 得 焦頭爛額 , 因為 情報 單位 發現 了 某些 有力 證據 , 顯示 俄國 政府 正 打算 由 三 方面 介入 美國 總統 大選 。 俄國 的 起手式 , 是 拉低 民主 的 可信度 ── 他們 想 弄髒 我們 的 選戰 , 讓 全 世界 對 美國 選舉 制度 幻滅 。 俄國 的 第二 招 , 則 是 要 讓 希拉蕊 難看 。 普丁 恨死 希拉蕊 , 因為 他 覺得 , 二○一一年 十二月 莫斯科 的 反 普丁 大 遊行 是 國務卿 希拉蕊 煽動 的 。 當年 希拉蕊 曾 公開 批評 俄國 , 說 俄國 國會 的 表決 程序 有 許多 「 陋習 」 。 普丁 認為 , 這 就 是 她 對 俄國 抗議 人士 發出 的 「 訊號 」 。 希拉蕊 當時 的 說法 是 「 俄國 跟 其他 國家 一樣 , 都 應該 重視 人民 的 意見 和 選票 」 , 但 聽 在 普丁 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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