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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「 頭髮 裡面 就 只 有 這 兩 根 和 隆恩‧威廉森 的 毛髮 符合 ( matched ) 或是 一致 ( consistent ) 。 」 「 符合 」 一 詞 在 毛髮 鑑識 裡 是 禁忌 用語 , 因為 極 可能 造成 誤導 。 陪審團 都 是 外行人 , 對於 顯微 顯示 一致 這樣 的 說法 或許 有一點 費解 , 但 「 符合 」 就 一點 也 沒有 問題 。 這樣 的 說法 直截了當 , 簡單 明瞭 。 跟 指紋 一樣 , 一旦 符合 , 就 不再 有 一 絲 懷疑 。 海特 一 說出 「 符合 」 兩 個 字 , 巴尼 馬上 揚聲 表示 反對 。 瓊斯 法官 駁回 , 說 他 可以 在 交叉 詰問 時 處理 這 問題 。 不過 , 海特 最 離譜 的 表現 , 還 在 他 作證 時 的 態度 。 他 不 是 拿 他 的 專業 知識 去 教 陪審團 , 他 是 把 他 的 專業 知識 硬 灌進 陪審團 的 腦子 裡 。 毛髮 鑑識 專家 大部分 會 拿 與 案情 相關 的 毛髮 放大 照片 到 法庭 , 以利 陪審團 評估 證據 。 他們 會 把 已 知 毛髮 的 照片 擺在 可疑 毛髮 旁邊 , 再 就 二 者 的 同 、 異 之 處 作 詳細 的 說明 。 海特 自己 就 說 過 , 毛髮 可以 分出 約 二十五 種 特徵 , 優秀 的 鑑識 專家 就 應該 對 陪審團 說清楚 他 指 的 到底 是 什麼 。 海特 卻 不然 。 他 在 卡特 一 案 耗 了 近 五 年 時間 , 用掉 好幾百 個 工作 時 , 寫 了 三 份 不同 的 報告 , 卻 連 一 張 放大 照片 都 沒 拿給 陪審團 看 。 他 沒 拿 過 一 根 隆恩‧威廉森 的 毛髮 , 和 黛比‧卡特 公寓 採集到 的 任何 一 根 毛髮 作 比對 。 海特 做 的 , 不過 就 是 勸 陪審團 光 是 聽 他 的 話 就 可以 了 。 別 跟 他 要 證據 , 他 怎麼說 他們 怎麼 信 就 好 。 海特 在 證詞 裡 明確 暗示 卡特 公寓 採集到 的 毛髮 , 有 四 根 是 隆恩‧威廉森 的 毛髮 。 其實 , 檢方 要 海特 上 證 人席 的 目的 , 也 只 在於 此 。 貧困 被告 既然 無力 聘請 鑑識 專家 替 他 作證 , 又 怎麼 可望 獲得 公平 的 審判 ? 海特 坐上 證人席 說出 這樣 的 證詞 , 正 凸顯出 此中 的 不公 。 巴尼 幾 個 月 前 就 已經 要求 這 方面 的 協助 , 遭 瓊斯 法官 拒絕 。 瓊斯 法官 不 該 不 知道 。 三 年 前 , 奧克拉荷馬州 有 一 件 大 案子 上訴到 了 聯邦 最高法院 , 裁決 的 結果 在 全 美 的 刑事庭 裡 引起 一 陣 大譁 。 聯邦 最高法院 就 〈 艾克 控訴 奧克拉荷馬州 〉 ( Ake v .
Oklahoma ) 裁定 : 「 檢方 於 刑事 訴訟 過程 對 貧困 被告 行使 司法權 時 , 一定 要 以 實際 行動 去 保障 被告 有 公平 的 機會 提出 他 的 辯護 … … 被告 若 單單 因為 貧困 , 以致 沒有 機會 在 攸關 自由 的 司法 程序 作 實質 的 參與 , 就 談不上 正義 、 公平 。 」 〈 艾克 〉 判例 明令 檢方 要 提供 貧困 被告 進行 充分 辯護 的 基本 工具 。 佛瑞茲 和 威廉森 兩 人 受 審 的 時候 , 瓊斯 法官 都 忽略 了 這 一 點 。 刑事 鑑識 證據 是 起訴 的 關鍵 一 環 。 傑瑞‧彼得斯 、 賴瑞‧穆林斯 、 瑪麗‧隆 、 蘇珊‧蘭德 、 梅爾文‧ 海特 都 是 鑑識 專家 。 隆恩 卻 只有 巴尼 一 人 , 他 是 很 能幹 的 「 法庭 代言人 」 沒 錯 , 只 可惜 他 看 不 到 證據 。 梅爾文 ‧ 海特 作證 過後 , 檢方 的 陳述 就 告 結束 。 審判 一 開始 時 , 巴尼 放棄 作 開場 陳述 , 保留 到 他 要 開始 作 辯護 時 才 說 。 這 出 的 可是 險招 。 大部分 的 辯護 律師 無不 急 著 跟 陪審團 作 陳述 , 早一點 在 檢方 的 證據 裡 種下 懷疑 的 籽 。 審判 就 以 開場 陳述 和 結辯 是 律師 可以 直接 對著 陪審團 說話 的 時候 , 大好 的 機會 怎 可 錯過 ? 巴尼 卻 在 檢方 陳述 結束 之後 , 再 有 驚人 之 舉 , 自動 放棄 他 作 開場 陳述 的 權利 。 沒 說明 理由 , 也 不必 說明 理由 , 但 就 是 極其 罕見 的 戰術 。 巴尼 一口氣 連傳 了 七 名 獄卒 上 證 人席 。 他們 全 都 否認 隆恩‧威廉森 說 過 什麼 話 可以 把 他 和 卡特 命案 連 在一起 。 韋恩‧喬普林 ( Wayne Joplin ) 是 龐托托克郡 法院 的 書記 。 巴尼 傳 他 上 證 人席 作證 , 檢閱 泰莉‧霍蘭 的 紀錄 。 她 一九八四年 十月 在 新 墨西哥州 被 捕 , 送回 埃達 入獄 , 很 快 就 幫 埃達 警方 破 了 兩 件 轟動 的 命案 。 卻 等 了 兩 年 才 跟 警方 透露 隆恩 跟 她 作 過 的 刺激 告白 。 她 對 她 開 芭樂票 的 案子 認罪 , 被 判 五 年 徒期 , 三 年 暫緩 執行 , 同時 支付 七十 美元 的 開庭費 、 五百二十七 塊 九 分 的 賠償費 , 每 個 月 五十 元 分期 償還 二百二十五 美元 律師費 , 償還 矯正司 每 個 月 十 美元 , 償還 犯罪 受害人 基金會 ( Crime Victims Compensation Fund ) 每 個 月 五十 美元 。 她 在 一九八六年 五月 付 了 一 期 五十 美元 後 , 剩下 的 就 全 都 免 了 。 巴尼 傳喚 他 最後 一 個 證人 : 被告 。 讓 隆恩 上證 人席 的 風險 很 大 。 他 的 情緒 極 不 穩定 ── 那 一 天 先前 才 對 泰莉‧霍蘭 發 過 飆 ── 陪審團 已經 在 怕 他 了 。 他 有 犯罪 前科 , 彼得森 一定 會 拿來 窮追 猛 打 , 攻擊 隆恩 的 可信度 。 而且 , 就算 他 那 天 吃 過 藥 , 也 沒 人 確知 他 吃 的 藥量 。 他 一 肚子 怒火 , 性情 變幻莫測 , 但 最 糟 的 還 是 他 的 律師 事先 沒 跟 他 預習 過 。 巴尼 要求 席前 會議 , 跟 瓊斯 法官 說 : 「 好 啦 , 好 戲 要 上場 了 。 我 要求 暫時 休庭 , 看 我 有 沒 有 辦法 盡量 安撫 他 一下 。 他 看起來 ── 嗯 , 他 現在 是 沒有 大喊 大鬧 。 反正 我 也 要 喊 休庭 。 」 「 你 只 剩 一 個 證人 ? 」 瓊斯 法官 問 他 。 「 我 只 剩 一 個 ? 對 , 我 想 你 這樣 說 也 沒 錯 , 庭 上 。 」 大家 中午 休庭 的 時候 , 隆恩 被 帶 往 樓下 回 看守所 去 , 看到 死者 的 父親 還 大喊 , 「 查理‧卡特 , 你 女兒 不 是 我 殺 的 ! 」 押解 他 的 警察 趕忙 推 著 他 加快 腳步 離開 。 下午 一點 , 隆恩 宣誓 作證 。 在 回答 過 幾 則 初步 的 問題 後 , 他 否認 和 泰莉‧霍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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