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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 窗口 , 直接 掌控 各 省 科舉 考試 ; 由 各 府州縣 的 教育 監督 輔佐 之 。 除了 這些 與 舊 教育 行政 制度 相關 的 教育 官員 之外 , 各 省 大多 設有 學務處 , 專責 新式 教育 運動 的 相關 事宜 。 __UNDEF__ 西元 1906年 , 學部 建請 朝廷 實施 新 的 教育 行政 制度 。 這 項 新制 創立 了 一 個 由 學部 提名 、 朝廷 任命 的 官職 , 名為 提學使 , 為 各 省 教育 行政 首長 。 就官階 而言 , 提學使 的 地位 與 另外 兩 名 省級 單位 執行 首長 ─ 布政使 與 按察使 ─ 類似 。 依照 行政 層級 高低 , 這 三 位 首長 受到 省督府 或 省長 監督 , 而 省督府 執行 教育 相關 業務 時 , 則 受到 學部 監督 。 不過 , 以 一般 的 教育 事務 來 說 , 提學使 才 是 負責人 。 此外 , 政府 在 地方 設立 學務官所 , 取代 舊制 的 學務處 。 學務官 所 底下 設 六 課 , 每 一 課 由 學務司 任命 課長 與 副課長 各 一 名 , 擔任 負責人 。 學務官 所 還 設有 議長 一 人 與 五 名 議紳 , 負責 協助 提學司 制定 教育 計畫 實施 的 方法 和 手段 。 議長 由 學部 經 朝廷 准奏 後 任命 , 而 議紳 則 由 提學 使 直接 任命 。 這 項 西元 1906年 的 新 制度 , 也 在 各 省 設立 六 名 省視學 , 以 監督 指導 各 省 教育 工作 。 這些 省視 學官 由 提學 使 提名 , 省 督撫 或 省長 任命 。 在 更 小型 的 行政 區域 , 如 各 府 、 廳 、 州 、 縣 甚至 鄉村 , 則 由 地方官 負起 執行 省級 教育 政策 的 責任 __UNDEF__ 。 他們 的 工作 性質 , 就 是 監督 和 決行 。 在 各 廳 、 州 、 縣 , 設有 名為 勸學所 的 教育 單位 , 負責 當地 教育 工作 。 每 間 勸學 所 設 一 名 由 提學 使 任命 的 縣視學 , 擔任 該 地 主要 行政官 。 地方 上 每 個 學區 也 有 一 名 專責 興學 事務 的 勸學員 , 由 勸學所 所長 選薦 熱心 教育 的 地方 仕紳 , 經 地方 當局 任命 之 。 此 一 官職 是 從事 實地 工作 的 人 , 代表 著 勸學所 所長 , 也 可 說 是 勸學所 的 駐地 代表 。 至於 地方 當局 最 基層 的 官員 , 是 由 各 縣 、 各 鄉 的 百姓 選出 的 學董 , 他們 的 職責 是 照管 當地 學校 利益 , 確認 學堂 有 持續 經營 的 經費 。 以上 我們 簡介 了 西元 1906年 頒布 的 地方 教育 行政 制度 , 以及 此 制度 從 頒布 起 一直 到 西元 1911年 止 , 為期 六 年 的 實施 概況 。 西元 1911年 年初 , 為了 因應 立憲 政府 的 籌備 工作 , 地方 政府 制度 做 了 一 項 變革 , 就 是 成立 自治會 。 此 一 地方 政府 制度 的 改變 , 促成 了 教育 行政 制度 的 調整 。 原先 府 、 廳 、 州 、 縣 的 教育 工作 , 現在 都 移交給 了 自治會 。 不過 , 更 小 的 小城 或 鄉村 , 教育 工作 可能 由 一 個 名為 鄉學 聯合會 的 新 組織 負責 。 這些 聯合會 是 由 數 個 無法 獨立 負擔 地方 學校 經費 的 小城 或 鄉村 組織 而 成 。 這 跟 美國 和 加拿大 合併 某些 農業區 , 希望 能 求得 更 大 收益 的 計畫 有所 不同 。 不過 , 當時 只有 已經 成立 自治會 的 進步 地區 , 響應 教育 行政 上 的 變革 。 至於 其他 地方 , 實行 的 仍 是 西元 1906年 頒布 的 制度 , 直到 革命 爆發 後 , 才 不得不 做出 進一步 的 改變 。 中國 的 留學 教育 使 團 __UNDEF__ 派遣 學生 遠 赴 海外 留學 的 運動 , 一 開始 多少 欠缺 章法 。 不過 , 由於 海外 留學 的 風潮 迅速 發展 , 因此 催生 了 相關 的 控管 與 考試 制度 。 西元 1907年 以前 , 在 海外 留學 的 中國 學生 , 由 派駐 該 國 之 使臣 照管 。 到 了 西元 1907年 , 朝廷 派任 了 一 位 負責 留歐 學生 的 特殊 監督 。 翌年 , 朝廷 在 日本 的 中國 使館 下 成立 了 一 個 監督處 , 專門 負責 留 日 學生 。 由於 留學生 四散 各 國 , 單 靠 一 名 監督 處理 事務 , 任務 十分 困難 。 因此 , 在 西元 1909年 時 , 朝廷 於 法國 、 德國 、 俄羅斯 、 比利時 、 英國 __UNDEF__ 等 地 也 成立 了 類似 的 監督處 , 由 中國 派駐 該 地 的 公使 管理 。 不過 , 兩 年 之後 這些 監督處 全數 遭到 廢除 , 歐洲 的 留學生 , 直接 由 其 故鄉 之 政府 負責 督管 。 至於 在 美國 , 因為 拿 庚子 賠款 設立 了 監督處 來 照顧 留美 學生 , 所以 駐 美 公使 得以 卸下 留學生 的 照顧 任務 __UNDEF__ 。 自 西元 1913年 起 , 各 省 的 留美 學生 , 都 由 這 個 監督處 來 照管 。 政府 為 外派 留學生 所 設 的 考試 分成 兩 種 : 一 種 在 出國 前考 , 用以 測試 學生 是否 具備 出國 條件 ; 另 一 種 在 回國 後 考 , 目的 是 在 授予 官職 之前 看看 他們 的 能力 如何 。 學生 出國 留學 的 條件 如 下 : 中學堂 畢業 或 具備 同等 學力 、 諳外派 之 留學國 語言 , 以及 具備 就讀 高等 專門 學校 的 能力 。 西元 1907年 夏 , 江蘇省政府 辦理 第一 屆 放洋 留學生 的 選拔 考試 。 這 個 考試 的 特殊 之 處 , 在於 開放 女性 報名 參加 。 六百 位 報名 者 中 , 只有 72 位 男性 青年 與 10 位 女性 青年 通過 資格 審核 , 獲准 參加 考試 。 經過 三 天 的 考試 , 選拔出 10 位 男性 與 3 位 女性 , 這些 獲選 者 全 都 具有 修讀 大學 的 能力 。 隔年 , 浙江省 政府 在 杭州 舉辦 了 一 場 類似 的 考試 。 西元 1909年 朝廷 在 北京 舉辦 第一 屆 官派 庚子 賠款 留學生 考試 , 選派 學生 赴 美 留學 。 約莫 600 名 應試 者 中 , 只有 47 人 入選 。 此後 , 中央 政府 和 省政府 相繼 舉辦 類似 考試 , 不同 的 是 , 拿庚子 賠款 獎學金 赴 美 的 留學生 必須 先 在 清華 學堂 接受 初步 訓練 課程 。 至於 第一 屆 返國 留學生 的 考試 , 是 西元 1905年 由 禮部 在 北京 主辦 的 ; 通過 考試 者 , 朝廷 授予 進士 、 翰林 和 舉人 等 功名 。 這 類 的 考試 , 學部 每 年 都 會 舉辦 , 直到 西元 1911年 , 朝廷 停止 授予 大學堂 畢業生 科舉 功名 , 也 不再 頒發 相同 功名 給 返國 留學生 為止 。 公職 考試 制度 與 教育 考試 制度 的 分離 授予 高等 學堂 畢業生 官職 的 制度 , 遭到 清 政府 廢除 的 那 一 刻 起 , 也 正式 宣告 了 公職 考試 制度 與 教育 考試 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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