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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因此 , 一九六四年 十二月 初 , 我 隨同 行政院 院長 嚴家淦 先生 到 韓國 去 訪問 。 ( 註 30 ) 嚴家淦 先生 在 訪問 結束 之後 就 先行 回國 , 但 安排 我 多 留 幾 天 。 我 隨後 拜訪 韓國 的 經濟 企劃院 張基榮 院長 , 他 同時 也 是 國務院 副總理 , 權限 很 大 , 相當於 我國 的 行政院 副院長 , 所以 他 做 的 決定 , 國務院 大都 接受 通過 。 企劃院 召集 的 會議 , 與會 人士 都 是 部長級 的 首長 , 相當於 由 我國 的 行政院 副院長 主持 會議 , 然後 邀請 相關 部會 的 首長 參加 , 所以 財經 問題 都 是 先 在 經濟 企劃院 討論 後 , 再 經由 國務院 通過 , ( 國務院 討論 ) 等於 只 是 形式 而已 。 我 和 經濟 企劃院 張 院長 見面 後 , 接著 和 金 ( 鶴烈 ) 副院長 談 詳細 的 問題 和 細節 , 他們 希望 我們 提供 推動 經濟 計劃 的 資料 做為 參考 。 當時 韓國 的 經濟 不 穩定 , 也 積極 推動 外銷 , 我 記得 那時 街 上 有 一 個 很 大 的 標語 , 號召 外銷 數量 要 達到 一億 美元 做為 目標 。 繼 一九六四年 底 訪問 韓國 之後 , 後來 我 又 有 幾 次 機會 再 去 訪問 韓國 。 ( 註 31 ) 我 覺得 韓國 的 經濟 企劃院 有 很多 地方 可以 供 我們 參考 。 我 個人 的 想法 是 , 朴正熙 總統 在位 的 時候 ( 一九六三年 十二月 ~ 一九七九年 十月 ) , 是 南韓 經濟 發展 最 好 的 時期 , 因為 他 用人 用 得 很 好 , 其中 主管 經濟 的 是 南悳祐。 他 擔任 韓國 經濟 企劃院 院長 時 , 也 是 國務院 副總理 , 等於 國務院 副總理 兼任 經濟 企劃院 院長 , 所以 韓國 經濟 企劃院 的 層級 比 我們 的 經建會 還要 高 一點 , 可以 召開 部長 會議 , 權力 很 大 。 有關 經濟 的 問題 , 先 舉行 副首長 會議 , 由 副首長 商量 之後 , 再 提到 首長 會議 討論 。 我們 現任 ( 一九九七年 ) 的 行政院 副院長 是 徐立德 , 如果 他 能 繼續 兼任 經建會 主委 , 照理 說 也 是 蠻 好 的 , 但是 我們 現在 的 制度 規定 行政 首長 不能 兼職 。 ( 註 32 ) 我 在 一九六七年 訪問 韓國 之後 曾 提出 報告 〈 經合會 與 韓國 經濟 企劃院 組織 職掌 及 作業 比較 〉 。 ( 註 33 ) 另外 還 有 一 份 資料 是 一九六三年 美援會 即將 改組成 經合會 時 , 提到 有關 四 年 經建 計劃 的 一些 問題 。 資料 上 說 我們 的 四 年 經建 計劃 和 其他 國家 不同 之 處 就 在於 缺乏 設計 的 部分 , 這 句 話 一點 也 不錯 ; 而且 也 沒有 總資源 的 規劃 , 這 部分 後來 由於 劉大中 先生 的 建議 才 做 。 ( 註 34 ) 目前 總資源 的 分配 利用 歸 主計處 負責 , 中央 政府 的 預算 必須 先 做 總體 經濟 分析 , 估計 下 一 年 的 經濟 成長率 有 多少 , 國民 所得 這 個 大 餅 有 多 大 , 在 裡面 政府 可以 拿 多少 , 才 不會 導致 物價 上漲 太多 。 經建 計劃 缺乏 政策 單位 是 不行 的 。 政策 單位 就是 類似 經建會 , 經建會 應 負擔 起 較 大 的 責任 。 比較起來 , 韓國 的 經濟 企劃院 在 決策 層級 和 功能 上 比 我們 的 經建會 強 很多 , 因為 我們 始終 不 讓 行政院 副院長 兼任 經建會 主委 , 只有 經國 先生 擔任 行政院 副院長 時 例外 。 這 是 一 個 過渡 時期 , 但 實在 應該 如此 做 。 一九六四年 由 行政院 院長 嚴家淦 帶隊 考察 , 訪問 韓國 經濟 企劃院 之後 , 經合會 基本 上 沒有 什麼 變動 , 一方面 因為 行政院 院長 的 工作 相當 忙碌 , 另一方面 嚴家淦 先生 是 一 個 比較 客氣 的 人 , 不 是 那 種 非 要 徹底 堅持 改革 的 人 。 其實 他 若 願意 的 話 , 一定 有 說服 老 蔣 總統 的 能力 。 嚴 先生 任用 的 人 很多 是 依照 老蔣 總統 的 意思 , 例如 行政院 院長 、 副院長 、 秘書長 等 人選 。 ( 註 35 ) 我 想 ( 一九六四年 ) 考察 韓國 經濟 企劃院 使 我們 更 瞭解 韓國 的 情況 , 但 談不上 有 直接 具體 的 收穫 。 後來 中 韓 雙方 就 經濟 和 外交 方面 的 事務 開始 合作 , 但是 我 第一 次 去 考察 訪問 的 效果 並 不 算 好 , 換句話說 , 因為 我們 傳統 的 制度 不 容易 改變 , 同時 若要 推動 改革 , 必須 要 嚴家淦 先生 出面 建議 , 他 既然 不大 願意 進言 , 我 也 沒辦法 強迫 他 。 後來 一九七七年 的 時候 , 經國 先生 也 曾 派 人 ( 周宏濤 ( 註 36 ) 、 孫震 ) 前往 考察 韓國 經濟 企劃院 , 那 次 考察 確實 發揮 了 一些 影響 。 修編 財經 法律 美援會 在 一九六一年 三月 開始 籌備 成立 法律 修編 籌劃 組 , 從事 修編 財經 法律 的 研究 與 準備 , 並 於 獲得 行政院 秘書處 同意 後 正式 開始 工作 。 法律 小組 屬於 一 個 特別 的 任務 編組 , 有 獨立 的 預算 和 人事 , 設有 二十 個 經濟 人員 、 二十 個 法律 人員 , 各 種 背景 訓練 的 人才 都 有 。 那 時候 的 做法 就 是 做法案 分析 , 小組 人員 參考 各 國 的 法律 , 包括 日本 、 奧國 、 德國 、 美國 等 , 訂立 任何 一 個 法案 時 , 均 加上 它 背後 所 引用 參考 的 外國 法律 , 來 分析 利弊 , 這樣 對 審查人 比較 方便 , 說明 不 是 憑空 杜撰 沒有 任何 根據 。 當然 修法 的 結果 好壞 要 由 外界 判斷 , 但是 參與 的 人員 都 受 過 相當 的 訓練 。 ( 註 37 ) 當初 參考 的 立法 不 限於 美國 。 除了 瞭解 本 國 的 法律 , 比較 法學 的 目的 是 要 瞭解 各 國 法律 , 並 不 是 只有 學習 外國 的 法律 , 而是 從 各 國 的 立法 比較 來 瞭解 相關 國情 , 並 在 自己 的 國情 之下 參考 外國 的 法律 , 再 決定 應該 如何 做 比較 適當 。 所以 法律 小組 有 專精 各 國 法律 的 人才 , 特別 是 台灣 已 有 很 強 的 日本 法律 基礎 , 不必 出國 收集 資料 , 而 其他 國家 就 需要 到 各 圖書館 搜集 相關 的 資料 , 或 派 人 出國 去 考察 。 我們 有 一 個 計劃 每 年 送 兩 個 人 出國 進修 , 第一 批 送出去 的 人 是 陸潤康 和 李俊。 ( 註 38 ) 比較 中外 的 法律 , 就 是 法案 分析 的 工作 之 一 。 法律 修編 小組 成立 後 , 第一 個 工作 就 是 制定 獎勵 投資 條例 。 當時 曾 聘請 一 位 美國 的 投資法 專家 李特爾 ( N . L. Lethal ) 擔任 顧問 , 他 曾 擔任 美國 司法部 的 檢察長 , 檢察長 就 等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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