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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來 所 欠 , 並 是 下等 貧困 之 人 , 無可 送納 , 已 累經 赦恩 , 及 逐節 事理 , 遂 具狀 申奏 。 今 准 省符 , 前 項 指揮 請詳 朝旨 施行 。 」 本 州 契勘 上件 年分 , 計有 四百四十五 戶 , 自承 朝旨 以來 , 迨 今 首尾 五 年 , 纔 放得 二十三 戶 。 臣 竊怪 之 , 以為 東南 鹽法 , 久 為 民患 , 原 其 造端 , 蓋 自 兩 浙 流衍 散漫 , 遂 及 江南 、 福建 , 流弊 之 末 , 人 不堪命 , 故 詔令 之下 , 如 救 水火 。 今 者 五 年 之 久 , 民 之 疾苦 , 依然 尚 在 , 朝廷 德澤 , 十 不行 一 , 何 也 ? 推考 其 故 , 蓋 提舉 鹽事司 執文 害意 , 謂 非 貧乏 不 在 此 數 。 而 州縣 吏 人 , 因緣 為 姦 , 以 市 賄賂 , 故 久 而 不 決 。 竊詳 元奏 之 意 , 本 謂 積欠 歲久 , 前後 官司 催納到 貫萬 不少 , 今來 所 欠 , 並 是 貧困 之 人 , 既 以 累經 赦恩 , 比 類 市 易 , 只 乞 與 納官本 價錢 。 本部 勘當 , 以 此 並 乞依奏 仍 連狀 奉 聖旨 施行 , 即 是 執 中 所 奏 欠戶 , 自是 貧困 之 人 , 皆 當 釋放 矣 … … 事理 甚 明 。 而 主司 堅執 , 至今 疑惑 , 至使 州縣 吏人 , 戶戶 行遣 , 一一 較量 , 計構 官司 , 買囑 鄰里 , 尚復 多方 指摘 , 以 肆 規求 , 待 其 充欲 , 然後 保明 。 遂 致 其 間 一百四十九 戶 已 放 , 而復 行勘會 , 一百六十五 戶 申省 見勘會 而 未 圓 , 二十五 戶 已 圓 而 申稟 監司 , 及 有 一 戶 二 戶 , 旋申 省部 。 如此 反復 , 多方 留難 , 即 五 年 之 久 , 未 足 為 怪 也 。 伏惟 仁聖 在 上 , 憂民 疾苦 , 寤寐 不忘 , 惠澤 之下 , 宜 如 置郵 傳命 , 今 乃 中道 廢格 , 以 開 奸吏 乞取 之 路 , 反 使 朝廷 之 恩 , 獨 與 奪 於 州縣 庸人 之 手 , 省部 既 不 鉤察 , 官吏 亦 恬不為慮 , 甚 非所以 仰稱 仁聖 焦 勞 愛 民 之 意 也 。 伏乞 昭 示 德音 , 申飭 有司 , 更 不勘會 是 與 不 是 貧乏 , 無俾 奸吏 執文 害意 , 以 壅隔 朝廷 大惠 。 不然 , 或 斷 以 第三 等 以下 , 並 依 上 件 朝旨 施行 。 則 法令 易 簡, 一言自足 矣 。 蓋 等第 素定 , 貧富 較然 , 朝行 夕 至 , 奸吏 無 所 措意 也 。 蘇軾 解釋 說 在 宣仁 下令 寬免 貧民 積欠 的 鹽錢 以後 , 管理 鹽事 的 官吏 便 在 詔令 的 文字 上 做 文章 , 「 執文 害意 」 , 堅持 只有 他們 認可 的 貧民 才 符合 規定 , 地方 官吏 「 因緣 為 姦 」 , 期望 收到 賄賂 , 更 是 多方 刁難 。 蘇軾 說 鹽事 的 本錢 已經 收回 , 而且 原來 詔令 中 就 說 得 非常 清楚 , 謂 積欠 政府 鹽錢 的 人 都 是 貧困 之 家 , 「 今來 所 欠 , 並 是 貧困 之 人 」 , 但是 有關 官員 卻 在 貧困 這 個 字眼 上 「 多方 留難 」 , 以致於 五 年 之內 , 符合 規定 的 四百四十五 戶 中 只有 二十三 戶 獲得 寬免 。 蘇軾 建議 朝廷 下令 刪除 貧困 字眼 , 寬免 所有 積欠 政府 鹽錢 的 百姓 。 蘇軾 在 討論完 朝廷 寬免 鹽錢 的 詔令 以後 , 又 加 了 兩 條 註 , 請求 朝廷 也 同樣 寬赦 積欠 政府 酒錢 、 絹錢 、 蠶錢 和 青苗錢 的 平民 : 貼黃 。 契勘 熙寧 四 年 以後 止 元豐 八年 登極 大赦 以前 , 人戶 積欠 , 共計 五萬三百餘 貫 。 若謂 非 貧乏 有 可 送納 , 即 自 元祐 元年 至今 並 不 曾 納到 分文 , 顯見 有 司空 留帳籍 虛數 , 以 害 朝廷 實惠 。 嘉祐 元年 (1056) , 蘇軾 跟 他 父親 和 蘇轍 一起 到 雅州 謁見 太守 雷簡夫 。 雷簡夫 讀 了 蘇洵 的 「 洪範論 」 , 寫信 給 歐陽修 和 張方平 , 極力 推薦 蘇洵 , 稱 他 「 有 王佐才 」 。 這 年 的 春天 , 蘇洵 帶 著 蘇軾 和 蘇轍 進京 趕考 , 途中 他們 路過 成都 , 會見 張方平 , 張方平 為 蘇洵 寫 了 一 封 信 給 歐陽修 , 推薦 蘇洵 。 蘇洵 自己 屢 考 進士 不 中 , 不 確定 他 兩 個 兒子 是否 應該 先 考 個 鄉試 , 得 些 經驗 , 他 就此 徵詢 張方平 的 意見 , 張方平 勸 他 不要 多此一舉 : 「 從 鄉舉 , 乘 騏驥 而 馳閭巷 也 。 」 對 蘇軾 和 蘇轍 來 說 , 他們 的 程度 在 鄉試 之上 , 鄉試 只 會 浪費 他們 的 時間 和 精力 , 實 沒有 必要 多此一舉 。 蘇洵 接受 張方平 的 建議 , 因此 打消 讓 蘇軾 和 蘇轍 先考 鄉試 的 念頭 , 而 直接 取道 關中 赴 京 。 第四 章 名動 京師 嘉祐 元年 (1056) 七月 , 朝廷命 范師道 、 王疇 、 韓彥 、 王瓘 、 宋敏求 等 為 開封 舉人 考試官 。 這 年 的 秋天 , 蘇氏 兄弟 在 開封 景德寺 應考 , 結果 袁轂 ( 容直 、 公濟 ) 考 第一 , 蘇軾 第二 , 蘇轍 也 通過 。 嘉祐 二年 一月 六日 , 朝廷 命 歐陽 修知 貢舉 , 翰林 學士 王珪 ( 1019 - 1085 ) 、 龍圖閣 直學士 梅摯 、 知制 誥韓絳 ( 1012 - 1088 ) 、 集賢殿 修撰 范鎮 ( 1007 - 1087 ) 權 同知 貢舉 , 梅堯臣 ( 1002 - 1060 ) 、 鮮于侁 等 為 禮部 省 試點 檢試 卷官 。 當時 的 士林 流行 艱澀 怪誕 的 文體號 為 「 太學體 」 , 一 代 文宗 的 歐陽修 很 不 以為 是 , 亟 圖 改革 ; 他 因此 藉 著 知 貢舉 的 機會 來 貶黜 太學體 , 提倡 質樸 的 文風 : 「 歐陽 文忠 公考 試禮部 進士 , 疾 時文 之 詭異 , 思有以 救 之 。 」 蘇軾 寫 的 文章 〈 刑賞 忠厚 之 至論 〉 不 專務 藻飾 , 筆力 豪騁 , 質樸 可喜 。 梅堯臣 ( 聖俞 ) 見 了 他 的 試卷 大喜 , 拿給 歐陽修看 , 「 文忠 驚喜 , 以為 異人。 」 歐陽修 本來 想 把 蘇軾 列為 榜首 , 但是 因 他 猜測 試卷 可能 是 他 弟子 曾鞏 ( 子固 ) 的 , 為了 避嫌 , 就 把 蘇軾 列為 第二 。 後來 當 考生 再 考 《 春秋 》 的 時候 , 蘇軾 就 名列 榜首 。 放榜 的 時候 很多 落第 的 考生 不服 , 吵鬧 不休 。 蘇軾 和 蘇轍 一 考 即 中 , 那時 蘇軾 才 二十一 歲 , 蘇轍 十九 , 蘇軾 兄弟 兩 人 的 名聲 從此 鵲起 。 科舉 考試 題目 一般 都 相當 機械化 , 很 難 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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