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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 非常 困苦 , 時常 得 冒 生命 的 危險 來 換取 每日 生活 所 需 , 「 伐薪 常 冒險 , 得 米不 盈甔 。 」 蘇軾 在 看到 當地 百姓 異常 艱辛 的 生活 以後 , 對 人生 發出 感嘆 , 一 個 有 遠大 志向 的 人 應該 像 他 頭 上 的 老鷹 一樣 遠揚 高飛 , 「 振翮 游霄漢 」 , 俯視 天下 , 不要 對 發展 有限 的 地方 或 人生 旅途 中 所 遭遇到 的 困境 產生 屈服 或 苟安 的 心理 , 「 幽邃 信 難 妉 」 , 務必 要 克服 人生 的 困境 , 努力 向 前 。 詩 的 結尾 「 高遁 」 兩 個 字 在 〈 入峽 〉 這 首 詩 中 固然 有 享受 高蹈 的 生活 的 意思 , 但 更 有 突破 瓶頸 , 克服 困難 , 脫離 危險 而 遠揚 天際 的 象徵 意義 。 __UNDEF__ 在 處理 盜賊 的 問題 上 , 蘇軾 也 如同 救災 一樣 積極 著手 進行 。 因為 蘇軾 吏治 的 名聲 , 原來 在 當地 犯案 的 盜賊 , 便 紛紛 離開 潁州 而 躲到 鄰近 州縣 。 即使 那些 盜賊 逃出 潁州 州境 , 蘇軾 仍然 挑選 幹員 遠行 他州 , 逮捕 歸案 。 但是 因為 條文 的 限制 , 蘇軾 派遣 捕盜 的 幹吏 , 無法 取得 應 得 的 獎賞 , 蘇軾 因此 寫 了 一 個 奏摺 , 請求 朝廷 把 他 自己 該 升 的 一級 轉贈給 捕盜 的 幹吏 : 臣 自 到任 以來 , 訪問 得 本 州 舊出 惡賊 , 自 元祐 二三年 間 , 管 三 等 嘯聚 為 寇 。 已 而 , 又 有 陳欽 、 鄒立 、 尹榮 、 尹遇 等 , 亦 是 群黨 劫殺 , 累 至 以 捕盜 官吏 鬪敵 。 是 時 , 朝廷 訪聞 以 名 捕 此 等 數 人 , 尋 已 捉獲 淩遲處斬 , 惟 尹遇 一 名 漏網 得脫 , 不改前非 , 結集 陳欽 之 弟 陳興 、 鄭饒 、 李松 等 數 人 , 不住 驚劫人戶 。 尹遇 自稱 大大王 , 陳興稱 二 大王 , 鄭饒稱 僥三 , 李松 稱管 四 , 鄉村 畏懾 , 不 敢 言及 。 縱 被 劫殺 , 不 敢 申報 , 以致 被 殺 之 家 , 父母 妻子 , 不 敢 聲 張舉哀 。 百姓 蔡貴 、 莫諲 、 董安 三 人 , 只 因 偶然 言及遇等 , 即時 被 殺 , 內董安 仍 更 用 尖刀 割斷 腳筋 , 其餘 割取 頭髮 , 及 殺傷 者 不可勝數 。 每 次 打劫 , 皆 用 金貼 紙甲 , 其餘 兵仗 弓弩 並 全 。 累次 與 捕盜 官吏 鬪敵 , 內 一 次 射殺 弓手 。 兼 近日 壽州界 內 , 強賊 甚多 , 打劫 魏家 、 謝解元 、 施助教 等 家 , 皆 一二十 人 , 白晝 騎 馬 於 鎮市 中 劫人 。 其 尹遇 等 聞 之 , 即 欲 商量 應和 , 居民 憂懼 。 臣度 事勢 迫切 , 即 差 職員 監勒 捕盜 官吏 , 責限 收捕 。 有 汝陰縣 尉 李直方 , 素有 才幹 , 自出家財 , 募人 告緝 , 知得 逐賊 窟穴 去處 。 內 陳興 、 鄭饒 、 李松 等 , 見住 壽州 霍丘縣 開順場 。 尹遇 一 名 , 在 壽州 霍丘縣 成家步 , 比 陳興 等 去處 更 遠 二百里 。 直方 以 謂 眾 賊 之中 , 唯 尹遇 最為 桀黠 難 捕 , 又 其 窟穴 離 州界 最 遠 , 遂 分布 弓手 , 捕捉 眾 賊 。 而 直方 親領 弓手 五 人 , 徑 往 成家步 捉殺 尹遇 。 直方 母年 九十六 , 只有 直方 一 子 。 臨去 之 時 , 母子 泣別 , 往返 五百餘 里 , 騎殺一馬 。 直方 步行 百餘里 , 裝作 販 牛 小客 , 既 至 地頭 , 眾 皆 畏懼不 前 , 獨弓手節級 程玉 等 二 人 與 直方 持 槍 大呼 , 排戶 而 入 。 尹遇 驚起 , 彀弓 駕箭 欲 發 , 直 方徑 前 親手 刺倒 , 眾 弓手 皆 入 , 方始 就 擒 。 直方本 與 弓手 分頭 捕捉 眾 賊 , 內 陳興 、 鄭饒 、 李松 三 人 以 地 近 故 , 先 九日 獲 。 獨尹 遇 一 名 , 以 地遠 難 捕 , 直方 親行 , 故後 九日 獲 。 既 獲 之後 , 遠近 喜快 。 有 城廓鄉 村人戶 六百一十七 人 , 詣臣 陳狀 , 備說 逐 賊 兇惡 , 多 年 為害 , 人 不 敢 言 , 若 不盡 法 根勘 , 萬一 減死 刺配 , 即 須 走回 嘯聚 , 為害 轉甚 。 以 此 知 逐 賊 桀黠 之 甚 , 眾所憂畏 , 若 不 以時 捕獲 , 因之 以 饑饉 , 必 為 王沖 、 管三 之 流 。 而 直方 以 進士 及第 , 母子 二 人 相須為命 , 而 能 以 忠義 奮激 , 親手 擊刺 , 以 除 一 方 之 患 , 比 之 尋常 捕盜官 , 偶然 掩獲 十數 饑寒 之 民號 為 劫賊 者 , 不可 同日而語 矣 。 彼 皆 坐 該 賞 典 , 而 直方 不蒙 旌異 , 則 忠義 膽決 方略 之 臣 , 無 所 勸激 矣 。 須 至 奏 陳 者 。 潁州 的 盜賊 , 膽大妄為 , 手段 暴虐 , 不但 劫持 百姓 , 而且 如果 百姓 報案 , 他們 便 予以 殘酷 的 報復 。 蘇軾 任命 的 汝陰縣 尉李直方 不但 能幹 , 而且 熱心 執行 任務 , 甚至 能夠 自己 出資 幫助 政府 緝拿 盜賊 歸案 。 依照 常例 , 潁州 的 盜賊 既然 逃到 壽州 , 壽州 的 官員 便 應該 負責 緝捕 , 顯然 壽州 的 負責 官員 無能 消除 那些 強悍 的 盜賊 ; 為了 保障 潁州 居民 的 安全 , 蘇軾 毫不 推卻 他 應 盡 的 義務 , 主動 派員 進入 壽州 執行 肅清 盜賊 的 工作 。 因 法律 條文 的 限制 , 李直方 無法 獲得 應 有 的 獎賞 , 蘇軾 寧願 自己 暫不 升級 , 而 建議 把 自己 升級 應 得 的 利益 轉給 李直方 , 「 臣 見 今 於 法 合轉朝散郎 , 情願 乞 不 改轉 , 將 此 恩例 與 直方 , 循 資酬獎 」 。 在 中國 官場 上 , 很多 官員 都 是 想 把 別人 的 功勞 佔為己有 , 而 蘇軾 恰恰 相反 , 他 不但 不 佔 別人 的 功勞 , 而且 進一步 把 自己 的 功績 讓給 別人 , 這 在 中國 官場 上 誠屬 罕見 。 在 京 的 執政 敷衍 了事 , 結果 應 蘇軾 之 請 , 不但 沒 給 蘇軾 升級 的 機會 , 也 沒有 給予 李直方 應 有 的 獎賞 , 只不過 例行 公事 給 他 不 具 太多 實質 意義 的 獎勵 , 以致 將近 一 年 以後 , 蘇軾 回到 京師 任職 兵部 尚書 , 就 又 寫 了 一 道 奏摺 , 〈 再 論 李直方 捕 賊 功效 乞別 與 推恩 劄子 〉 , 替 李直方 說話 , 說 他 得到 的 獎勵 「 恩例 至輕 , 其間 以 毫髮 微勞 得者 甚多 , 恐 非 所以 激勸 捐軀 除患 之 士 , 伏望 聖慈 , 特 賜檢會 前奏 , 別 與 推恩 , 仍 乞 許臣 更 不 磨勘 轉 朝 散郎 一 官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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