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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 趨勢 下 , 更 應 堅守 本土 語言 文化 傳承 的 理念 , 透過 教育 政策 的 直接 保護 , 讓 客家話 減緩 消失 的 速度 , 確保 臺灣 的 多 族群 文化 多語 學習 的 國家 發展 政策 方向 , 提供 臺灣 各 族群 語言 文化 的 共同 發展 空間 , 如此 方 能 擁有 豐厚 的 底蘊 立足 臺灣 , 放眼 世界 。 第三 部分 家庭 與 族群 組織 Families and Ethnic Associations 第五 章 在地化 與 原鄉 回歸 : 高雄 與 吉隆坡 客家 家庭 之 比較 林開忠 一 、 前言 在 有關 族群 研究 的 理論 上 , 現代 主義 論 者 ( modernists , 如 Gellner 1983;Hobsbawm and Ranger 1983;Anderson 1983 ) 堅持 族群 是 現代 的 、 被 發明 以及 被 創造 的 ; 而 原初 / 永恆 主義 論 者 ( peren-nialists , 如 van den Berghe 1978;Geertz 1973;Amstrong 1982 ) 則 認為 族群 的 長期 不變性 。 介於 兩 者 之間 的 族群 象徵 論 者 , Anthony Smith 則 以為 前現代 時期 , 歐洲 就 已經 出現 集體 的 文化 認同 群體 , 他 稱 之 為 ethnie , 所謂 的 ethnies 是 指 「 一 群 共享 祖先 神話 、 歷史 和 文化 的 具名 人群 , 具有 跟 特定 的 地域 有 關聯 , 且 有 一 種 團結 的 意識 」 ( Guiber-nau & Rex 2010:32 ) 。 對於 Smith 而言 , 「 集體 的 文化 認同 指 的 不 是 世代 流傳下來 的 元素 之 一致性 , 而是 在 一 個 給定 的 人類 文化 單位 裡 的 連續 世代 的 一 種 持續感 , 一 種 對 該 單位 歷史 的 較 早 事件 和 時間 的 共同 記憶 , 以及 每 一 代 對 有關 單位 及 其 文化 的 集體 命運 所 保持 的 概念 」 ( Guibernau & Rex 2010:25 ) 。 從 這些 論點 出發 , 我們 可以 了解 族群 的 構建 本身 是 成員 自身 主觀 信念 的 展現 , 尤其 是 在 一 個 充滿 政治 與 經濟 資源 競爭 的 環境 裡 , 一 種 「 同 祖先 」 的 信念 所 結合 的 群體 , 具有 生存 的 意義 ; 即便 在 這樣 的 環境 消失 或 變化 後 , 除非 群體 內部 變化 劇烈 , 否則 族群 屬性 的 信念會 留存下來 。 但是 族群 並非 在 結合 的 程度 上 都 是 一致 的 , 以 Don Han-delman (1977) 對 族群 組織 的 分類 , 我們 可以 得到 以下 的 族群 結合 程度 : 族群 範疇 ( ethnic category ) 、 族群 網絡 ( ethnic network ) 、 族群 社團 ( ethnic association ) 以及 族群 共同體 ( ethnic community ) 。 族群 範疇 是 結合 程度 最少 的 族群 集體性 , 其 成員 身分 讓 個體 習得 相對於 他人 的 適當 之 行為 規範 、 傳承 他 / 她 的 起源 , 以及 正當化 族群 範疇 的 存在 , 這 在 許多 現代 的 部落 裡 可以 看到 。 族群 網絡 指 的 是 人們 會 以 族群 會員 的 身分 進行 頻繁 的 互動 , 這樣 的 網絡 可以 創造出 同 一 範疇 人群 的 長遠 人際 關係 , 且 也 有助於 陌生人 的 接觸 。 跟 族群 範疇 不同 的 是 , 族群 網絡 具有 在 群體 會員 間 分配 資源 的 功能 , 但是 族群 網絡 不 具有 組織 的 連結 , 容易 造成 分裂 的 情形 。 當 族群 範疇 的 會員 感覺到 有 共享 的 利益 時 , 就 會 以 組織 的 方式 來 表達 他們 自身 , 此時 就 進入 族群 組織 的 狀態 。 這 種 組織 可以 是 政治 上 的 壓力 團體 、 政黨 或 宗教 或 社會 團體 , 此時 可能 只有 族群 範疇 內 的 部分 成員 被 動員 並 組織 起來 , 一旦 組織 形成 , 則 它 會 代表 其 族群 範疇 , 爭取 集體 的 利益 。 族群 最 高 結合 程度 是 族群 共同體 , 這樣 的 共同體 除了 具備 網絡 、 組織 之外 , 還 具有 其 固定 的 疆界 , 並 強調 集體 為 保衛 該 疆界 負責 , 以 維持 對 地域 的 持續 控制 。 以 Handelman 的 分類 來 分析 , 我們 可以 從 馬來西亞 的 客家 遷移 歷史 開始 , 就 像 其他 東南亞 的 客家 遷移 一樣 , 是 因為 中國 的 動亂 、 飢饉 的 推力 而 南下 , 而 正好 當時 的 東南亞 正 值 殖民 時期 , 為 發展 殖民地 而 必須 引入 中國 的 勞動力 , 很多 華人 的 祖先 , 包括 客家人 , 就是 在 這樣 的 情境 下 , 被迫 南移 。 移民 的 型態容 或 很 多樣 , 有 個別 自由 移民 、 有 契約 勞動 的 移民 , 也 有 隨著 宗教 團體 舉家 遷移 的 狀況 , 但是 不管 移民 的 型態 如何 , 從 歷史 的 研究 中 可以 看到 這些 移動 者 都 是 以 族群 範疇 的 身分 流動 。 他們 有的 透過 親戚 、 同鄉 的 網絡 , 形成 一個個 族群 的 網絡 , 特別 是 因為 遷移 的 地方 大多 為 商業 城鎮 , 族群 網絡 讓 移民 得以 因 同鄉 或 親戚 關係 而 取得 信任 , 並 因此 鞏固 他們 在 某 個 行業 上 的 壟斷 , 達到 分配 資源 的 目的 , 這 就 是 族群 與 行業 連結 的 結果 。 在 一些 偏遠 地區 , 譬如 礦區 , 族群 網絡 似乎 無法 滿足 在 當地 生存 及 競爭 的 需要 , 因為 這些 偏遠 地區 通常 人煙 稀少 , 且 接近 土著 居住 的 地區 , 加上 這些 資源 ( 如 礦產 ) 都 是 可 耗盡 的 資源 , 當 從事 的 人 增加 時 , 資源 的 枯竭 將 會 造成 很 大 的 競爭 , 於是 需要 更為 有效 的 組織 方式 , 此時 , 族群 組織 就 開始 出現 。 在 東南亞 的 礦區 , 包括 馬來西亞 , 客家 礦工 以 原鄉 農村 的 組織 方式 結合 起來 , 形成 所謂 的 「 公司 」 。 這些 公司 的 成員 大多 由 同 一 個 礦區 的 工人 所 組成 , 他們 可能 來自 中國 不同 的 地域 , 但是 這樣 的 組織 就 是 在 大家 認為 具有 共享 利益 的 情況 下 結合 起來 的 , 它 擁有 經濟 的 功能 , 如 分擔 盈虧 的 風險 , 也 具備 政治 的 功能 , 譬如 擁有 自己 的 軍隊 以 對抗 外來 的 競爭 與 侵略 , 或 跟 政府 談判 的 能力 等 。 在 都會區 , 隨著 商業 的 發展 , 華人 ( 包含 客家人 ) 也 因此 取得 了 經濟 的 成就 , 一方面 由於 缺少 仕紳 的 移民 社會 而 讓 商人 坐大 , 他們 在 移民 初期 經濟 有成 後 , 即 想 方 設法 捐官 買爵 , 儼然 成為 移民 社會 的 「 仕紳 」 ; 另一方面 也 由於 殖民 政府 統治 上 的 需要 , 創立 甲必丹 的 職稱 以 籠絡 華人 殷商 , 賦予 他們 承包 各 種 稅收 , 如 ( 鴉片 ) 煙酒 嫖賭 等 的 專賣 , 進一步 鞏固 他們 的 經濟 與 社會 地位 。 為 與 政府 交涉 的 需要 而 成立 的 會館 也 就 應運而生 , 會館 也 是 一 種 族群 組織 。 這 是 從 Handelman 的 族群 組織 分類 來 談 馬來西亞 華人 ( 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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