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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 了 讓 同鄉 有所 依靠 , 而 成立 了 會館 來 照顧 後來 者 ; 另一方面 , 會館 的 建立 是 確立 這些 富有 客家 先賢 共主 的 地位 , 以下 是 就此 詳細 的 敘述 。 兩 地 的 統治 者 亦 有 頗 大 的 不同 , 臺灣 歷經 清朝 、 日本 與 國民黨 的 統治 , 而 臺灣 的 社會 大約 在 日本 殖民 時代 的 20世紀 初 才 進入 工商業 的 時代 , 這 種 發展 不同於 吉隆坡 。 1824年 英 荷 兩 大 殖民 帝國 簽署 協議 後 , 馬來亞半島 就 隸屬 英國 殖民 統治 的 範圍 , 而 印尼群島 則 隸屬 荷蘭 。 在 馬來亞 地區 , 英 殖民 政府 大力 鼓勵 商業 活動 , 為 這些 南來 的 中國 移民 , 提供 了 良好 的 經商 機會 。 這 當中 有 人 崛起 , 例如 客家 的 礦主 逐漸 形成 一 個 富人 階層 , 並且 成為 了 族群 社會 的 領導層 ( 顏清湟 1992:150 - 151 ) 。 英 殖民 政府 重商 政策 和 鼓勵 事業 有成 的 中國 移民 成為 其 族群 社會 領袖 , 主要 基於 本身 經濟 的 考量 。 在 成為 社群 領導 的 同時 , 這些 客家 礦主 強烈 意識到 延續 家業 和 社會 地位 的 重要性 。 他們 開始 成立 會館 , 把 自己 和 社群 組成 一 個 「 生命 共同體 」 , 爭取 自身 和 族群 的 利益 。 會館 等 組織成 了 聯絡 同鄉 感情 和 讓 商人 推進 業務 的 場所 ( 何炳棣 1966:10 ) 。 會館 的 運作 需要 的 是 經費 , 因此 客家 礦主 或 富商 便 能 憑藉 雄厚 的 財力 , 順理成章 登上 會館 的 領導 階層 ( 陳金土 1970:23 ) , 鞏固 他們 在 族群 社會 的 地位 。 會館 既然 由 族群 有錢 的 人 來 領導 , 他們 就 有 責任 出錢 出力 辦 教育 。 這樣 除了 有助於 他們 獲得 族群 的 認同 與 讚揚 , 提高 和 維持 他們 在 社群 的 聲望 和 影響力 外 , 同時 也 履行 了 他們 作為 社會 領袖 的 義務 。 據 陳金土 研究 , 馬來亞 華文 教育 源流 的 興辦 , 商人 和 會館 的 貢獻 是 佔 著 非常 重要 的 地位 , 同時 也 形成 了 商人 、 會館 和 中文 教育 連鎖 關係 的 特色 ( 陳金土 1970:3 ) 。 由於 當時 華文 學校 的 發展 一直 沒有 獲得 英 殖民 政府 的 支持 , 中文 學校 的 發展 經費 主要 都 是 依靠 商人 、 會館 和 族群 社會 的 熱心 人士 捐款 才 得以 維持 。 惠州 會館 辦 的 循 人 學校 、 嘉應 會館 辦 的 中國 學校 與 茶陽 ( 大埔 ) 會館 所 辦 的 南 開 學校 就 是 最 好 的 例子 15 。 換言之 , 商人 、 會館 與 中文 教育 , 形成為 一 個 「 三 結合 」 的 緊密 機制 。 兩 地 社會 型態 的 不同 , 讓 社團 的 出現 、 功能性 和 發展 有 歧異 的 發展 。 這 亦 將 造成 兩 地 社團 在 經營 上 產生 很 大 程度 的 不同 , 下 一 節 將 就 兩 地 社團 的 經營 來 進行 分析 比較 。 三 、 內部 的 回應 : 兩 地 社團 的 管理 模式 高雄市 客家 族群 的 四 大 庄頭 , 分別 是 高雄市 新桃苗 同鄉會 、 高雄市 屏東 客屬 同鄉會 、 高雄市 客屬 美濃 同鄉會 和 高雄市 臺中 地區 旅高 客屬 同鄉會 。 這 四 大 客家 社團 在 設立 之初 都 沒有 自己 本身 的 會所 , 直到 現在 四 大 社團 目前 只有 高雄市 新桃苗 同鄉會 於 2003年 才 向 會員 與 社會 人士 募款 , 並 在 高雄市 三民區 褒忠街 157號 購得 一 個 店面 的 單位 , 從而 使 同鄉會 擁有 了 自己 的 會所 ( 高雄市 新桃苗 同鄉會 第十五 屆 第二 次 會員 大會 2005:25 ) 。 高雄市 屏東 客屬 同鄉會 與 高雄市 客屬 美濃 同鄉會 , 則 是 由 社團 裡 的 熱心 會員 或 卸任 的 領導人 , 提供 本身 的 產業 ( 大樓 的 某 一 個 單位 ) 作為 社團 的 會所 , 而 無償 的 使用期 是 十 年 。 臺中 地區 旅高 客屬 同鄉會 方面 , 至今 仍 沒有 活動 的 場地 。 高雄市 客家 社團 , 功能 上 屬於 是 聯誼 性質 , 以 高雄市 新桃苗 同鄉會 為 例 , 在 其 章程 總則 的 第二 條 就 明確 表示 : 「 本 會 為 聯絡 新竹 縣市 、 桃園縣 、 苗栗縣 等 地區 旅居 高雄市 同鄉 情感 圖謀 鄉親 福利 … … 」 ( 社團 法人 高雄市 新桃苗 同鄉會 組織 章程 2006:1 ) 。 高雄市 屏東 客屬 同鄉會 的 功能 基本 上 與 高雄市 新桃苗 同鄉會 雷同 , 只是 前者 有 特別 強調 客家 文化 , 在 其 章程 總則 的 第三 條 : 「 本 會 以 傳承 客家 固有 文化 , 聯繫 鄉親 情誼 , 推廣 客家 事務 為 宗旨 」 ( 高雄市 屏東 客屬 同鄉會 組織 章程 2013:1 ) 。 從 經營 的 角度 來 看 , 高雄市 的 四 個 客家 社團 , 在 財政 規劃 主要 是 依靠 理事 、 會員 、 社會 人士 的 捐助 , 基本 上 社團 本身 沒有 任何 其他 資產 的 收入 。 我們 不妨 逐一 檢視 之 , 首先 是 高雄市 新桃苗 同鄉會 , 在 其 章程 第二十七 條 中 , 明確 列舉 同鄉會 的 收入 : 「 本 會 經費 以 左列 各 項 收入 充 之 : 1 .
__UNDEF__ 入會 新臺幣 500 元 。 2. __UNDEF__ 常年 會費 定 新臺幣 500 元 一 次 繳納 之 。 3 .
__UNDEF__ 同鄉 樂捐 如 下 : ( 1 ) 理事長 : 最 低 下限 二十萬 元 正。 (2) 副理事長 : 陸萬 元 正 。 (3) 常務 理事 : 肆 萬 元 正。 (4) 常務 監事 : 伍萬 元 正 。 (5) 理 、 監事 : 貳 萬 元 正 ( 任期 二 年 , 可 分期 繳納 ) 」 ( 社團 法人 高雄市 新桃苗 同鄉會 組織 章程 2006:3 ) 。 就算 新 桃苗 同鄉會 擁有 自己 的 會所 ( 產業 ) , 但是 該 產業 供 同鄉會 活動 之 用 , 其 根本 無法 提供 收入 的 來源 , 相反 的 是 同鄉會 還要 為了 會所 另 提供 一 筆 維護 與 營運 的 費用 。 高雄市 屏東 客屬 同鄉會 , 經費 來源 方面 與 其他 同鄉會 一樣 , 主要 是 依靠 會費 與 捐款 來 維持 同鄉會 的 運作 , 唯一 不同於 高雄市 新桃苗 同鄉會 的 是 , 該 會 沒有 明列 理事長 、 理事 等 應捐 的 數額 。 該 會 在 章程 的 第卅三 條 中 , 只是 列舉 同鄉會 收入 的 來源 , 其中 包括 了 入會費 與 常年 會費 ( 皆 是 新臺幣 壹仟 元 ) , 事業費 、 會員 捐款 、 委託 收益 、 基金 及 其 孳息 ( 高雄市 屏東 客屬 同鄉會 組織 章程 2013:3 ) 。 高雄市 客屬 美濃 同鄉會 和 高雄市 臺中 地區 旅高 客屬 同鄉會 , 其 經費 來源 基本 上 與 前述 兩 大 同鄉會 相同 , 會員 常年 會費 和 捐款 , 而 兩 會 的 會費 皆 是 每 年 新臺幣 500 元 ( 高雄市 臺中 地區 旅高 客屬 同鄉會 組織 章程 2014: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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