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習慣 用 「 甲 、 乙 」 代稱 當事人 , 有些 則 喜歡 用 「 X 、 Y 」 代稱 ; 有些 喜歡 用 生動 有趣 的 文字 來 敘述 實例題 , 有些 喜歡 簡單 明瞭 的 敘事 方法 。 或者 , 也 可以 透過 研究 領域 與 考題 爭點 的 分配 方式 , 去 推測 到底 是 誰 出題 的 。 不過 , 與其 去 盲目 去 猜測 出題 者 , 不如 把 基本功 打好 。 考試 時 只要 能 寫出 一 番 道理 , 也 自然而然 能 考上 啦 !② 越來越 渺小 的 願望 還 記得 剛 開始 進來 法律系 的 時候 , 天真 地 以為 自己 就 要 開始 發達 , 飛黃騰達 了 。 以前 同學 一但 知道 你 唸 法律系 , 都會 「 律師 律師 、 法官 法官 」 的 調侃 尊稱 。 剛 開始 聽到 時 , 尾巴 都 會 翹 得 很 高 , 然後 天真 地 回說 : 「 以後 有事 交給 我 處理 ! 」 哼哼 , 等 你 長大 就 知道 了 , 你 會 逐漸 覺得 自己 越來越 渺小 。 法律系 學生 的 生涯 大概 是 像 這樣 : 大一 的 時候 每 個 人 都 意氣風發 , 覺得 好像 隨便 就 能 考上 司法官 、 律師 。 大二 的 時候 開始 發現 , 咦 , 法律 好像 沒 這麼 好 唸 耶 。 天啊 ! 司法官 竟然 這麼 難 考 。 好 啦 , 律師 錄取率 好像 比較 高 , 當 個 律師 也 不錯 。 大三 、 大四 的 法律系 學生 , 多數 則 會 開始 進入 一 種 「 武力 全 失 」 的 狀態 。 發現 法律人 並 不 有趣 , 法律 也 沒 那麼 好玩 的 時候 , 只好 認清 現實 , 不 想 那麼 累 的 大概 都 開始 把 目標 轉向 一般 公務員 考試 , 只 求 個 穩定 的 鐵飯碗 。 有些 人 則 是 沒 什麼 想法 , 學長姐 怎麼 走 就 怎麼 走 , 反正 先 考 張 律師 執照 , 要不要 做 之後 再 說 。 然後 就 開始 拼命 補習 , 拼命 唸書 。 另外 有 些 人 則 是 決定 放棄 法律 , 追求 其他 領域 的 卓越 了 。 所以 , 給 的 暱稱 會 越來越 小氣 , 也 會 越來越 現實 。 學會 認清 現實 , 是 法律人 最 重要 的 功課 之 一 。 ③ 原來 這 堂 課 有 這麼多 人 修 啊 ? ! 法律系 學生 到 課率 , 會 隨著 年齡 增長 越來越 低 。 因為 國考 的 科目 又 多 又 雜 , 學校 教 的 課程 雖然 精彩 , 但是 現在 國考 科目 眾多 , 大多數 的 同學 基於 現實面 , 比較 喜歡 「 速成 」 — 你 直接 跟 我 講 考試 重點 跟 技巧 就 好 了 , 我 沒 那麼多 時間 聽 你 娓娓道來 。 大多數 的 考生 如 我 一樣 , 並 不 是 很 聰明 , 也 不可能 把 所有 的 爭議 問題 全部 記 在 腦海 裡 。 有限 的 時間 , 必須 要 有 正確 的 策略 , 只 記 「 會考 」 的 東西 。 有 了 這樣 的 認知 , 大多數 的 學生 都 會 選擇 「 補習 」 。 補習班 會 把 所有 學說 爭議 濃縮 整理出來 給 你 , 還 會 教 你 怎麼 考上 。 「 有沒有 搞錯 ? 高中 都 補 了 三 年 了 耶 , 上 大學 還要 補 喔 ? 」 是 滴 ! 就算 只是 補 心安 的 , 好多 人 都 在 默默 地 補習 了 。 這 時候 , 學校 的 正課 就 會 越來越 少 人 去 上 , 只有 考試 的 時候 才 看 得 到 同學 。 ※以 法律系 最 常 參加 的 司法官 、 律師 考試 為 例 , 考試 分為 一 試 、 二試 , 要 考 約 16 科 , 通常 學校 的 正課 根本 教 不 完 , 學生 也 唸 不 完 。 因此 學生 只好 轉而 向 補習班 尋求 協助 , 以致於 法律圈 的 補習 文化 相當 盛行 。 ④ 廢掉 的 數學 能力 「 你 最 爛 的 科目 是 什麼 ? 」 十 個 法律人 裡面 , 大概 超過 一半 的 人 都 會 跟 你 說 「 數學 」 。 沒 錯 , 許多 法律人 就 是 因為 數學 不 好 才 來 讀 法律 。 因為 前輩 會 跟 你 說 , 讀 法律 , 重點 是 邏輯 , 而 不 是 數學 能力 。 唸 了 法律系 後 , 確實 是 不 需要 碰到 微積分 、 工程 數學 , 不過 如果 有 人 跟 你 說 , 數學 不 好 沒關係 , 請 不要 再 相信 沒有 事實 根據 的 說法 了 ! 數學 的確 是 不 需要 「 太 好 」 , 但是 基本 的 四 則 運算 能力 還是 要 有 的 。 「 民法 」 中 , 例如 : 夫妻 離婚 之後 的 「 剩餘 財產 分配 請求權 」 , 以及 「 計算 遺產 」 時 , 都 需要 用到 基本 的 數學 能力 。 而 當 我們 已經 受 了 法律 文字 四 年 的 荼毒 之後 , 每 個 人 都 變成 小 法官 、 小 律師 , 對於 法律 用語 朗朗上口 , 但 基本 上 可以 說 已經 喪失 對 數字 的 敏感度 了 … … 無怪乎 小時候 總會 打趣 地 說 , 只要 牽扯到 數學 計算 問題 , 同 一 份 考卷 30 人 考 , 竟然 會 有 31 種 答案 。 多 的 一 種 , 是 因為 有 人 寫 了 兩 種 答案 。 讓 我 想起 了 以前 修 會計 的 時候 , 老師 會 說 數學 不用 很 好 , 會 加減 乘除 就 夠 了 。 當時 的 我 還好 傻好 天真 的 相信 , 後來 才 發現 根本 不 是 這麼 一 回 事 … … 所以 , 要 把 法律 唸 得 很 好 , 就 要 有 失去 數學 能力 的 心理 準備 啦 ! ⑤ 廢掉 的 英文 能力 讀 了 法律 , 在 失去 數學 能力 後 , 也 必須 要 有 失去 英文 能力 的 心理 準備 。 英文 能力 ? 沒 錯 , 我們 的 學習 過程 , 基本 上 是 不 需要 原文書 的 。 相較 於 東吳 大學 多 學習 了 一 年 的 英 美 法 , 絕大多數 的 法律系 的 英 美法 是 選修 , 而且 基本 上 多數 人 都 是 去 混 學分 的 。 這 四 年 , 我們 也 不 需要 跟 外國人 接觸 , 頂多 就 是 英文 檢定 畢業 門檻 去 考 一 考 , 導致 我們 完全 沒有 用到 英文 的 機會 。 原文書 只有 在 研究所 的 時候 , 為了 查找 文獻 , 會 特別 去 找 原典 來 翻 , 但 除此之外 , 法律系 完 ˙ 全 ˙ 沒 ˙ 有 原文書 。 可是 律師 、 司法官 不 是 要 考 「 法學 英文 」 嗎 ? 在 國家 考試 , 法學 英文 是 選擇題 , 而且 占 分 相當 少 , 而且 法學 英文 跟 一般 英文 完全 不 一樣 。 千萬 不要 有 「 英文 好 , 法學 英文 一定 好 」 的 迷思 。 就 像 讀 中文系 , 也 不見得 看 得 懂 判決書 或 中文 病歷表 呀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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