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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 有 正確 的 策略 , 只 記 「 會考 」 的 東西 。 有 了 這樣 的 認知 , 大多數 的 學生 都 會 選擇 「 補習 」 。 補習班 會 把 所有 學說 爭議 濃縮 整理出來 給 你 , 還 會 教 你 怎麼 考上 。 「 有沒有 搞錯 ? 高中 都 補 了 三 年 了 耶 , 上 大學 還要 補 喔 ? 」 是 滴 ! 就算 只是 補 心安 的 , 好多 人 都 在 默默 地 補習 了 。 這 時候 , 學校 的 正課 就 會 越來越 少 人 去 上 , 只有 考試 的 時候 才 看 得 到 同學 。 ※以 法律系 最 常 參加 的 司法官 、 律師 考試 為 例 , 考試 分為 一 試 、 二試 , 要 考 約 16 科 , 通常 學校 的 正課 根本 教 不 完 , 學生 也 唸 不 完 。 因此 學生 只好 轉而 向 補習班 尋求 協助 , 以致於 法律圈 的 補習 文化 相當 盛行 。 ④ 廢掉 的 數學 能力 「 你 最 爛 的 科目 是 什麼 ? 」 十 個 法律人 裡面 , 大概 超過 一半 的 人 都 會 跟 你 說 「 數學 」 。 沒 錯 , 許多 法律人 就 是 因為 數學 不 好 才 來 讀 法律 。 因為 前輩 會 跟 你 說 , 讀 法律 , 重點 是 邏輯 , 而 不 是 數學 能力 。 唸 了 法律系 後 , 確實 是 不 需要 碰到 微積分 、 工程 數學 , 不過 如果 有 人 跟 你 說 , 數學 不 好 沒關係 , 請 不要 再 相信 沒有 事實 根據 的 說法 了 ! 數學 的確 是 不 需要 「 太 好 」 , 但是 基本 的 四 則 運算 能力 還是 要 有 的 。 「 民法 」 中 , 例如 : 夫妻 離婚 之後 的 「 剩餘 財產 分配 請求權 」 , 以及 「 計算 遺產 」 時 , 都 需要 用到 基本 的 數學 能力 。 而 當 我們 已經 受 了 法律 文字 四 年 的 荼毒 之後 , 每 個 人 都 變成 小 法官 、 小 律師 , 對於 法律 用語 朗朗上口 , 但 基本 上 可以 說 已經 喪失 對 數字 的 敏感度 了 … … 無怪乎 小時候 總會 打趣 地 說 , 只要 牽扯到 數學 計算 問題 , 同 一 份 考卷 30 人 考 , 竟然 會 有 31 種 答案 。 多 的 一 種 , 是 因為 有 人 寫 了 兩 種 答案 。 讓 我 想起 了 以前 修 會計 的 時候 , 老師 會 說 數學 不用 很 好 , 會 加減 乘除 就 夠 了 。 當時 的 我 還好 傻好 天真 的 相信 , 後來 才 發現 根本 不 是 這麼 一 回 事 … … 所以 , 要 把 法律 唸 得 很 好 , 就 要 有 失去 數學 能力 的 心理 準備 啦 ! ⑤ 廢掉 的 英文 能力 讀 了 法律 , 在 失去 數學 能力 後 , 也 必須 要 有 失去 英文 能力 的 心理 準備 。 英文 能力 ? 沒 錯 , 我們 的 學習 過程 , 基本 上 是 不 需要 原文書 的 。 相較 於 東吳 大學 多 學習 了 一 年 的 英 美 法 , 絕大多數 的 法律系 的 英 美法 是 選修 , 而且 基本 上 多數 人 都 是 去 混 學分 的 。 這 四 年 , 我們 也 不 需要 跟 外國人 接觸 , 頂多 就 是 英文 檢定 畢業 門檻 去 考 一 考 , 導致 我們 完全 沒有 用到 英文 的 機會 。 原文書 只有 在 研究所 的 時候 , 為了 查找 文獻 , 會 特別 去 找 原典 來 翻 , 但 除此之外 , 法律系 完 ˙ 全 ˙ 沒 ˙ 有 原文書 。 可是 律師 、 司法官 不 是 要 考 「 法學 英文 」 嗎 ? 在 國家 考試 , 法學 英文 是 選擇題 , 而且 占 分 相當 少 , 而且 法學 英文 跟 一般 英文 完全 不 一樣 。 千萬 不要 有 「 英文 好 , 法學 英文 一定 好 」 的 迷思 。 就 像 讀 中文系 , 也 不見得 看 得 懂 判決書 或 中文 病歷表 呀 ! 於是 , 就 投資 報酬率 的 觀點 來 說 , 多數 人 都 是 用 猜 的 。 沒 錯 , 就 是 用 , 猜 的 。 所以 就算 英文 能力 原本 不 算 差 的 人 , 在 經過 四 年 的 中文字 薰陶 之後 , 也 會 喪失 對 英文 的 熟練度 。 … … 我 就 是 過來人 。 法律 是 一 門 相當 「 本土 」 的 學科 , 不 像 其他 專業 , 醫學 、 會計 、 工程 、 程式 , 都 可以 從 外文 文獻 找 資料 , 並且 跟 外國人 溝通 , 因為 講 的 東西 是 一樣 的 。 但 法律 不可能 把 中文 的 法律 概念 翻成 英文 後 再 去 跟 外國人 聊天 , 因為 法律 制度 本來 就 不 一樣 , 例如 : 我們 國家 有 分 普通 法院 跟 行政 法院 , 但 美國 沒有 「 行政 法院 」 , 啊 美國 沒有 的 東西 是 要 怎麼 跟 美國人 講 同 一 套 啦 ? 說到 這裡 , 補充 一下 , 台灣 的 法律 常 因為 看 A國 的 某 部分 好 , 我們 放進來 ; B國 的 某 部分 不錯 , 放進來 , 然後 拼湊 起來 成為 獨步 全球 的 特別 制度 。 所以 明明 都 是 抄來 的 , 但是 其他 國家 都 沒有 在 用 。 ⑥ 沒 人 要 的 科系 ── 就業 博覽會 說到 法律系 的 另 一 個 悲哀 , 那 就 是 沒有 企業 要 的 事實 了 。 校園 博覽會 這 種 東西 , 釋出 的 職缺 多半 都 是 工程師 、 程式 設計師 等等 , 在 理工 當道 的 台灣 , 說 自己 讀 「 文組 」 真的 很 悲慘 。 也 無怪乎 PTT 或者 各 大 論壇 , 學校 內戰 文理組 的 風氣 總是 不 退 流行 。 仔細 想想 , 企業 對 法務 也 比較 不 重視 , 都 會 忽略 一些 法律 遵循 的 成本 。 除非 法令 有 特別 規定 ( 例如 金融業 的 洗錢 防制 ) , 否則 對 一般 企業 而言 , 他們 需要 的 是 「 把 產品 做出來 」 以及 「 把 產品 賣出去 」 的 人 。 但 事實 上 , 從事 前 的 原料 採購 、 產品 代工 、 銷售 契約 的 審閱 、 撰擬 、 風險 管控 , 一直 到 員工 薪資 、 資遣 等 問題 , 法律人 都 可以 幫上 忙 。 但 在 台灣 , 企業主會 認為 , 法律 多半 都 是 在 事 後 發生 糾紛 才 派 得 上 用場 。 也就是說 , 大部分 都 是 等到 真正 出事 了 , 再 委託 律師 事務所 處理 , 成本 還 比較 低 , 或是 私下 搓 湯圓 和 解掉 。 畢竟 台灣人 做生意 , 總是 比較 喜歡 「 情 、 理 、 法 」 這 一 套 。 因此 , 很 少 有 企業 會 想 在 公司 內部 養 一 群 法律人 , 對於 法律 需求 自然 就 比較 少 。 明明 都 知道 原因 , 也 說服 了 自己 , 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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