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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隨即 在 官網 刊出 圖文並茂 的 獨家 報導 ; 沒 兩 天 , 蘋果 公司 不但 要 回 了 這 支 手機 , 還 報警 申請 搜索狀 , 到 記者家 扣押 了 他 的 電腦 。 一 支 潘朵拉 手機 這 次 「 丟 機 事件 」 引發 的 法律 問題 , 包括 許多 層面 。 媒體 是否 可以 發表 偷竊 得來 的 新聞 ( 應該 不可以 , 但 《 Gizmodo 》 可以 辯護 它 並 不 知情 ) ? 媒體 可以 花錢 買 新聞 嗎 ( 《 紐約時報 》 說 , 他們 也 會 發表 同樣 的 新聞 , 但 不會 花 五千 美元 買 這 支 手機 ) ? 國家 權力 可否 搜索 新聞 記者 的 檔案 資料 ( 警方 馬上 澄清 : 他們 僅 扣押 電腦 , 並 未 查索 電腦 裡 的 資訊 ) ? 部落 格主 是否 具有 新聞 記者 身分 ( 有待 新 立法 或 新 詮釋 ) ? 所有 問題 , 都 指向 此 一 事件 的 關鍵點 : 這 支 遺失 的 手機 , 不 是 尋常 你我 天天 用 的 手機 , 失而復得 , 你我 沒有 任何 損失 ; 這 支 手機 的 價值 在於 它 擁有 的 資訊 , 一旦 被 公開 , 蘋果 公司 潘朵拉 盒子 裡 的 秘密 , 再 也 收 不 回來 了 。 智慧 財產權 (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) 是 知識 經濟 的 脊樑 , 不 尊重 智慧 財產權 , 知識 經濟 無法 站立 。 不只 民間 企業 把 發展 智慧 財產權 當成 增加 競爭力 的 利器 , 許多 先進 國家 也 視 保護 智慧 財產權 為 發展 國家 經濟 的 重要 戰略 。 兩千 年 前 , 唯一 懂得 養蠶 造 絲 的 中國 , 就 曾 明令 蠶繭 不可 傳 向 西域 。 訊息 流通 如 電光石火 般 快速 的 二十一世紀 , 公司 與 公司 、 國家 與 國家 間 , 智慧 財產權 的 攻防戰 , 已 成為 商業 談判 的 例行 公事 。 實體 財產 獨立 存在 , 不可 複製 ; 智慧 財產 卻 可以 分享 , 無限 複製 , 給 你 一 份 , 我 的 還 在 。 但 兩 者 都 遵從 經濟學 的 基本 供需 法則 , 供給 越 多 , 價值 越 低 , 複製 數量 遞增 , 原創 價值 遞減 。 更 因為 智慧 財產 的 複製 幾乎 不 需要 成本 , 抄襲 者 的 經濟 誘因 大 , 原創 者 自然 必須 投入 更多 資源 , 預防 機密 資訊 外洩 , 打擊 仿冒 抄襲 , 以 保護 它 智慧 財產 的 價值 。 站 在 巨人 的 肩膀 上 但是 從 文明 發展 的 進程 來 看 , 人類 智慧 的 結晶 , 本來 就 是 人類 共同 的 資產 。 每 一 個 發現 、 發明 、 創作 , 甚至於 奇想 , 都 是 因為 能夠 「 站 在 巨人 的 肩膀 上 」 , 沒有 前人 的 智慧 , 後人 無法 憑空 創造 。 沒有 法拉第 ( Michael Faraday ) , 就 沒有 馬克斯威爾 ( James C . Maxwell ) , 也 就 沒有 電報 、 收音機 、 電視 , 更 不用說 這 次 蘋果 公司 走失 的 4G 手機 。 誰 能 想像 , 如果 今天 用 手機 的 人 還 得 付 馬克斯威爾 權利金 , 會 是 一 個 什麼 樣 的 世界 ? 智慧 財產 , 必須 在 保護 與 放任 之間 找到 適當 的 平衡點 。 保護 , 使 創新 者 有 足夠 的 經濟 誘因 , 鼓勵 持續 創作 或 發明 ; 放任 , 容許 新 知識 快速 擴散 , 激發 更多 的 創新 。 最早 的 「 專利法 」 產生 於 一四七二年 的 威尼斯 城邦 , 專利 保護期 只有 十 年 , 到 了 十八世紀 末 , 全 世界 的 專利 保護 期限 已經 延長至 二十 年 ( 著作 版權 則 從 十四 年 延長到 作者 死 後 七十 年 ) 。 申請 專利 的 程序 越來越 簡單 , 保護 的 範圍 越來越 廣 , 再 加上 全球化 後 , 國家 與 國家 間 的 實力 競爭 激烈 , 這 幾百 年 來 , 保護 智慧 財產 的 勢力 , 在 既得利益 者 的 推動 下 日益 擴張 。 從 開發中 國家 的 眼 中 , 先進 國家 貫徹 智慧 財產權 的 背後 居心 , 根本 是 經過 偽裝 的 船堅 炮利 、 二十一世紀 的 新 帝國 主義 。 但是 西方 世界 也 有 許多 自由派 人士 認為 , 知識 是 人類 的 公共財 , 不應該 被 少數 個人 或 企業 長期 壟斷 。 他們 甚至 主張 , 如果 將 智慧 財產 放 在 公共 領域 , 人人 參與 , 更 能 加速 創新 , 提高 品質 , 降低 最終 用戶 使用 成本 。 許多 開放 原始碼 軟件 ( Open Source Software ) 便是 在 這 種 思維 下 的 產物 , 例如 Linux 操作 系統 、 Firefox 瀏覽器 等等 , Linux 甚至 在 伺服器 市場 取得 巨大 成功 , 市占率 遠遠 超過 微軟 的 Windows 系統 。 數位 時代 的 智財 保護 主義 現任 哈佛 大學 法學 教授 的 勞倫斯 .雷席格 ( Lawrence Lessig ) , 在 二○○四年 出版 的 《 誰 綁架 了 文化 創意 ? 》 ( Free Culture ) ( 註 一 ) 書 中 , 對於 智慧 財產權 的 無限 上綱 甚 不以為然 。 他 主張 人類 文化 發展 本來 倚賴 知識 的 自由 流通 , 自由 並 不 代表 沒有 規範 、 沒有 紀律 , 但 應該 像 自由 經濟 或 自由 市場 一樣 , 避免 過度 的 保護 措施 , 讓 人 處處 撞 牆 , 窒礙 難行 。 尤其 是 在 互聯網 的 數位 時代 , 產生 許多 新 的 問題 , 例如 使用 者 自製 的 內容 ( user generated contents ) 有 哪些 權益 ? 用 別人 的 創作 二 度 創作 ( re-mix ) 是否 侵權 ? 合理 使用權 ( fair use ) 的 界限 該 畫 在 哪裡 等等 。 新 的 工具 往往 產生 新 的 使用 方式 , 超越 舊 法律 適用 的 範疇 。 雷席格 說 了 一 個 有趣 的 故事 。 自古以來 , 土地 所有權 包括 土地 以上 的 天空 , 一九四五年 , 飛機 發明 四十 年 後 , 兩 位 美國 農民 控告 航空 公司 擅自 闖入 私人 土地 , 官司 打到 最高法院 , 最後 法官 判決 一切 領空 屬於 公共 領域 , 從此 改寫 了 土地 所有權 的 範圍 。 法律 的 進步 既然 遙遙 落於 科技 之後 , 本來 應該 努力 迎頭趕上 , 無奈 現實 社會 中 , 屢屢 受到 利益 的 綁架 , 反而 牽制 了 科技 的 普遍 應用 。 今天 捍衛 智慧 財產權 的 戰士 可 不 是 當年 兩 個 紅 脖子 農夫 , 音樂 、 電影 、 軟件 、 高科技 , 各 個 產業 紛紛 聯手 成立 利益 團體 , 四處 提出 控告 , 並且 遊說 立法 機構 , 訂定 更 嚴苛 的 保護 法案 。 在 西方 國家 競爭力 逐年 相對 降低 的 現狀 下 , 加上 發展 中 國家 多 年 抄襲 仿冒 造成 的 惡劣 形象 , 智慧 財產 的 保護 主義 , 仍然 會 是 未來 五 年 的 趨勢 ( 但願 僅只 五 年 ) ( 註 二 ) 。 一九七六年 , 一 名 蘇聯 飛行員 叛逃到 日本 , 他 駕駛 的 米格 二十五 在 日本 降落 後 , 蘇聯 立即 要求 日本 歸還 飛機 。 歸還 前 , 日本 與 美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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