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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 比例 , 文學 及 藝術 的 規範 我 在 上 初中 時 ( 一九四四年 , 在 福州 ) , 一 位 很 好 的 數學 老師 趙省身 在 幾何 課 上 講到 以 黃金 比例 作圖 的 矩形 時 , 只 提 了 一 句 , 說 這 是 「 最 美 的 矩形 」 。 這 句 話 一直 銘記 於 我 的 心 中 。 我 真的 拿起 筆 及 直尺 來 , 畫出 黃金 矩形 。 可是 我 嫌 它 太 寬 了 一點 , 若 能夠 再 窄 一點 就 好看 了 。 也許 我 覺得 自已 的 審美 觀點 不 夠格 , 便 沒有 再 繼續 下去 , 也 不 敢 向 「 權威 」 挑戰 。 一般 電影 銀幕 的 長寬比 是 1.66:1 。 所謂 35 mm 相機 的 底片 長寬比 是 1.46:1 , 在 美國 沖洗出來 的 典型 相片 尺寸 ( 以 英寸 計, 1 英寸 = 2.54 公分 ) 則 分成 :5 ×3 、 6 × 4 、 7 × 5 、 10 × 8 、 14 × 11 , 長寬比 各 為 : 1.67 、 1.5 、 1.4 、 1.25 、 1.27 ; 沒有 一 個 是 黃金 比例 ( 5 × 3 的 較 接近 , 可是 有 人 嫌 太 小 了 一點 ) 。 傳統 電視 螢幕 的 長寬比 是 4:3 , 即 1.33 。 有 人 告訴 我 , 這樣 的 長寬 比 會 使 人 看上去 要 胖 些 ( 對 性感 美麗 的 女 明星 來 說 , 這 當然 是 壞 消息 ) 。 HDTV 則 是 16:9 = 1.78:1 , 比 黃金 比例 又 要 大上 不少 。 現在 美國 用 的 紙張 ( 8.5 × 11.5 英寸 ) 的 長寬比 是 1.35 , 而 台灣 用 的 A4 紙 是 1.39 , 都 和 黃金 比例 1 .618 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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差 上 一 大 截 。 最 接近 黃金 比例 的 是 美國 稱為 「 法律 文件 紙 」 的 尺寸 , 8.5 × 14 英寸 , 長寬比 為 1.65 , 較 接近 黃金 比例 , 可是 一般人 都 嫌 太 長 。 因此 從 實用面 來 說 , 「 最 美 的 ( 黃金 ) 矩形 」 似乎 毫無 用武之地 。 這 不禁 讓 人 懷疑 , 黃金 比例 是否 真的 那麼 美 。 如果 是 , 為什麼 不 用 。 因此 , 我 很 高興 , 在 這 本 專論 黃金 比例 的 書 中 , 作者 並 沒有 吹捧 黃金 比例 , 把 它 看成 是 「 美 的 至高 規範 」 。 按 本 書 所 說 , 心理學 研究 似乎 也 決定 不 出 什麼 是 最 美 的 矩形 規範 。 __UNDEF__ 本 書 讓 我 印象 最 深刻 的 是 , 作者 不厭其煩 地 做 了 許多 搜索 及 考證 的 工作 , 證明 在 古代 的 偉大 建築 ( 如 古 埃及 金字塔 和 雅典 帕特農 神廟 ) 、 藝術 及 音樂 中 都 沒有 用到 黃金 比例 。 倒不如 說 , 因為 ( 第六 章 ) 一 位 中古 時代 的 修士 作家 帕西歐里 寫 了 一 本 《 神 的 比例 》 , 使 受 了 基督教 教義 薰陶 將近 兩千 年 的 歐洲人 一 聽到 「 神 」 就 「 生畏 」 , 而 有 意識 或 下意識 地 認為 , 既然 黃金 比例 是 神 的 比例 , 一定 神聖 不可 侵犯 。 直到 現在 , 如 本 書 所 說 , 有 許多 黃金 比例迷 不惜 纂改 藝術史 , 以期 可以 把 「 神 的 比例 」 安在 不 應當 安上 的 地方 。 可是 , 似乎 只有 少數 幾 位 藝術家 真正 地 用到 黃金 比例 , 如 第一 章 所 提到 的 達利 名畫 《 最後 的 晚餐 聖餐 》 。 後來 有些 法國 藝術展 甚至 抬出 了 「 黃金 」 的 大名 , 但 只是 用 這 名詞 來 做 招牌 而已 。 實質 上 , 和 黃金 比例 並 沒有 什麼 關係 。 我們 如果 能 平心靜氣 來 想 一下 , 會 發現 絕對 的 「 美 的 規範 」 實在 是 個 太 籠統 的 觀念 。 舉例 來 說 , 究竟 有 沒 有 一 個 關於 「 美麗 的 女人 」 的 絕對 規範 ? 如果 你 到 藝術 博物館 走 一 趟 , 會 看到 每 一 個 時代 都 有 其 獨特 的 美 的 規範 。 若 以 現代 的 標準 來 看 , 中國 歷史 上 公認 的 絕色 美女 楊貴妃 , 應當 上 瘦身 減肥 課程 , 好好 地 減去 十幾 磅 , 才 合乎 當代 對於 美女 的 要求 之 一 。 要 說 文學 ( 或 藝術 ) 有 一 個 絕對的 美 的 規範 , 那 就 更 可笑 了 。 因為 流於 形式化 的 文章 , 罪魁禍首 : 泰勒希羅多德 陳述 的 原文 出自 《 歷史 》 卷 二 《 尤特碧 》 ( Euterpe , 九 位 謬斯 女神 之 一 ) 的 第一二四 段 。 傳統 的 譯文 ( 根據 戈得里 〔 A .
Godley 〕 及 勞林森 〔 George Rawlingson 〕 等 的 英文 譯本 ) 如下 : 「 它 的 底面 為 正方形 , 每 一 邊 的 長度 是 八 個 普力特 拉長 ( plethra , 長度 單位 ) , 高度 也 一樣 。 」 或者 : 「 它 是 一 個 正方形 , 每 一 邊 的 長度 是 八百 英尺 , 高度 也 一樣 。 」 每 一 普力特拉 是 一百 個 希臘尺 ( 約 等於 一○一 英尺 ) 。 這 段 敘述 看上去 和 一般 所 引用 的 希羅多德 文字 ( 說 高度 的 平方 與 其中 一 面 的 面積 相等 ) 大不相同 。 再者 , 希羅多德 所 提到 的 那些 金字塔 尺寸 的 數字 也 完全 不 對 。 大 金字塔 的 實際 高度 和 八百 英尺 差 了 一 大 截 ( 它 的 高度 大約 只 有 四八一 英尺 ) , 即使 是 正方形 底面 的 邊長 ( 約 七五六 英尺 ) 顯然 也 比 八百 英尺 小 。 所以 , 這 句 「 引文 」 究竟 來自 何處 ? 關於 這 個 答案 的 第一 條 線索 來自 赫歇爾 爵士 在 《 文庫 》 裡 的 一 篇 文章 。 赫歇爾 提到 , 是 泰勒 在 《 大 金字塔 : 為什麼 要 造 它 , 誰 造 了 它 ? 》 一 書 中 指出 了 這 個 金字塔 的 屬性 並 引用 了 希羅多德 的 話 。 費許勒 沿路 追蹤 , 發現 之所以 會 產生 這樣 的 誤解 , 原來 是 泰勒 在 其 ( 現已 名譽 掃地 的 ) 著作 《 大 金字塔 : 為什麼 要 造 它 , 誰 造 了 它 ? 》 中 , 對於 希羅多德 的 話 做 了 錯誤 解釋 。 泰勒 一 開始 引用 一 段 希羅多德 的 譯文 , 它 讀起來 和 上面 的 譯文 並 沒有 太 大 不同 : 「 關於 這 個 金字塔 , 它 有 四 個 邊 , 每 一 面 的 每 一 個 邊 長 八 個 普力特拉 , 高度 一樣 。 」 可是 他 卻 在 這裡 放任 他 的 幻想力 亂跑 , 假設 希羅多德 的 意思 是 說 , 每 一 面 的 平方 尺數 等於 一 個 正方形 的 平方 尺數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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